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轉移的條件及法律效力
一、債務轉移的生效條件規定是什么 1、債務人與第三人達成債務轉讓協議,經債權人的同意;承擔人與債權人達成債務轉讓協議,經債務人同意;債務人、第三人及承擔人三方共同或分別達成債務轉讓協議。 2、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條:債務人將債務的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予以同意,債權人未作表示的,視為不同意。
二、什么是債務轉移,債務轉移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1、指第三人取代債務人的地位而承擔全部債務,原債務人脫離債權債務關系。效力有:第三人作為債務人法律地位的產生、抗辯權隨之轉移、從債務一并轉移。債務轉移,是指第三人取代債務人的地位而承擔全部債務,原債務人脫離債權債務關系。債務轉移有廣義和狹義之分,狹義的債務轉移是指債務人將合同義務的全部或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行為,債務轉移應經債權人同意。通常所說的債務轉移一般是指狹義的債務轉移。 2、免責的債務承擔有效成立以后,第三人取代原債務人,成為新的債務人;原債務人脫離合同關系,由第三人直接向債權人承擔債務。如果發生第三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債務的情況,應當由第三人而非原債務人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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