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案件8大風險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介紹,五年來,江蘇全省法院共新收民間借貸案件500096件,其中2014年新收126786件,比2010年上升79.10%,年均增長率達19.78%。今年1至7月,江蘇全省法院新收民間借貸案件為80320件,比去年同期又上升4.63%。民間借貸案件已經超過婚姻家庭案件,成為民商事第一大案件類型。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相關負責人分析說,江蘇全省民間借貸案件平均每件標的額達48.05萬元,最高標的額達3億多元。民間借貸已不同于傳統的小額資金周轉,呈現出鮮明的經營性特征。針對當前民間借貸案件多發、復雜的特點,江蘇高院在規范案件審理的同時,再次發布了十大民間借貸案例,以警示民眾防范借貸風險。在當日的新聞發布會上,江蘇高院特別列出了8項風險提示:一、出借資金應當保存好證據。對于民間借貸的證明,包括借貸合意和款項交付兩個要件,因此出借資金,最好出具書面借條,同時通過銀行轉賬等方式固定款項交付的證據,以免事后就是否出借資金發生扯皮。二、慎重擔當保證人。在借條上以保證人名字出現的,就應當承擔保證責任,而非僅僅是見證人,在債務人違約不歸還借款時,應當承擔償還責任。三、高利貸不受法律保護。民間借貸應當符合法律對利率的最高限制,出借人在出借資金時,約定高額利息的,對于年利率超過24%的不予保護。四、遠離非法集資。借款人如果向社會不特定公眾借款,數額較大的,可能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集資詐騙等犯罪。出借人在出借款項時應當調查借款人的資信狀況,審查借款人是否從事非法集資活動。五、非法債務不受法律保護。對于因不正當男女關系引發的分手費、“找關系、托人情”引發的請托費用、因賭博引發的賭債等屬于非法債務,即使簽訂借條,也不受法律保護。六、千萬記住不要超過時效。出借人在借款到期后應當積極主張債權,如果出借人在借款期滿后兩年內從未主張過債權的,借款人可以主張時效已經超過而不歸還借款。七、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借款要慎重。出借人應當采用抵押等法定的擔保方式,擔保債務的履行。出借人僅僅與借款人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或者扣留房產證等方式擔保借款的,一般應按民間借貸關系處理。當事人主張將買賣合同標的物拍賣,以償還借款的,可以支持。八、虛假訴訟要追究法律責任。對于查明屬于虛假訴訟的,法院可以采取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構成犯罪的,還應承擔刑事責任。
法律客觀:《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二條訴訟過程中因鑒定、公告、勘驗、翻譯、評估、拍賣、變賣、倉儲、保管、運輸、船舶監管等發生的依法應當由當事人負擔的費用,人民法院根據誰主張、誰負擔的原則,決定由當事人直接支付給有關機構或者單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第十一條第三款規定提供當地民族通用語言、文字翻譯的,不收取費用。《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九條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愿承擔的除外。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關于二代征信系統切換上線的通知》(銀監發(2020)6號)相關部署,地方金融機構應于2021年12月31日前報送二代數據。
這意味著個人征信將迎來更嚴格的信息報告方式。
什么是信用報告?
第二代征信的類型包括:企業征信和個人征信(也分為個人詳細征信和個人簡短征信)。
有多嚴格?
與第一代征信系統相比,第二代征信系統在信息采集、產品處理、技術架構、安全防護等方面進行了優化和改進。
此外,銀行、證券公司、金融租賃公司、小額貸款公司等。所有從事信貸業務的機構都應向央行征信系統提供數據。
也就是說,征信上的個人信息會更加完整,住在哪里,借了多少錢,做過什么,一目了然,很難作弊。
此外,對于違背諾言的人來說,還有這些折磨在等著他:
1.拷問:老賴唯一可以拍賣的房屋法院。
解讀:以后只有一套住房,不再是老賴逃避法院強制執行的理由。即使被執行人只有一套房子,也可以執行;申請人按照廉租住房標準,為被執行人提供一套生活必需的小面積住房;按照當地平均租房價格,申請人將為被執行人提供5至8年的租房費用。
案例分析:江蘇省宿遷市沭陽劉某某卷入民間借貸糾紛,其唯一的一套房子被法院拍賣81萬余元。考慮到他未來的家庭需要,法院從拍賣款中支付給他5萬元,相當于當地6年左右的房租。
拷問:銀行賬戶可以直接扣。
解讀:2018年3月31日起,法院在家里動動鼠標就可以直接查封、凍結、扣劃21個銀行賬戶,今后將擴展到所有小銀行!讓老賴的錢藏起來!
