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錢不還怎么辦最有效的方法?
一、“四看”決定要錢策略
1.看欠條或借條的內容
想要回錢,必須要清楚的認識當前是怎么樣的一個情勢,其中最重要的是要看手里有什么證據,所謂證據,就是證明你們存在借、欠這樣一個法律關系的相關材料。在我們日常生活中,最常見的就是欠條或借條這種證據了。對欠代、借條,我們要仔細研究一下上面的內容。
欠條內容明確了雙方的法律關系,因此在要錢之前,一定要看清欠條的內容,內容不清,很可能錢要不回來。有這樣一個案子,甲借給乙8萬元,乙還了3萬元后就不還了,于是,甲將乙告上法庭,拿出對方寫的欠條,欠條上寫的“還欠款5萬元”,甲說:乙在還款3萬元后給我打的欠條,意思是再還5萬元就清了。而庭上,乙說:我這寫的是“還(huan)欠款5萬元”,就是說已經給你了5萬元,再給3萬元就好了。雙方就此產生爭議。
所以,在要錢的時候,一定注意欠條的內容,防止節外生枝。
2.看欠條或借條的金額
我處理過一個案子,原告要求被告還欠款60萬無,被告拿出欠條說:看,根本就不是60萬,是60億!為什么呢,原來欠條上寫著“欠600000萬元”。這要想把錢要回來,那可就麻煩了。
3.看還款時間
這個時間,主要是看欠條上有沒有還款時間,如果寫了,應當注意訴訟時效的問題,什么是訴訟時效呢?就是如果時間長不向對方主張你的權利,那么起訴到法院,對方提出超過訴訟時效,法官就不能支持你的訴求了。欠錢這種法律關系的訴訟時效是兩年,從什么時候開始計算呢?就看欠條上的這個還款時間了,假設,欠條上寫著:應當于2012年10月10日還清,那么從10月11日,就開始計算2年的訴訟時效了。所以大家在要錢的時候,一定要牢牢記住訴訟時效這一個問題。曾經有一個案子,老大爺起訴要求還錢,因為超過訴訟時效了,法官不支持他的訴求,也很無奈,對老大爺說:我知道他真是欠你錢了,但是法官這邊只能依法判案,同情你,但是支持不了你。
4.看對方態度
存在借、欠關系的,一般來說之前都是朋友,對方為什么不還錢,是否真是的還不上,還是已經變成老賴了。如果是第一種情況,那么可以雙方再打一個欠條,約定一個還款日期,這樣有助于延長訴訟時效。如果對于第二處情況,呵呵,恭喜你,長征之路開始了。
二、收集“三組證據”
如確定對方確實不想還的情況下,就該采取行動了!
1.第一組——收集借過錢的證據
一個欠條不能直接起訴?常有人這樣問我。在審判實踐是這樣的,如果金額不大,幾千,一、兩萬,那可以,一般拿個欠條起訴就行,但是如果數額較大,就要提供其他的證據證明你把錢借過給別人。所以,如果甲借給乙10萬元,光拿著個欠條到法院起訴,又不能提供其他證據材料,那這個案子十有八九就是輸。因此,要提供當時把錢借給對方的證據,比如向對方轉賬的銀行憑條、如果以現金方式給的錢,要打印從銀行取現金的憑條等等。
2.第二組——收集主張債權的證據
說白了,就是收集曾向他要過錢的證據,這一點,主要是防止債權過2年訴訟時效,形式上,既可以是對方以書面形式的“還款計劃”,也可以以錄音、錄像的形式證明曾多次向對方要過錢。在這里和大家說一下,不少人也問過我,自己偷錄是否犯法,是否能拿出來當作證據,可以明確地說,只要不侵犯對方的權益,錄是可以的,怎么叫侵犯對方權益呢,比如說在對方臥室里,你錄人家干點什么,這是不可以的,如果在一個公開的場合,談了個什么事情,這完全可以錄下來作為證據使用。
3.第三組——收集對方財產信息
收集對方財產信息的目的是為了達到“要到錢”的目的,現在很多案子,法院判決是原告勝了,但是原告一分錢都拿不回來,這是為什么呢,就是因為沒有收集到對方的財產信息,無法執行,因此,如果想真實把錢要到手,而不是一紙空頭判決,那么就要調查對方的財產情況,要主要是對方的賬戶、房子、車、公司股權等情況。當然,要調查別人的財產,對于個人來說是比較難的,就是律師出面調查,也不可能將對方所有財產都調查清楚,因此,這一步,只能說是盡量提供,如果實在不行了,可以委托律師查一下。
如果需要調查的話還是要找專業去調查,如,欠條說,等。專業的平臺往往能提供專業的服務,而且調節的話也更方便。
三、以訴訟方式解決問題
很多人不愿意打官司的原因是因為覺得那“不光采”,這種觀念應當改變,訴訟是一個解除糾紛的一種方式,是窮盡其他辦法無法解決的時候的最后一個手段。比如說欠錢不還,怎么要都不還,那還有什么辦法解決?只能用訴訟這一手段解決了。那么,怎么以訴訟方式解決欠錢不還這個問題呢?
