合同無效的12種情形有哪些?在現實生活中,針對當事人之間買賣交易往往是需要簽訂買賣合同的,很多時候簽訂的合同會出現無效的情況,那么買賣合同無效的12種情形是什么?知識產權為大家整理了相關的法律知識,下面一起來看看吧,相信會對你有所幫助。
買賣合同無效的12種情形
1、以欺詐手段簽定的房地產買賣合同。
一方當事人以捏造事實或隱瞞真相等欺騙手段,致使當事人發生錯誤認識而簽定的房地產買賣合同屬無效合同。
2、以脅迫的手段簽定的房地產買賣合同。
一方當事人以使對方財產、生命、肉體或精神上受損害相威脅,迫使其產生恐懼而簽訂的房地產買賣合同屬無效合同。
3、乘人之危而簽定的房地產買賣合同。
一方當事人乘對方處于危難之際或利用對方的迫切需要,強迫對方接受明顯不利的條件而簽定的房地產買賣合同屬無效合同。
4、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簽訂的房地產買賣合同。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行為,因此,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房地產買賣均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簽定合同,由他們獨立簽定的房地產買賣合同屬無效合同。
5、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而簽定的房地產買賣合同。
6、惡意串通所簽定的房地產買賣合同。
雙方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他人利益所簽定的房地產買賣合同屬無效合同。
7、沒有簽定書面合同又無據可查的房地產買賣合同。
當事人之間僅是口頭表達沒有簽定書面房地產買賣合同,又無據可查的,屬無效合同。
8、與法律明文規定不能交易的房地產所簽定的房地產買賣合同。
拆遷公告范圍內戶籍凍結、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未經共有產權人同意、權屬有爭議、已被法院查封或依法限制轉讓、上市出售后形成新的住房困難、擅自改變住房性質、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其不宜出售、經濟適用房不夠上市出售條件的房地產所簽訂的房地產買賣合同屬無效合同。
9、公司產權沒有公司法人和股東(股份制企業)簽字的房地產買賣合同。
房地產的產權為公司產權,在簽定買賣合同時沒有公司法人簽字、簽章和沒有股東(股份制企業)聯名簽署的同意出售書的房地產買賣合同屬無效合同。
10、優先購買權人沒有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房地產所簽定的房地產買賣合同。
11、買賣雙方任何一方為外籍人士或雙方均為外籍人士所簽定的未經公證處公證的房地產買賣合同。
12、非自然人的分支機構所簽訂的房地產買賣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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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合同合同無效具體來說擔保合同會因為下列幾種情況而無效: 一、 主合同無效 擔保合同是依附在主合同之上的,如果原先的主合同無效的話,那么擔保合同自然無效。 二、擔保合同的主體無效 是指簽訂擔保 合同的當事人 是不具有相應的擔保資質,從而導致 擔保合同無效 ,具體來說有: (1)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和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 (2)法律禁止擔保的機構和單位。如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 (3)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 股東大會決議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公司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三、擔保合同的標的物違反法律的規定 我國法律有明確的規定有些財產是禁止作為擔保合同的標的物的,下列財產不得抵押: 1、 土地所有權 ;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但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3、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 4、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四、超過了擔保期限、擔保權人沒有行使權力的 抵押權人應當在 主債權訴訟時效 期間行使抵押權;未行使的,擔保合同已經是無效的,人民法院不再予以保護。 當然,如果是采用欺詐或者脅迫訂立的擔保合同也是無效的,在實踐中不少擔保合同是有效存在的,但沒有明確擔保的方式,對于這種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是按照連帶責任 承擔保證責任 , 擔保人的責任 很重,因此在確定擔保合同有效之后,還要明確保證的方式,避免承擔過重的責任。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條
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擔保合同無效的情形有兩種情況:
1、因主合同無效而無效;
2、主合同有效,但是擔保合同本身無效,擔保合同可能因擔保人主體資格不合格、擔保物不符合法律規定等情形而無效。
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條規定,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擔保合同必須合法方才有效。根據有關法律和司法解釋規定,下列擔保合同無效:(1)國家機關和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違法提供擔保的,擔保合同無效。(2)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即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同意,以公司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的,擔保合同無效。(3)以法律、法規禁止流通的財產或者不可轉讓的財產設定擔保的,擔保合同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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