3.拷問:查封凍結老賴的支付寶賬戶。
解讀:支付寶、移動支付、微信支付等網絡虛擬交易賬戶中的資金,也屬于被執行人可以由法院執行的財產。成為老賴后,訂旅游房,買保險,租房,約會等。在線將被限制。
案例分析:2015年年中,浙江寧波奉化一老賴欠債60多萬,拒不還,與法官玩起了捉迷藏。起初,法官認為他沒有錢。他有20多張銀行卡,余額最高的一張不超過500元。
4:酷刑:鼠標一點就能凍結“老賴”財產。
今后,執行法官只需輕點鼠標,就能在全國4000多家銀行業金融機構查找、凍結、扣劃被執行人的金融財產。老任,以后你的錢存任何銀行都不安全!
5:酷刑:“老賴”名單同步芝麻信用,網購受限。
解讀:最高人民法院與芝麻信用簽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懲戒合作備忘錄。失信被執行人通過淘寶或天貓平臺申請貸款、融資,購買機票、軟臥火車、保險理財產品、非商務必備車輛、旅游度假產品,預訂三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在網上進行奢侈品交易等高消費行為,均被限制。
案例分析:因為母親用自己的房產做貸款擔保,趙登上了法院的“老賴”名單。這個名單同步到了芝麻信用,導致趙的支付寶額度減少,網購消費被限制。
拷問:“老賴”不得擔任高級職務。
凡具有償還能力但拒絕償還全部或部分到期債務,并被我國各級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自然人(俗稱“老賴”),將受到信用懲戒。不得擔任全國范圍內任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7:酷刑:“老賴”車輛上不了高速。
“老賴”名下的汽車出行也將受到限制,
“老賴”車輛只要開上高速,就會被高速執法人員當場扣留并移交法院。現在水、陸、空、高速都不通了。你如何回家和旅行?
折磨:水陸空阻止老賴出行。
老賴買不到飛機票;買不到火車軟臥和輪船二等以上;不能坐高鐵、動車的一等座;買不到私家車代步,各種水陸空出行受阻!
9:酷刑:禁止高消費
賴不能在星級以上的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肆意消費;不允許買房、裝修房子;我不想旅行或度假。好不容易申請了信用卡和銀行貸款,批下來了!
酷刑十:老賴的孩子不準上重點民辦學校。
案例分析:前幾天,被執行人高急匆匆來到法院,反映自己的孩子無法入讀民辦學校。原來,高某之前與他人發生糾紛,因未按法院調解協議履行,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高給孩子報的學校是高收費的民辦學校,屬于失信被執行人禁止的高消費之一。因此,學校拒絕高為其子女辦理入學手續。
酷刑十一:子女名下房產被強制執行。
最高法院判決的案件:(2017)最高人民法院3404
號案件中,未成年人子女名下的房產可以被強制執行。酷刑12:限制“老賴”炒股、買房、出境
在最高人民法院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牽頭,人民銀行、中央組織部等44家單位聯合簽署的《關于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對外發布。備忘錄限制老賴炒股、出境及購買不動產等。
酷刑13:養老金可直接劃扣
被執行人應得的養老金應當視為被執行人在第三人處的固定收入,屬于其責任財產的范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三條之規定,人民法院有權凍結、扣劃。但是,在凍結、扣劃前,應當預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撫養家屬必須的生活費用。
酷刑14:老賴最高可判7年
2015年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正式施行。其中第三十九、將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修改為:“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今后,失信意味著破產!
相關問答:信用卡申請有年齡限制嗎?
