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效合同情形有哪些
法律主觀:
無效合同,是指合同雖然已經(jīng)成立,但因其嚴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當事人之間的合意賦予其法律效力。一、無效合同的情形有哪些1、根據(jù)《合同法》的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認定合同或者部分合同條款無效:(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的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注意:一方以欺詐、脅迫手段訂立的合同,屬于意思表示不真實的合同,一般屬于可變更或撤銷的合同,只有在損害了國家利益時,才屬于無效合同。(2)惡意串通,并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3)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合同;(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5)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的合同;(6)對于造成對方人身傷害或者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chǎn)損失免責的合同條款。(7)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quán)利的條款無效。2、另外,根據(jù)《民法通則》,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的民事行為為無效民事行為。因此,主體不合格也可能導致合同無效,例如:(a)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認的,該合同無效。其例外情況是:純獲利益的合同和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不需追認,合同當然有效。(b)法定代理人不合格且相對人有過失而成立的合同,該合同無效;(c)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超越權(quán)限訂立的合同,且相對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超越權(quán)限的,該合同無效。二、無效合同的特征1、具有違法性所謂違法性,是指違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和社會公共利益。2、具有不履行性不履行性是指當事人在訂立無效合同后,不得依據(jù)合同實際履行,也不承擔不履行合同的違約責任。3、無效合同自始無效無效合同違反了法律的規(guī)定,國家不予承認和保護。一旦確認無效,將具有溯及力,使合同從訂立之日起就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以后也不能轉(zhuǎn)化為有效合同。需要說明的是,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的合同,當事人在主觀上是故意所為,還是過失所致,均則非所問。只要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則就確認該合同無效。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六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guī)定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guī)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四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quán)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如何認定合同無效
如何認定合同無效如下:
1、無效合同的無效是一種確定的事實狀態(tài),不必有人主張其無效,也不必確認其無效,其本身是自始無效、當然無效。
2、對合同是否無效有爭議的,當事人有權(quán)主張其無效并加以確認。
3、不只是人民法院和仲裁機構(gòu)有權(quán)確認合同無效。無效合同的無效確認權(quán),可以由當事人自己行使,可以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關行使,也可以由行政機關等其他主體行使,而不僅僅是人民法院或仲裁機關才有權(quán)行使。
4、合同當事人以外的其他主體,一般來說,沒有權(quán)力主張該合同無效;人民法院和仲裁機關,也不能主動宣告合同無效。
無效合同糾紛的民事糾紛性質(zhì),決定了合同當事人以外的其他主體,不能隨意主張合同無效,除非該無效合同損害了他們的利益。否則,根據(jù)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他們沒有原告的資格。根據(jù)不告不理原則,人民法院和仲裁機關即使發(fā)現(xiàn)了某個合同為無效合同,也不能主動宣告該合同無效。
5、行政機關在一定的場合下,也有權(quán)確認合同無效。無效合同的無效是由發(fā)生爭議的當事人自己來確認合同無效,還是訴請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gòu)依法審理或仲裁,或者請求其他主體以仲裁人的身份確認合同無效,都是有效的糾紛解決方式。
因而,如果當事人請求行政機關對他們的合同糾紛進行行政調(diào)解,行政機關則可以以中間人的身份對糾紛進行調(diào)解,并對合同是否無效作出確認。
無效合同確認中要注意什么:
1、不非(違)法即合法有效原則。
2、慎重甄別地方性法規(guī)、行政規(guī)章的強制性規(guī)定。
3、認定合同無效一般應以當事人請求為前提,法官不要輕易主動地去認定和宣告。
要求他人作為或不作為的權(quán)利,該請求權(quán)為實體法上的請求權(quán),根據(jù)合同法理論及《合同法》中對合同效力的相關規(guī)定來看,在法院作出合同無效的認定之前,該合同應該是有效的。
除非合同必然無效,法官一般推定有效。只有當當事人一方向法院提出認定合同無效的請求或主張時,法院才能確認合同無效。
什么是無效合同|10個無效合同的例子
什么是無效合同
無效合同,是由于存在無效事由,自始不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合同。很多當事人喜歡追問合同是否有效,實際上,只要沒有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合同一般來說是有效的。現(xiàn)在,律師通律師為您整理了什么樣的合同是有效的,以及合同的生效要件,在簽訂合同的時候,要注意避開誤區(qū),以免將來產(chǎn)生爭議。
一、認定無效合同,應從下列三個方面分析:
第一、從簽訂合同的主體看,無行為能力人簽訂的合同是無效合同。
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辯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無行為能力人,他們的民事活動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辯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行為能力人,這些人只能從事與他們年齡、智力、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超出這個范圍從事民事活動須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認可,否則屬于無效的合同,不能發(fā)生法律效力。
第二、從合同的形成過程看,以下合同為無效合同:
(1)代理人沒有代理人、超越代理權(quán)或代理權(quán)終止后未經(jīng)被代理人追認的合同;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義同自己簽訂的合同;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義同自己代理的其他人簽訂的合同;代理人與對方通謀簽訂的損害被代理人利益的合同。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無權(quán)代理人以本人名義訂立的合同,無處分權(quán)人處分他人財產(chǎn)而訂立的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效力待定合同經(jīng)過權(quán)利人的追認合同有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經(jīng)法定代理人追認后,該合同有效,但純獲利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不必經(jīng)法定代理人追認。
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個月內(nèi)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quán)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四十八條:行為人沒有代理權(quán)、超越代理權(quán)或者代理權(quán)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jīng)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fā)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
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個月內(nèi)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quán)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五十一條:無處分權(quán)的人處分他人財產(chǎn),經(jīng)權(quán)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quán)的人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quán)的,該合同有效。
(2)一方以**、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簽訂的合同。因為這些合同違背了作為有效合同須具備的行為人意思表示真實的條件。
(3)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而形成的合同。
第三、從合同本身內(nèi)容上看,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合同為無效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五十二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
二.無效合同如何處理
判令因無效合同取得的財產(chǎn)返還給原財產(chǎn)所有人或者收歸國家
《合同法》第五十八條: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chǎn),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
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合同飛》第五十九條: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財產(chǎn)收歸國家所有或者返還集體、第三人。
三.合同生效包括的要件
第一、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民事行為能力包括合同行為能力和相應的締約行為能力,這是當事人了解和把握合同的發(fā)展狀況及法律效果的基本條件。自然人簽訂合同,原則上須有完全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人和無行為能力人不得親自簽訂合同,而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簽訂。
合同法有一個例外規(guī)定,限制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簽訂純利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合同。對于非自然人而言,必須是依法定程序成立后才具有合同行為能力。同時還要具有相應的締約能力,即必須在法律、行政法規(guī)及有關部門授予的權(quán)限范圍內(nèi)簽訂合同。
第二、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
締約人的表示行為應真實地反映其內(nèi)心的效果意思,即其效果意思與表示行為相一致。意思表示不真實,對合同效力的影響應視具體情況而定。
(1)在一般誤解等情況下,合同仍為有效。
(2)在乘人之危致使合同顯失公平的情況下,合同可被變更或者撤銷。
(3)在因**、脅迫而成立合同場合,若損害國家利益,合同無效;若未損害國家利益,合同可被變更或撤銷。
(4)在重大誤解時,合同則可被變更或者撤銷。
第三、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
第四、合同標的須確定和可能。
合同標的決定著合同權(quán)利義務的質(zhì)和量,沒有它,合同就失去目的,失去積極的意義,應歸于無效。合同標的可能,是指合同給付可能實現(xiàn)。合同標的確定,是指合同標的自始確定,或可得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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