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人借我的錢不還可以起訴他詐騙嗎?
借錢不還一般不可以告詐騙,這是由于借款不還在大多數的情形下屬于民事債務糾紛,而只有是涉嫌觸犯了詐騙罪的情形,才可以告詐騙罪。
法律分析
借錢不還算不了詐騙,公安局是不會介入的。但是如果在借錢過程中存在詐騙行為,則需要根據具體的情況來判斷是否屬于詐騙。詐騙罪是刑法規定的一個罪名。構成有嚴格的主觀和客觀條件,單憑欠錢不還是無法準確認定的。首先對于有證據證明債務關系的,直接訴訟。如果不能證明的需要證據證明,例如錄音、錄像、證人證言。對方有償還能力的起訴前搜索對方財產、賬戶、對外投資,對惡意欠款人最好在起訴同時進行財產保全,以防轉移財產,其次,為時間上的問題,可以先給對方發律師函,要求對方償還在一定的時間內,如果認為沒有必要,那么可以直接訴訟,訴訟需要到被告的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法院,訴訟時效為2年。如果債務人經法院判決生效后,延遲還款的話則以雙倍的利息還款。在此同時,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如果對方名下有存款、車輛、住房等都可以向法院提供線索,加大執行力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
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的抗辯,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
欠錢不還可以告他詐騙嗎?
視情況而定。如果對方是只是惡意拖欠貨款,正常情況下應是經濟糾紛,不可以告詐騙罪。如果對方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虛構事實或隱瞞事實真相的手段騙取貨物的,則可以告詐騙罪。
視情況而定。如果對方是只是惡意拖欠貨款,正常情況下應是經濟糾紛,不可以告詐騙罪。如果對方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虛構事實或隱瞞事實真相的手段騙取貨物的,則可以告詐騙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欠錢不還可以定性詐騙嗎
借錢不還不屬于詐騙。
借錢不還不屬于詐騙。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一般情況下,借款人只要沒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確實打算償還的仍屬借貸糾紛,不構成詐騙罪。
欠錢不還如何起訴
欠錢不還,進行起訴的流程如下:
1、寫好起訴書;
2、攜帶證據和起訴書到法院立案并交訴訟費;
3、法院開庭審理。如果在法官主持下調解,雙方當事人可以自愿達成調解協議,無法達成調解協議的由法官作出裁決;
4、執行判決。如敗訴方不主動履行生效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勝訴方可依法申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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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一百九十二條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欠錢不還可以告他詐騙嗎
欠錢不還可以告他詐騙嗎法律分析:欠錢不還一般不能告詐騙。
債務人欠錢不還,一般屬于民事糾紛,不構成詐騙。
詐騙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公私財物的行為。
借款人由于某種原因,長期拖欠不還的,如生意失敗周轉不靈,只要開始借款時沒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編造借款用途和理由,也沒有肆意揮霍一空,確實打算償還的,便不構成詐騙。
債務人欠債不還,債權人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追討欠款:
一、和解法。
債權到期或即將到期時,債務人暫無能力償還債務但有還款誠意的,債權人可以就履行債務的期限、方式、數額等同債務人進行磋商,敦促債務人履行債務或簽訂還款協議。如果該債權有抵押擔保或者有第三人提供擔保的,債權人可與抵押人或者保證人進行協商,使抵押人以足額的抵押資產抵償債務,或者由保證人來代償債務。
二、調解法。
債權人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調解委員會提出書面調解申請。
三、仲裁法。
當事人申請仲裁應向仲裁機構遞交仲裁協議、申請書及副本。申請書要詳細載明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等情況及事實理由。通過仲裁方式解決債務糾紛,具有較強的保密性,當事人之間大多沒有激烈的對抗性。另外,申請仲裁的費用一般比提起訴訟的費用低。
四、訴訟法。
對一些較為復雜、對方當事人較難對付或者通過其他途徑很難解決的案件,債權人就可選擇訴訟程序來解決。
五、申請支付令。
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一)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的;
(二)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申請書應當寫明請求給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的數量和所根據的事實、證據。”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經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
債務人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債務人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總之,欠錢不還屬于民事糾紛,不能直接將其等同于詐騙,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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