A、目前各家銀行信用卡發放機構眾多,針對不同的客戶群,對個人的資信要求側重點有所不同,具體要求有所差別,但一些基本基本條件是相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 民間借貸 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一條,本規定所稱的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及其相互之間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 經金融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的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因發放貸款等相關金融業務引發的糾紛,不適用本規定。 第二條,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 欠條 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 證據 。 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 債權人 ,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 訴訟 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的抗辯,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 裁定駁回起訴 。 第三條,借貸雙方就 合同履行 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事后未達成補充協議,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仍不能確定的,以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第四條,保 證人 為借款人提供 連帶責任保證 ,出借人僅起訴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證人為共同被告;出借人僅起訴保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為共同被告。 保證人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證,出借人僅起訴保證人的,人民法院應當追加借款人為共同被告;出借人僅起訴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證人為共同被告。 第五條,人民法院 立案 后,發現民間借貸行為本身涉嫌非法集資犯罪的,應當裁定駁回起訴,并將涉嫌非法集資犯罪的線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檢察機關。 公安或者檢察機關不予立案,或者 立案偵查 后撤銷案件,或者檢察機關作出不起訴決定,或者經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認定不構成非法集資犯罪,當事人又以同一事實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第六條,人民法院立案后,發現與 民間借貸糾紛 案件雖有關聯但不是同一事實的涉嫌非法集資等犯罪的線索、材料的,人民法院應當繼續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并將涉嫌非法集資等犯罪的線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檢察機關。 第七條,民間借貸的基本案件事實必須以刑事案件審理結果為依據,而該刑事案件尚未審結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訴訟。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一條 本規定所稱的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及其相互之間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 經金融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的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因發放貸款等相關金融業務引發的糾紛,不適用本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 欠條 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 證據 。 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 債權人 ,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 訴訟 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的抗辯,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 裁定駁回起訴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條 借貸雙方就 合同履行 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事后未達成補充協議,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仍不能確定的,以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四條 保 證人 為借款人提供 連帶責任保證 ,出借人僅起訴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證人為共同被告;出借人僅起訴保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為共同被告。 保證人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證,出借人僅起訴保證人的,人民法院應當追加借款人為共同被告;出借人僅起訴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證人為共同被告。
非法融資指未經有關部門批準,以吸收公眾存款的名義,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但承諾履行的義務與吸收公眾存款性質相同的活動。下面我就和大家分享一些有關非法融資的勵志,來看一下吧
