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況下,法律規定夫妻雙方可以通過協議的方式來進行離婚,如果雙方能夠達成合意,則直接就離婚時夫妻雙方的債務進行處理即可。如果雙方不能夠就離婚時夫妻雙方的債務分擔達成約定,則可以到法院通過訴訟離婚的方式來進行。一般情況下,法院的法官會對夫妻雙方的債務為共同債務還是個人債務進行判定,從而在依法作出判決。
法律客觀:《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七十八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一、丈夫欠債夫妻離婚怎么辦
丈夫欠債夫妻離婚按照《民法典》對于丈夫所欠下的債務進行合理劃分,《民法典》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以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當夫妻共同債務數額大于夫妻共同財產價值時,即當夫妻共同財產不足抵償共同債務時,人民法院應征求夫妻雙方當事人的意見,考慮雙方的清償能力。在合法自愿的前提下,允許夫妻雙方對共同債務協議清償,既可以由一方全部承擔清償責任,亦可以由雙方面軍分擔清償責任。當雙方對共同債務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時,則由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判決。
但是,規定夫妻就債務清償無法達成協議時,由法院判決,法院在債權人沒有主張權利的時候,就主動審理夫妻對個人債務的清償問題,甚至將連帶債務劃分為按份債務,這種判決的效力又能如何約束非離婚案件當事人的債權人呢?但是判決卻非當事人之間的法律行為,乃國家審判機關的審判行為。原則上,一個生效判決書的既判效力不適用當的規定顯然密不可分。僅及于當事人雙方而且還及于第三人,具有對世的效力。
二、父親失信離婚后影響孩子嗎
除了孩子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有影響外,如果入選的學校、入伍的部隊、就業的公司無特殊要求,父親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不會影響到孩子。且父母離異后,孩子如果由母親撫養,父親并不與孩子在一起共同生活,父親的失信情況不會影響到孩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三條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被執行人為單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后,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不得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因私消費以個人財產實施前款規定行為的,可以向執行法院提出申請。執行法院審查屬實的,應予準許。
三、夫妻間丈夫欠錢妻子賬戶會被銀行凍結嗎
夫妻間丈夫欠錢妻子賬戶可能會被凍結。
婚姻期間的夫或者妻一方所負的債務,一般認為是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二人均負有償還責任。
法院在強制執行時,可以依法凍結妻子的銀行賬戶。如果妻子有證據證明屬于個人債務,則可以解除凍結。
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第一款規定,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導讀:《民法典》規定夫妻財產共同所有,共同債務共同清償,在與債權人協商一致的原則下,可由夫妻雙方約定各自的責任和清償日期,也可約定由其中一人全部清償,而后在分割共同財產時清償一方向另一方追討。
每個家庭都有自己的一些事情需要處理,總會不經意間就會欠下一些外債,有的小夫妻一起創業,有的因為兒女或者老人生病住院需要借錢,又有的是因為原來自己家里經營的公司或者小店鋪入不敷出導致破產,欠了許多的錢,最后導致雙方壓力劇增走向離婚的結局。
一、發現有債務夫妻離婚怎么辦
共同債務以夫妻共同財產償還。《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規定夫妻財產共同所有,共同債務共同清償,還規定了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由此,夫妻共同債務,雙方也有平等的清償權,在與債權人協商一致的原則下,可由夫妻雙方約定各自的責任和清償日期,也可約定由其中一人全部清償,而后在分割共同財產時清償一方向另一方追討。在處理夫妻共同債務的分擔時,把夫妻共同財產與共同債務視為一個整體,不可分割,將二者聯系起來進行考慮,如果財產判歸一方,那么債務也就應由一方負擔,即使其無財產清償,至少這一方分得的共同財產可折抵償還共同債務。而婚前個人債務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支出的,都屬于婚前個人債務,作為配偶的一方無須償還。
二、針對不同情況下的債務,實際的處理方式也不同
1、 夫妻共同債務,屬于婚姻關系存續挨肩夫妻雙方共同所欠的債務,雙方離婚后,在欠債協議規定的期限或者格外約定的期限之內,債權人是可以要求任何一方或者雙方共同承擔這筆欠款,雙方不可互相推卸責任。至于雙方之間協商約定承擔共同債務的份額,其中一方超過了自己承擔的份額而償還債務的,就超過的部分,可以要求另一方支付給自己。
2、 夫妻個人債務,在離婚之前因為一方的賭博或者或者其他的一些娛樂性質,甚至是犯罪所欠的錢,在離婚后另外一方可以要求對方自己一個人承擔所有的債務,而自己不承擔任何債務,這在法律上也是承認的。并不是只要債務發生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就一定屬于共同債務。
如果此時一方對外借債并不是用于夫妻婚姻家庭共同生活,或者另一方不知情,事后也沒有進行追認的話,這種情況下的債務往往都是按照一方個人債務來處理的。
3、 特殊情況,因為子女的身體健康,生活又或者教育的各種費用,雖然是由夫妻當中的一人所借,沒有獲得孩子撫養權的一方也是有責任承擔這筆債務的。
既然夫妻欠了錢,最可能吃虧的就是債主,所以不論什么原因,夫妻雙方都應該及時的還上欠的錢才對。而出于對債主的保護,夫妻在離婚的時候即使有對共同債務的承擔進行約定,但實際也是不能用這個約定來對抗債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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