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債權債務清理中應注意哪些問題
第一、債權債務問題,不是單純的對方拖欠和資金流緊張的問題,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問題。
第二、各種拖欠的模式分析。
第三、針對拖欠形成的原因,應該采取一下措施糾正和預防。
第四、加強自身管理,提高風險防范意識。
第五、充分重視律師的作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十二條:清算期間法人存續,但是不得從事與清算無關的活動。
法人清算后的剩余財產,按照法人章程的規定或者法人權力機構的決議處理。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清算結束并完成法人注銷登記時,法人終止;依法不需要辦理法人登記的,清算結束時,法人終止。
企業債權債務清理存在哪些問題
法律分析:存在如下問題:一、經營環節選擇客戶存在失誤,對于客戶還款能力的估計存在失誤;二、履行合同中忽略法律上的關鍵問題,造成事實上的被動;三、債權疏于管理,長期沒有專人負責,催討不力,讓欠債者感覺不到還款的壓力和必要;四、采用的清收債權的方式不科學,沒有以最經濟的手段獲得最大的效果;五、認為繼續合作為重,暫時擱置債權,造成越來越多的債權存在;六、對于債權存在的風險問題防范不夠,多次亡羊補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第九十二條 合伙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債權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清算申請,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償。 合伙企業依法被宣告破產的,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仍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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