關于非法融資1
一、什么是非法集資?
非法集資指單位或個人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規向社會公眾(包括單位和個人)吸收資金或變相吸收資金的行為。
同時具備四個特征即涉嫌非法集資:
1、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準或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
2、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短信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
3、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
4、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
二、非法集資主要表現形式
非法集資活動涉及內容廣,從目前案發情況看,大多采用直接吸收公眾存款或集資詐騙形式,大致可劃分為債權、股權、商品營銷、生產經營四大類,主要表現為以下幾種形式:
一是非法集資方式變化多樣。犯罪分子大多通過注冊合法的公司或企業,打著響應國家產業政策、支持新農村建設等旗號,由傳統的 種植 、養殖向工程項目、科技開發、投資入股、消費返利等方式轉化。二是多種犯罪行為相互交織。犯罪分子將非法集資與傳銷、合同詐騙等經濟違法犯罪行為相互交織在一起,采用傳銷手段首先對集資人員進行洗腦,許諾種.種優惠條件和獲利模式,然后再引誘集資,層層下套。一般在集資初期,犯罪分子往往積極“兌現”回報承諾,騙取信任,吸引更多的人踴躍加入,集資規模迅速呈幾何級放大。三是非法集資宣傳不惜血本,利用媒體造勢。如聘請明星代言,在一些媒體上刊登專訪 文章 ,利用報道宣傳不法企業的“業績”;將部分非法集資款投入公益事業或進行捐贈;雇傭業務員竄入社區散發傳單,傳播集資信息;舉辦各種活動,并在現場兌現紅利,讓參與人員先嘗到甜頭,為非法集資活動宣傳“現身說法”。
三、非法集資的常見手段
非法集資波及的領域日漸廣泛,商品營銷、資源開發、種植養殖、投資擔保等傳統領域案件時有發生,借貸理財、私募股權、虛擬貨幣、消費返利等新興領域已逐步成為非法集資犯罪的重災區。特別是互聯網上非法集資犯罪成為普遍模式,跨界特征更加突出,傳染積聚速度更快。
值得注意的是,許多低收入人群、農民群眾、退休人員參與其中,有的案件中超過半數參與者為老年人,不少群眾把“養老錢”、“救命錢”投入集資,幾乎血本無歸。
1、承諾高額回報。不法分子為吸引群眾上當受騙,往往編造“天上掉餡餅”、“一夜成富翁”的神話,通過暴利引誘許諾投資者高額回報。為了騙取更多的人參與集資,非法集資人在集資初期,往往按時足額兌現承諾本息,待集資達到一定規模后,便秘密轉移資金或攜款潛逃,使集資參與人遭受經濟損失。
2、編造虛假項目。不法分子大多通過注冊合法的公司或企業,打著響應國家產業政策、支持新農村建設、開展創業創新等幌子,編造各種虛假項目,以簽訂合同、投資理財、投資入股等名義,承諾高額固定收益,騙取社會公眾投資。
3、以虛假宣傳造勢。不法分子為了騙取社會公眾信任,在宣傳上往往一擲千金,采取聘請明星代言、在大的電視臺、廣播、報紙上發布 廣告 、在著名報刊上刊登專訪文章、雇人廣為散發宣傳單、進行社會捐贈等方式,制造虛假聲勢,騙取社會公眾投資。有的還通過網站、博客、論壇等網絡平臺和QQ、微信等即時通訊工具,傳播虛假信息,騙取社會公眾投資。
4、利用親情誘騙。有的不法分子利用親戚、朋友、同鄉等關系,用高額回報誘惑社會公眾參與投資。有些類傳銷非法集資的參與人,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業績,不惜利用親情、地緣關系,編造自己獲得高額回報的謊言,拉攏親朋、同學或鄰居加入,使參與人員迅速蔓延,集資規模不斷擴大。
四、非法集資活動的危害。 一是參與非法集資的當事人會遭受經濟損失,甚至血本無歸。用于非法集資的錢可能是參與人一輩子節衣縮食剩下來的,也可能是養老錢,而非法集資人對這些資金則是任意揮霍、浪費、轉移或非法占有,參與人很難收回本金。二是非法集資也嚴重發干擾了正常的經濟、金融秩序,極易引發社會風險。三是非法集資容易引發社會不穩定,嚴重影響社會和諧。非法集資往往規模大人員多,資金兌付比例低,處置難度大,容易引發大量社會治安問題,嚴重影響社會穩定。
五、如何識別非法集資陷阱
一看融資合法性。合法的融資應得到有關部門批準。如發行股票要得到中國證監會批準,在股票交易所交易;銷售 保險 應當得到中國保監會批準獲取代理人資格等。因此,投資時應當查看有無批準文件,幫助識別。二看回報率。要看是否以高收益為誘餌。如果所承諾的收益率大幅超過同期社會平均利率水平的,就可能屬于非法集資。判斷風險大小的第一步,就看預期收益率。如果收益率為8%-12%,這可以用機構產品解釋收益;如果是收益率在12%-15%,這可以理解為民間借貸,但風險很高;如果收益率超過15%,則可信度更低。但是,他的預期收益率在上述區間范圍,也不一定就是絕對安全的。2015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出臺。該司法解釋規定,民間借貸雙方約定的年利率超過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 三看宣傳方式。是否通過分公司、門店,以推介會、傳單、手機短信、電話推薦等方式傳播理財信息,或者經親戚朋友同事轉發等各種途徑,向市民傳播投資信息。四看經營模式。具體要看投資回報有哪些,有沒有實體項目,為什么不向銀行等正規金融機構貸款,獲取利潤的途徑是什么。沒有項目或虛構項目都蘊含巨大風險,要格外引起警惕。五看范圍。要看是不是針對社會不特定公眾吸收資金,一對一,還是一對多,如果是一對多就有可能屬于非法集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明文規定,私募基金不得通過報刊、電臺、電視、互聯網等公眾傳播媒體或者講座、手機短信、微信等方式向不特定對象宣傳推介,如果是違反這項規定的,就可能屬于非法集資。比如,“e租寶”通過一些電視臺和雜志大做廣告,很明顯就違反了這一規定。六看資金流向。要看籌集資金為誰所用,如果是自己占用,就屬于非法集資。七看參與投資主體。是否誰都可以參加,金額不論大小都可以投資。如果是的話要引起警覺,不要上當受騙。
如遇以下情形之一的“投資”、“理財”項目,務必警惕:
1.以“看廣告、賺外快”、“消費返利”為幌子的;
2.以投資境外股權、期權、外匯、貴金屬等為幌子的; 3.以投資養老產業可獲高額回報或“免費”養老為幌子的;
4.以私募入股、合伙辦企業為幌子,但不辦理企業工商注冊登記的;
5.以投資“虛擬貨幣”、“區塊鏈”等為幌子的;
6.以“扶貧”、“慈善”、“互助”等為幌子的;
7.在街頭、商超發放廣告的;
8.以組織考察、旅游、講座等方式招攬老年群眾的;
9.“投資”、“理財”公司、網站及服務器在境外的;
10.要求以現金方式或向個人賬戶、境外賬戶繳納投資款的。
關于非法融資2
一.投資的地方永遠是在線上!
