凍結房子的情況有:
(一)依當事人申請(需要提供現金或者財產擔保,現以保險公司保函擔保為主)進行訴前保全和或訴訟保全;
(二)依職權(不需要擔保)由法院在執行階段對查到的房產進行保全(查封)。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法律分析:1、房產凍結有兩種方式:經所有權人同意做抵押;立案后請法院查封。2、若是拆遷凍結,會有相關人員告知。3、凍結可以向房產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使別人持法院的相關材料去相關部門辦理轉讓手續。4、一般情況下,個人房產是不會凍結的,并且即使凍結了,還可以解除凍結。法院凍結房產是民事訴訟程序中的財產保全程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八條 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隱匿財產的,人民法院有權發出搜查令,對被執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財產隱匿地進行搜查。采取前款措施,由院長簽發搜查令。
第二百四十四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
欠款多少法院可以查封房產,法律沒有數額的規定,只要債務人沒有依法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債權人以該生效判決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法院就有可能查封債務人名下的房產。房子查封后,債務人到底能夠居住多久并沒有確切的時間限制。但是如果一直沒有償還欠款的打算,那么債權人就會跟法院申請拍賣,確定好拍賣的日期以后。債務人就得搬離即將被拍賣的房屋。
法院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采取查封的措施對于法院會查封房產的情形有如下三種:
1、發現執行人惡意轉移、變賣房產時
2、當事人申請了訴前保全;
3、在具體的執行案件中,發現執行人暫時沒有履行的能力或無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依照現行的相關法律規定,一般的情況下是在提起財產保全或強制執行的程序時,人民法院就有可能會對房產進行查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四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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