1.訴前財產保全
訴前財產保全就是將對方的賬戶、房子、車等財產查封上,防止對方轉移財產。這一步并非必須的流程,要結合各案的情況及對方的財產情況,如果欠的錢并不多或是對方有償還能力,或是實在查不到地方財產,可以省去這一步。但如果可以保全的話,我建議還是保全,我辦的幾個案子,訴前財產保全往往可以達到“不戰而屈人之兵”的效果,比如說A公司欠B公司290余萬,我們代理B公司查到B公司有土地,于是我們就做了財產保全,還沒等開庭呢,對方就同意還錢,但是是分期的,在還了兩期大概220萬元后,我們考慮到基本上對方可以將其他錢都還上,于是解除了保全。這個案子雖然沒經過訴訟,但是結果非常理想。
2.起訴
好吧,接下來就是立案、庭審、判決了。法定的一審審限是6個月,二審是3個月,一般如果沒什么太大意外的話,3-4個月一審就有結果,可能你覺得時間太長了,但是沒辦法,這是最后一條路。至于說訴訟中到底怎么做,怎么開庭,限于篇幅,在這里就不細說了。
3.執行
如果判決下來了,那么應在判決生效后2年內向法院提起強制執行,讓法院直接查對方財不進行執行,如果對方就不執行,在一般地區,可以由法警拘留對方當事人,一般是一年一次,一次15日。
4.調解
調解是說雙方都退一步,把問題解決,比如說欠10萬元,甲說,少還點,還9萬元,馬上就還,其他的你也別找我要行不,乙說,行!那這事就完事了,雙方就解決了,一般地,法院會主持雙方進行調解,我個人建議如果條件差不多,可以接受,最好達成調解,因為將精力牽扯到訴訟中并非是一個明智之舉,實實在在拿到錢才是真,不要為小利益而放棄了大利益。
商家欠款不還,如何討還
廠家欠錢不還怎么處理 廠家欠錢不還的,可以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法院起訴。欠錢不還屬于典型的民事案件糾紛,報警公安機關是不予受理的,所以只能通過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方式解決。作為債權人可以依據雙方之間欠款的證據,直接去法院起訴債務人,要求債務人依法還款即可。起訴的時候,需要債權人的身份證,欠款證據,起訴狀,并預交案件受理費。直接去法院立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九條 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報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錢債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支付。生意欠錢不還怎么辦最有效的方法 欠錢不還最有效的辦法就是向法院提起訴訟。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訴訟時效期間自約定的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法院判決后對方仍不還錢的,可以在判決生效后兩年內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顧客欠款不給如何解決 顧客欠款不還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討要欠款: 1.協商方式:如果他人欠錢不還的,在約定的還款期限屆滿后,可以協商分期還款等。 2.訴訟方式:如果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債權人索要無果,可以攜帶身份證、戶口本、起訴狀和借條等證據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法院判決對方還錢,對方在判決書規定的履行期限內仍不還錢的,債權人可以在法院判決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內向做出判決的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3.支付令:債權人也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支付令來索要欠款。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七條,人民法院收到債務人提出的書面異議后,經審查,異議成立的,應當裁定終結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 支付令失效的,轉入訴訟程序,但申請支付令的一方當事人不同意提起訴訟的除外。生意上欠錢不還,怎么處理 生意欠錢不還能夠協商可盡量進行協商,寬展還款期間或者分期歸還;無法協商的在訴訟時效內應及時向人民法院起訴。 如果出借人起訴到法院勝訴之后,借款人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決的,出借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法院在受理強制執行時,會依法查詢借款人名下的房產、車輛、證券和存款。