非法融資的平臺基本上是走的線上注冊賬號,獲取你身份信息,轉賬的平臺,要么是公眾號,要么是APP,要么是PC端網站!首先騙子會給你講,電影市場怎么好怎么好,另外說的心動之后,會給你說操作流程,比如先注冊賬號,而且很多都帶有推薦碼!
二.投資的影片大多都是上映過的!
比如目前最火的影片,都是上映過的,平臺里面全部都有!!~!,是真的嗎?當然不是,盜的羊頭,賣的狗肉,這個是騙子的手段!!
三.15天返利————45天返利,高息誘惑!
馬云聽完也要嚇壞了,比早期的支付寶利潤還高。假設投資30萬元,45天之后我就會得到445800元,一個月凈賺接近15萬。如此高的利潤顯然太不合常理,更像是之前頻頻暴雷的P2P。
我嚇壞了!對此,金融理財的專業人士,他稱:“一般銀行理財的正常年化收益率是5%—6%,這顯然不是一般的理財。而且,日化收益就能達到1.08%,周期僅為45天,高收益背后,必然藏著高風險。
四.永遠簽訂的是電子合同!!
說白了,從注冊到投資,你永遠沒有見過這個公司,簽訂的合同都是電子合同,那么我想說了,平臺倒閉,數據清空,你憑什么說,你投資過?
五:公司資質查不出來!!
正規的影視公司,其資質,還有項目拍攝許可證都是公開的,可以在網上隨時查詢到信息的!
六:僥幸心理
我這幾天遇見一個奇葩的人,他給我說,既然這些平臺是騙人的,那么在倒閉之前,應該是資金沒有籌夠,那么我能不能投一筆進去,等這錢賺了,我再收手。我聽完這個朋友的想法,我直呼,僥幸心理害死人,你想僥幸一筆,你就想僥幸兩筆,往后越來越大,突然平臺跑了,你就欲哭無淚吧,就想賭博一樣,存在這樣的心理,最終還是陷進去!!
所以最后再勸大家一句,影視投資固然好,選對公司很重要!!
關于非法融資3
中金社2017年7月28日消息,近日有消息曝出,近40萬名投資者約300億元人民幣“被騙”。據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公布的數據顯示,2016年全國新發非法集資案件5197起、涉案金額2511億元。2017年至今雖然尚未有相關統計數據出臺,但是涉案金額高企的非法集資案件時有發生,非法集資“毒瘤”長期危害人民的人身財產安全。而非法集資的手段又是花樣百出,讓人防不勝防。
中國財富網特約北京市煒衡律師所高級合伙人楊航遠律師,就如何辨析非法集資以及如何防范非法集資等問題,作出一一解析,以幫助投資者辨別真偽,防止上當,減少損失。
楊航遠曾辯護的典型非法集資案件有:西北證券涉嫌非法吸存案;海天藥業集團某高管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黑龍江焦英霞、楊春孝涉嫌集資詐騙案等。
非法集資的四大特征
楊律師介紹,《刑法》176條規定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刑法》192條規定了“集資詐騙罪”,這兩個罪名所表述的犯罪行為的性質和主要行為方式,就是我們老百姓常說的“非法集資”。
“非法集資”犯罪行為有四個特征
第一,常常表現為沒有經過有關權力部門的批準,沒有經過有關行政部門的批準,或者是經過了批準,但是以合法的形式實施非法的手段。比如說過往案例中,有的是農村信用社,主體本身是有權利吸收公眾存款的,但是如果吸收的利率高于國家規定的利率,也會把它按照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來定。
第二,常常表現是一種公開的宣傳,比方說,我們日常會收到的一些短信,內容大致為“給你的存款承諾多高回報”或者說是“能夠有一個高收益的投資行為”。而投資本身是有風險的,不能保證投資者一定能賺錢,那么這樣的承諾也是不合法的。
第三,一般會承諾還本付息。
第四,表現為面對不特定的多數人。但是這里也需要注意,如果是僅限于親戚朋友范圍的,或者僅限于本單位范圍內的集資,一般情況下也不屬于非法集資。
