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轉移的成立條件有幾種
一、 債務轉移 的成立條件有幾種 (一) 個人債務 的轉讓必須經 債權人 同意 《 合同法 》第84條:“ 債務人 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部分轉移給第三方,應當經債權人同意。”這條規定要求 債務轉讓 必須經債權人同意,現行很多人誤以為債務轉讓方式只有一種,即債務人與第三人達成 債務轉讓協議 后再經債權人同意。同意是當事人達成一致的意思表示的民事法律行為,實際上是當事人之間達成協議,如何判定“同意”自然也使用 要約 、承諾的規則。 (二)個人債務的轉讓必須以合同方式進行 簽訂合同轉讓個人債務,也就是說轉讓個人債務必須以書面的形式。依簽訂合同的方式有以下幾種: 1、債務人與第三人達成個人債務轉讓協議,經債權人同意。之所以要經過債權人同意,是因為誰還債關系到債權人的債權能否實現,如果第三人不具有清償能力,對債權人來說極其不利,因此為了保障債權人利益,債務人與第三人的債務轉讓要經債權熱同意。 2、第三人與債權人達成債務轉讓協議,經債務人同意。第三人接受 債務 的轉讓使得債務人履行債務的義務消失,如果債務人不知曉債務已經轉讓而對債權人還債,債權人就接受了雙倍債務,對債務人和第三人來說顯失公平。而且第三人是否是惡意,也影響到債務人事后被人追償的問題。因此,必須經債務人同意。 二、個人債務可以轉讓嗎 根據《合同法》第八十四條的規定:“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可知,債務是可以進行轉讓的。 個人債務的轉讓也成免責的 債務承擔 ,是債權人或債務人與第三人之間達成轉移債務的協議,債務由第三人代替行使其義務。債務轉移主要有以下實質: (一)通過協議,達成債務全部轉移給第三人,由第三人取代原合同中債務人的地位,完全承擔原債務人的義務,原債務人完全從合同關系中消失,免除對債務承擔的義務。 (二)債務承擔是指新的債務人也即是債務受讓人和第三人承擔原合同的債務義務,此債務是完全的原債務,而不是由第三人產生的新債務,面對人民法院對原債務的判決、裁定、調解等,承擔人也依轉讓協議全部承擔,同時由此債而產生的利息也隨同債務的轉讓而轉讓到由第三人承擔。 (三)債務承擔是無條件的,因債務轉移協議的成立,債務受讓人不能因協議外的種種原因而不承擔債務轉讓之債,因此,承擔人不可以因原債務人未履行承擔債務為由對抗債權人。 個人債務的轉讓除了全部轉讓,還分為部分轉讓,個人債務的部份轉讓是指原債務人與第三人協議,將債務的一部分轉由第三人承擔,原債務人并不脫離原債務關系,原債務關系由原債務人和第三人共同承擔,形成債務承擔的連帶關系,共為連帶債務人。 個人債務的轉讓有時對 債權債務 的實現來說更方便,然而生活中雖然轉讓債務的也不少,卻很多因為 法律知識 的缺乏導致在轉讓時犯一些錯誤。債務的轉讓可以減輕債務人的負擔,雖然對債務人來說極其便利,但是義務的轉讓都關系著權利人的權利實現,因此必須嚴格規范。
債務轉移需要哪些條件
債務轉移是指在不改變債的內容的前提下,債權人、債務人通過與第三人訂立轉讓債務的協議,將債務全部或部分移轉給第三人承擔的法律事實。
根據債務轉移的基本理論和《合同法》關于債務轉移的有關規定,債務轉移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須有有效債務存在
債務有效存在是債務承擔的前提,債務自始無效或者承擔時已經消滅,即使當事人就此定有承擔合同,也不發生效力。但就效力存在瑕疵的債務,在一定情形之下仍然可以成立債務承擔。將來發生的債務,也可以設立債務承擔,只是要等到該債務成立時才發生轉移的效果。訴訟中的債務也可以有第三人承擔。
二、被轉移的債務應當具有可轉移性
不具有可轉移性的債務,不能夠成為債務承擔合同的標的。司法實務中通常認為下列債務不具有可轉讓性:
1、性質上不可轉移的債務,它往往是指與特定債務人的人身具有密切聯系的債務,需要特定債務人親自履行,因而不得轉讓;
2、當事人特別約定不得轉移的債務;
3、合同中的不作為義務。
債務轉移的條件及法律效力
一、債務轉移的生效條件規定是什么 1、債務人與第三人達成債務轉讓協議,經債權人的同意;承擔人與債權人達成債務轉讓協議,經債務人同意;債務人、第三人及承擔人三方共同或分別達成債務轉讓協議。 2、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條:債務人將債務的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予以同意,債權人未作表示的,視為不同意。
二、什么是債務轉移,債務轉移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1、指第三人取代債務人的地位而承擔全部債務,原債務人脫離債權債務關系。效力有:第三人作為債務人法律地位的產生、抗辯權隨之轉移、從債務一并轉移。債務轉移,是指第三人取代債務人的地位而承擔全部債務,原債務人脫離債權債務關系。債務轉移有廣義和狹義之分,狹義的債務轉移是指債務人將合同義務的全部或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行為,債務轉移應經債權人同意。通常所說的債務轉移一般是指狹義的債務轉移。 2、免責的債務承擔有效成立以后,第三人取代原債務人,成為新的債務人;原債務人脫離合同關系,由第三人直接向債權人承擔債務。如果發生第三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債務的情況,應當由第三人而非原債務人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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