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欠債不還有門店怎么解決 1、店鋪欠錢不還應該以真實的證據為依據,在訴訟時效內向法院起訴解決。2、有關民間的債務糾紛問題,不能只是投訴就解決,而是要依法起訴處理。3、可以對其店鋪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防止對方轉移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二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第二百一十八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情況,有權凍結、劃撥被執行人的存款,但查詢、凍結、劃撥存款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第二百二十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賣貨欠錢不還如何解決 賣貨欠錢不還的,可以先協商處理,要求對方還錢。協商不一致的,可以收集好欠條等證據,寫好起訴狀,向法院起訴。 債務應當清償。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債務糾紛有幾種解決方法
人與人之間因金錢貸款償還而發生的矛盾被稱為債務糾紛.人們經常會遇到債務糾紛,不知所措.其實,解決債務糾紛的方法有很多.那么,債務糾紛法院如何處理呢?債務糾紛有幾種解決辦法
一、和解
1、協商和解是指債權債務當事人在自愿、相互理解的基礎上,直接協商或邀請第三者調解糾紛.
2、債權到期或即將到期時,債務人暫時無法償還債務,但有償還誠意的,債權人可以就履行債務的期限、方式、金額等與債務人協商,敦促債務人履行債務或簽訂償還協議.如果該債權有抵押擔保或第三方提供擔保,債權人可與抵押人或擔保人協商,使抵押人以全額抵押資產償還債務或擔保人償還債務.
二、調解
可向所在地人民調停委員會提出書面調停申請.根據司法部頒布的《人民調停工作的一些規定》.申請調停應具備以下條件:
1、有公民、法人等明確的被申請調停人的基本情況.
2、有具體的調停要求,如要求被申請人履行償還義務等.
3、有提出調停申請的事實依據,如借款合同、擔保合同等.
4、該糾紛屬于人民調解委員會受理范圍.調解達成協議后,債務人應按約定履行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協議.簽訂協議后,債務人后悔或部分后悔的,債權人可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當事人履行調停協議.
三、仲裁
1、根據我國仲裁法的規定,仲裁統一執行或審判或審判,一審終局制度,與訴訟兩審終審制度相比,仲裁有助于當事人之間迅速解決糾紛.
2、當事人申請仲裁應向仲裁機構提交仲裁協議、申請書和復印件.申請表應詳細注明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等情況和事實原因.通過仲裁方式解決債務糾紛,具有較強的保密性,當事人之間大多沒有激烈的對抗性.此外,申請仲裁的費用一般低于訴訟費用.
四、訴訟
1、債務糾紛訴訟是民事訴訟.對于復雜、對方當事人難以應對或用其他方法難以解決的事件,債權人可以選擇訴訟程序進行解決.法院處理債務糾紛是最終的,有強制執行力的解決辦法.
2、訴訟時限受法律嚴格限制.我的民事訴訟法規定,法院收到公民民事起訴狀或口頭起訴立案后,民事案件一審審理期為6個月,有特殊情況也可以延長6個月.如果不服第一審判決,當事人可向上級人民法院上訴的第一審判決不服,當事人必須在10天內向上級人民法院上訴,民事案件的第二審審判期為3個月.法院判決后立即下達判決書.
民間借貸糾紛的解決辦法有哪些
法律分析:解決民間借貸糾紛的方式主要有下列幾種:(1) 當事人可自行協商或非公調解;(2) 向法院申請支付令;(3) 申請人民調解,經司法確認的人民調解可申請法院執行;(4) 如果當事人已進行合同公證,可執行公證,若不履行公證,可直接申請法院執行公證;(5) 如果當事人已約定仲裁條款,可提請仲裁,等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一十四條 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一)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的;
(二)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
申請書應當寫明請求給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的數量和所根據的事實、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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