在此,楊律師特別指出,非法集資初期,無論是約定的高額回報也好,或者是承諾的還本付息也罷,前期一般都是能正常兌現,而越往后,這種非法集資行為如同滾雪球一般,越滾成本越高,后面的參與者得到償付的概率越低,到了最后,資金鏈出現斷裂,就出現案件的發生。而有些企業,比如一些民營企業貸款比較困難,他們有時會向自己的職工、親朋好友有一些正常的集資行為,如果企業經營狀況好,盈利能夠覆蓋集資的成本,則不屬于非法集資行為。
非法集資的新特點
隨著社會的進步,經濟的發展,非法集資出現了新特點。
首先從數量和規模上來看,近年來,非法集資案件規模越來越大,金額越來越觸目驚心,造成危害也越來越大。
其次,具有廣泛性,一個是行業覆蓋的廣泛性,一個是地域覆蓋的廣泛性。以往,非法集資多數發生在經濟比較發達的地區,因為經濟越發達,民間融資越活躍。但是現在,不僅僅是經濟發達地區,經濟不太發達的三四線城市里,集資行為也數量眾多,爆發出來的案件金額也是驚人。
還有從形式上,集資的方式 方法 也是越來越多樣化。
楊律師介紹,不管是發生在哪個領域,房地產也好,金融領域也罷,萬變不離其宗,拋開形式來說,本質就是一個金融模式,承諾在一定時間、一定期限,給予投資者一個高額的回報或者是一個相對固定的回報。
如何避開非法集資陷阱
“看到承諾高收益的時候,投資者就需要謹慎” ,楊律師說,“大家都知道,投資都是有風險的,如果有人承諾你高額的回報、固定的回報的時候,你就需要警惕了” 。換句話來說,不要期望“天上掉餡餅”。公眾在面對投資項目時,可以計算銀行貸款利率和普通金融產品的回報率,多數情況下明顯偏高的投資回報很可能就是投資陷阱。
此外,“不熟不做”,投資者對于投資的項目以及項目所在的領域,應該有一定的理解,投資者如果沒了解清楚所投資的項目,聽到一個 故事 就往前沖,那么也很可能上當受騙。
還有就是對于投資機構主體應該有所審查,公眾可以查詢政府網站,看看該企業是不是經過國家批準的合法公司,是不是具備法律賦予的發行、銷售股票,出售金融產品以及開展存貸款業務的主體資格。如果不法分子以“證券投資咨詢公司”“股權投資基金公司”等為名,推銷所謂的產品,可通過政府網站查閱是否已經批準發行等。對于合法的主體,行業口碑比較好的企業,違法犯罪的概率就偏低,非法集資概率也較低。
發現非法集資后如何維權
對于投資者來說,避免風險為第一要務,但是如果風險已經產生,又該如何維權?
楊律師分析,作為投資方,如果投資已經完成,一定要對這個項目進行監管,盡自己所能了解項目公司的運作情況,注意該項目是不是按照正常合規的流程在運作,防患于未然。在資本運作過程中,如果發現可能是不正常的投資,那就要積極跟項目聯絡人聯系,盡可能拿回本金退出該項目。而對于很多老百姓來說,對經濟信息的捕捉和經濟危機的發生可能不是很敏感,如果是事情已經發生了,這時候絕大部分選擇到公安機關去報案。
最后,楊律師奉勸投資者“投資者一定要理性投資” 。投資不能光被高額的回報所迷惑,要把風險放在考慮的第一位。在經濟活動中,只有雙贏才能持久,如果單從自己的角度出發,謀求不切合實際的利潤,那么也不會是一個長久的模式,最終有可能傷害到的是自己。
關于非法融資4
近年來,隨著經濟的發展,民間融資日益活躍,非法集資活動也呈上升趨勢。非法集資行為嚴重破壞國家的金融秩序,侵犯人民群眾的財產安全。此類行為還具有涉及區域廣、涉案人員多、涉案金額大等特點,處置不當極易引發群體性事件,危害極大。
一、非法集資的社會危害
(一)騙取公眾資金,擾亂金融秩序和社會秩序
非法集資目的是騙取公眾的個人資財,非法集資公司表面上雖為實體,但多數與其他企業并沒有交易結算關系,即使有部分資金用作投資,也根本不會產生他們承諾的收益。其本質就是靠不斷的被集資者的參與來維持。因為其運作手段是用后期吸收的資金兌現前期資金本息,所以有一天必然會導致資金鏈斷裂,最終融資活動全面崩盤,非法集資者卷款而逃,造成市場秩序的混亂和社會的不安定。
(二)使弱勢群體雪上加霜
