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中的履約保證金規定
“合同中履約保證金比例一般為總金額的5%-10%。履約擔保是指發包人在招標文件中規定的要求承包人提交的保證履行合同義務的擔保。履約擔保是工程發包人為防。履約擔保是工程發包人為防止承包人在合同執行過程中違反合同規定或違約,并彌補給發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其形式有履約保證金(又叫履約擔保金)、履約銀行保函和履約擔保書三種。履約。 合同附件一本履約保證金由合同雙方于年月日在訂立。 為了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履約保證金不得超過合同,.
合同法中的履約保證金規定
“合同中履約保證金比例一般為總金額的5%-10%。履約擔保是指發包人在招標文件中規定的要求承包人提交的保證履行合同義務的擔保。履約擔保是工程發包人為防。履約擔保是工程發包人為防止承包人在合同執行過程中違反合同規定或違約,并彌補給發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其形式有履約保證金(又叫履約擔保金)、履約銀行保函和履約擔保書三種。履約。 合同附件一本履約保證金由合同雙方于年月日在訂立。 為了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履約保證金不得超過合同,.
【法律分析】:對于履約保證金比例一般是5%-25%,國內一般是交10% 。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第四十六條 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的,中標人應當提交。
《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 第四十八條 招標文件規定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應當提交履約保證金而在規定的期限內未能提交的,招標人可以確定排名第二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
《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 第六十二條 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約擔保的,中標人應當提交;拒絕提交的,視為放棄中標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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