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擔保期限的法律規定
抵押擔保期限的法律規定抵押擔保的期限是債務履行期屆滿后的六個月。一般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從保證人拒絕承擔保證責任的權利消滅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從債權人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債權人和債務人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協商變更主債權債務合同內容,減輕債務,保證人仍對變更后的債務承擔保證責任。加重債務的,保證人對加重的部分不承擔保證責任,債權人和債務人變更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期間不受影響。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后,向債權人提供債務人可供執行財產的真實情況,債權人放棄或者怠于行使權利致使該財產不能被執行,保證人在其提供可供執行財產的價值范圍內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條 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第三人抵押擔保合同效力怎樣認定
根據抵押物的種類不同,抵押合同的生效條件也不相同。根據相關規定分兩種情況:1、以土地使用權、房屋、林木、航空器、船舶、車輛、企業的設備和其他動產抵押,需要到相關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生效;2、以其他財產抵押,可以自愿辦理抵押物登記,但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就生效。
什么是抵押權期間
主合同債權債務人要設立抵押權的,根據法律規定需要簽訂抵押合同,在合同內當事人雙方可根據各自的意思表示約定合同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財產和履行期限等,那什么是抵押權期間?下面就跟著的一起來了解吧。
一、什么是抵押權期間 抵押權期間一般是指抵押合同當事人在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間。債務人要依法依約在約定的期限內履行債務。不履行債務或履行債務不能的抵押權人有權將抵押財產進行變賣優先受償。二、一般抵押的期限是多久 抵押合同的履行期限原則上優先按照合同當事人約定的期限履行,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其履行期限與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履行期限一致。 首先根據《民法典》規定,抵押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抵押合同無效。抵押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即抵押合同的履行期限優先按照合同中約定的期限來履行。其次因為抵押合同是從權利,其是基于主債權而設立的,需要依附于主債權而存在,如主債權合同無效的,其設立的抵押合同也一并無效,即抵押合同的履行期限與主債權合同一致。 其次根據《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條的規定,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三、一般抵押期限最長是多久 抵押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或者等于主債務履行期限的,視為沒有約定,抵押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抵押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為約定不明,抵押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二年。
抵押合同的擔保期限怎么確定
法律分析: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條 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 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相關推薦:
合同違約起訴期限(合同未到履行期限可以起訴嗎)
怎么補辦營業執照(營業執照丟了怎么辦)
最新行政許可監督制度(湖南省行政許可監督檢查規定)
合同違約金數額怎樣計算(合同不履行的違約金怎么算)
集體合同生效怎樣才生效(集體合同生效是多少日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