非法集資的受害者往往是生活困難的弱勢群體,很多是老年人和下崗職工。他們渴望致富但又苦于沒有 渠道 ,極易受到誘惑和欺騙,成為非法集資活動中底層的主要成員。當他們以參賭心態進行“投資”時,很多人動用了養老金、購房款,甚至孩子的 教育 費用。
(三)降低了政府的公信力
參與非法集資的群眾事后反映最強烈的是對政府的問責: 為什么非法集資天長日久才被有關部門發現? 為什么會有政府官員參加非法集資公司的慶典? 為什么集資者會有政府部門頒發的經營執照?為什么集資者會堂而皇之地在新聞媒體做廣告?由于參與非法集資的群眾法律意識相對淡薄,一旦案發造成損失,受害者往往強調非法集資者有以上原因而要求政府賠償,從而釀成群體事件,造成惡劣影響。
二、非法集資的防范和治理
(一)提高對社會的控制力。充分發揮社區等基層組織的作用,增強政府部門對“社情”的掌控度,及時發現、掌握非法集資情況。
(二)建立預警機制。由政府牽頭,建立工商、金融、公安等部門的信息共享網絡,增強信息采集能力,暢通信息傳輸渠道,整合部門力量,協調配合,提高預防監督的能力,避免或減少打擊上的滯后。同時要及時發布預警信息,改變群眾處于信息不對等的境地,引導群眾自覺規范投資和理性理財。
(三)加強相關法制宣傳。使人民群眾充分認識到非法集資的本質和危害,積極引導、增強群眾理性投資意識,尤其要對投資的風險性、參與投資的責任分擔、政府對投資無代償責任等關鍵問題進行家喻戶曉的宣傳。
關于非法融資5
一、國家級專利產品+非零和消費返利營銷模式,助力江蘇汝康快速發展。
近年來,由陳瑜老師的《消費資本論》一書而引起的關于消費者和投資者的關系的爭論屢有發生。學術界、企業界爭論不斷,各種新的學術觀點和營銷實踐屢有發生。
江蘇汝康公司的掌門人吳紅慶就是利用這種消費投資理論,加上自己的長期營銷實踐,提出了“非零和”合作共贏模式, 即強調生產商與消費者彼此合作、利益均享,創造雙贏、多贏、共贏的“命運共同體”。
在汝康公司的“非零和”合作共贏銷售模式中,汝康公司與消費者簽訂《消費回饋協議》,雙方約定:消費者在汝康公司購買產品累計達到人民幣壹萬伍仟元整的對價時,消費者將享受產品3.3折會員優惠待遇,汝康公司即向消費者贈送市值3萬元的同類產品;同時,消費者可以選擇將受贈的3萬元產品委托汝康公司代為銷售,每周享受汝康公司的市場營業利潤的35%左右按期的回饋,汝康公司在銷售消費者委托銷售的三萬元產品時,將扣除百分之二十的運營成本,最終向消費者累計回饋滿人民幣貳萬肆仟元整的產品銷售款項時,本合同的雙方義務履行結束。
在產品選擇方面,汝康公司生產經營世界首創的植物氨基酸系列酒(國家發明專利號:ZL201210357981.6)、香草泉神經酸元寶楓系列的五項國家發明專利產品(國家發明專利號:ZL201310162977.9、ZL201310162957.1、ZL20131012960.3、ZL201310163089.9、ZL201310162959.0)、香榧酒系列以及果蔬粉系列和三蓮系列保健床寢用品等高科技產品。
在公司管理方面吳紅慶先后收購并創辦了江蘇汝康酒業有限公司,江蘇丹楓神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瀘州市汝康酒類銷售有限公司、江蘇汝康食品商貿有限公司和香榧酒莊等多家企業。
在市場運營方面吳紅慶采用建設“汝康非零和直營店”加會員制的管理體系。他先從浙江入手。在丹陽、無錫等在建設直營店,每家店都嚴格按照工商管理規定辦理相應合法的法律手續。和會員之間每筆交易都簽訂《消費回饋協議》
借助這種營銷模式和管理機制,吳紅慶實現了企業的快速發展,江蘇汝康在全國陸續建設了400多家汝康非零和直營店,擁有了20多項食品發明專利技術,和3個酒廠、三個綠色食品種植基地。
據公開資料顯示。在浙江省麗水市召開的“2015中國生態休閑養生健康產業大會”上,汝康集團董事長吳紅慶以“非零和分享經濟帶動下的萬眾創新”為主題進行了演講,并獲譽 “2015中國生態休閑健康產業最具影響力人物”。他所倡導的企業非零和經營模式獲得了與會者的肯定與認可。原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顧秀蓮向吳紅慶頒發了“2015中國生態休閑健康產業最具影響力人物”獎牌。
