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和行政處罰可以同時嗎
視情況而定,一般不能同時追究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如果以后被追究了刑事責任,行政責任繳納的罰款應當退還,被處以的強制措施應當折抵。 另外,刑事處罰和 行政處罰 可以并處。發現違法行為人有其他違法行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或者其他行政處理決定的同時,通知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處理。 《 刑法 》第三十七條,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 刑罰 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但是可以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予以訓誡或者責令具結悔過、賠禮道歉、賠償損失,或者由主管部門予以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分。
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可以同時進行嗎
依據《行政處罰法》的規定,違法行為構成犯罪,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不得以行政處罰代替刑事處罰。所以,對于同一個當事人,不能既給予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如果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的,給予行政拘留處罰后,應當撤銷行政拘留,然后再轉為刑事拘留,已經行政拘留期限,可以折抵刑期。關于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能否同時進行的問題,下面由我為大家詳細解答。一、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可以同時進行嗎 1、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不能同時進行,對于同一個當事人,只能適用一種拘留,如果構成犯罪的,應當給予刑事拘留,刑事拘留前被行政拘留的,應當撤銷行政拘留,行政拘留可以折抵刑期。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八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違法行為受到行政處罰,其違法行為對他人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違法行為構成犯罪,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不得以行政處罰代替刑事處罰。 第三十五條 違法行為構成犯罪,人民法院判處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時,行政機關已經給予當事人行政拘留的,應當依法折抵相應刑期。 違法行為構成犯罪,人民法院判處罰金時,行政機關已經給予當事人罰款的,應當折抵相應罰金;行政機關尚未給予當事人罰款的,不再給予罰款。
二、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區別有哪些 1、法律性質不同:刑事拘留是保障刑事訴訟順利進行的強制措施,本身不具有懲罰性;司法拘留是對妨害民事訴訟行為的人采取的具有懲罰性質的措施;行政拘留 對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人采取的,具有處罰性質。 2、適用對象不同:刑事拘留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司法拘留實施了妨害民事訴訟行為的人,既包括民事訴訟參與人,也包括案外人;行政拘留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尚不構成犯罪的人。 3、法律依據不同:刑事拘留《刑事訴訟法》;司法拘留《民事訴訟法》; 《治安管理處罰法》、《行政處罰法》等行政法規。 4、適用目的不同:刑事拘留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自殺或者繼續危害社會,保證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司法拘留保障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行政拘留懲罰一般的行政違法者。 5、適用機關不同:刑事拘留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決定,公安機關執行;司法拘留人民法院決定,司法警察執行,交公安機關有關場所看管;行政拘留公安機關。 6、羈押期間不同:刑事拘留一般為14日,對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長拘留期限為37日;司法拘留15日以下;行政拘留15日,并罰時不超過20日。 7、法律后果:刑事拘留先行拘留1日的可以折抵刑期1日;司法拘留是對于有妨害訴訟行為人的懲戒,與判決結果無關,可以提前解除;行政拘留是對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人的處罰。 依據《行政處罰法》的規定,違法行為構成犯罪,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不得以行政處罰代替刑事處罰。所以,對于同一個當事人,不能既給予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如果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的,給予行政拘留處罰后,應當撤銷行政拘留,然后再轉為刑事拘留,已經行政拘留期限,可以折抵刑期。
刑事處罰,行政處罰,民事處罰能并罰嗎?
這個當然可以,如果一個人同時違反刑法和相關行政法規,并且對于他人造成損失的話。
行政處罰與刑事處罰的銜接
行政處罰與刑事處罰的銜接是指在涉及同一違法行為時,行政處罰與刑事處罰之間如何協調,避免重復懲罰,確保法律效力。
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是兩種不同的違法行為懲罰方式。行政處罰是行政機關依法對違反行政法規行為人進行的強制性法律制裁;刑事處罰是國家對于刑法所規定的犯罪行為實施的刑罰。在某些情況下,同一違法行為可能既構成行政違法行為,又構成刑事犯罪行為。這時候,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之間就存在銜接關系。具體來說,主要有以下幾方面:1、優先原則: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應當優先考慮對違法行為人采取行政處罰措施或提起行政訴訟。2、相知原則: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應當相互通報相關信息,了解對方已經采取的處罰措施,以避免重復處罰。3、限制原則:被行政處罰的人,如果已經受到了刑事處罰,應當從輕或減輕行政處罰。4、補充原則:如果行政處罰不足以懲戒違法行為人,或者不適宜對其進行行政處罰的,可以對其進行刑事處罰。
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的范圍有何不同?行政處罰主要針對的是違反行政法規的行為,強調的是對違法行為人的監管和管理;而刑事處罰主要針對的是犯罪行為,強調的是對罪犯的懲罰和社會公正。
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同屬于我國立法體系中的兩大種類,兩者互不干擾,但也不應相互割裂。在處理涉及同一違法行為時,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應當注重銜接配合,保證法律的統一和效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但應當責令改正或者進行安全整治,必要時可以采取暫?;蛘哧P閉等其他行政措施:(一)已經受到刑事處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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