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決定,新個稅法擬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擬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先將工資、薪金所得基本減除費用標準提高至5000元/月,并適用新的綜合所得稅率;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業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先行適用新的經營所得稅率。
擴展資料:
個人所得稅根據不同的征稅項目,分別規定了三種不同的稅率:
1、工資、薪金所得,適用7級超額累進稅率,按月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征稅。該稅率按個人月工資、薪金應稅所得額劃分級距,最高一級為45%,最低一級為3%,共7級。
2、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適用5級超額累進稅率。適用按年計算、分月預繳稅款的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的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劃分級距,最低一級為5%,最高一級為35%,共5級。
3、比例稅率。對個人的稿酬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適用20%的比例稅率。
其中,對稿酬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并按應納稅額減征30%;對勞務報酬所得一次性收入畸高的,除按20%征稅外,應納稅所得額超過2萬元至5萬元的部分,依照稅法規定計算應納稅額后再按照應納稅額加征五成;超過5萬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個人所得稅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
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一覽:
(一)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后);
(二)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一(綜合所得適用)
全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36000元的稅率(3%)
全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36000元至144000元的稅率(10%)
全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的稅率(20%)
全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的稅率25%
全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的稅率30%
全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的稅率35%
全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960000元的部分的稅率45%
(注1:本表所稱全年應納稅所得額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條的規定,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
注2:非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依照本表按月換算后計算應納稅額。)
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二(經營所得適用)
全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00元的稅率5%
全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30000元至90000元的部分稅率10%
全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90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稅率20%
全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300000元至500000元的部分稅率30%
全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500000元的部分稅率35%
(注:本表所稱全年應納稅所得額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條的規定,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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