為了開發自己的專利產權元寶楓,2016年7月,吳紅慶代表江蘇汝康食品商貿有限公司與浙江省麗水市蓮都區政府達成協議,在當地的老竹、麗新、黃村建立15000畝元寶楓種植基地、30畝育種基地及旅游養老產業基地,同時,江蘇汝康食品商貿有限公司的四川元寶楓、云南瑪咖等種植基地也在積極地運行。
二、管理滯后引發的經營混亂
2016年9月,快速發展的汝康公司的銷售出現了以下問題:首先,社會上出現一些雖然沒有汝康公司的主打商品但是模仿汝康公司的銷售模式的公司,這些公司只是拿來其他公司的產品,加價賣給消費者,并向消費者進行高額的返利,顯然,以他人的商品加價倒賣必然虛增成本,并且有違法經營之嫌,導致2016年的下半年一些公司紛紛倒閉,很多參與者血本無歸,造成銷售市場的恐慌心理,該現象被汝康公司的競爭者和利用汝康公司的商品或借用汝康公司的名義、實施違反國家法律禁止的營銷行為的人所利用,誤導了對汝康公司的商業行為合法性的判斷;
其次由于汝康公司在各地的銷售門店均為授權代理商,汝康公司對代理商的所謂“店長”監管力度不夠,造成個別“店長”為追求傭金,偏離汝康公司的理性消費的理念和游戲規則,對消費者進行所謂高額返利誤導宣傳,導致了部分消費者不理智的消費,有的甚至處置財產、借高利貸購買汝康公司的優惠產品,以追求返利目的而過渡消費,導致一些非理性消費者發生了債務危機,試圖向汝康公司轉嫁責任;
第三,個別競爭對手和汝康公司內部持有利己利益動機的人相互配合,乘機制造謠言,串通破壞汝康公司的市場,甚至在自媒體上發布極不負責任的言論和文章,使得眾多消費者對汝康公司的“非零和”合作共贏模式產生懷疑,致使汝康公司的銷售開始下滑。
為此,吳紅慶準備對汝康公司的“非零和”合作共贏銷售模式進行整改和完善。該改革動議觸動了所謂既得利益,為此,有人公開有組織的到汝康公司鬧事,并發生了組織社會人員綁架吳紅慶、經營效益最好的代理商黃亞萍及公司高管的事件。
三、公安以“非法融資”強行介入導致的企業生存危機
2016年12月24日,江蘇丹陽市公安局對汝康 公司法 定代表人吳紅慶進行了刑事拘留。
據汝康公司代理律師北京市翔實律師事務所主任郭永昌律師介紹,在處理汝康公司問題上,丹陽公安先以涉嫌集資詐騙為由、后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為由的介入。隨著江蘇地方公安的介入,其他地域的公安也開始介入,并紛紛對相應被認為的涉案財產采取強制 措施 。
各地公安的迅速行動導致汝康公司的造夢游戲迅速破裂,幾百家直營店紛紛關張,許多店長被公安拘押,有的交了巨額保釋金后被取保后審。
涉及的的數萬消費者更是忐忑不安,他們不知道自己的行為是否合法。許多消費者依據消費協議回饋的大量產品被扣押。
四、消費返利還是非法融資?如何執法考量執法部門的執法水平。
關于汝康公司的《消費反饋協議》的法律效力問題。北京市翔實律師事務所郭永昌主任介紹:他們在代理過種中發現。蘇州地方公安機關在接到對汝康公司和其法定代表人吳紅慶等人的舉報后的態度有別于其他公安機關,在看了舉報人提交的協議后鮮明的表示,這就是一份消費協議,根本不屬于刑事案件。沒有介入汝康公司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中去。但是,丹陽、無錫等地方公安紛紛對汝康公司的經營者和代理商采取了強制刑事措施。
是消費返利還是非法融資。汝康公司的造夢游戲就這樣草草收場。而由此引發的社會問題卻遠未結束。
河南鄭州某品牌酒業老總研究汝康的資料后認為,汝康公司的經營模式和他們一直在做的買酒送汽油、買酒送車的營銷模式本質上沒有什么區別,只是一種營銷手段和經營模式。
相關推薦:
合同中沒有明確交貨時間怎么辦(購銷合同交貨日期不明確怎么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