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在贈與合同中,一般不要求贈與人承擔瑕疵擔保義務。但是贈與人不承擔贈與財產的瑕疵擔保責任并不是絕對的,在某些特殊情況下,贈與人也負有瑕疵擔保責任,附義務的贈與就是其中之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二條 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不承擔責任。附義務的贈與,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在附義務的限度內承擔與出賣人相同的責任。贈與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證無瑕疵,造成受贈人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百六十三條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法律分析:1、移轉贈與標的物的義務。2、瑕疵擔保義務。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原則上不承擔責任。在附義務的贈與中,贈與的財產如有瑕疵,贈與人需在受贈人所附義務的限度內承擔與出賣人相同的責任。贈與人故意不告知贈與財產的瑕疵或保證贈與的財產無瑕疵,造成受贈人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條贈與的財產依法需要辦理登記等手續的,應當辦理有關手續。
第六百六十條 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交付贈與的財產的,受贈人可以要求交付。
第六百六十條因贈與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贈與的財產毀損、滅失的,贈與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六百六十一條贈與可以附義務。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
第六百六十二條 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不承擔責任。附義務的贈與,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在附義務的限度內承擔與出賣人相同的責任。贈與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證無瑕疵,造成受贈人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法律分析:贈品出問題贈與人不需要承擔責任,具體規定如下:
1、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不承擔責任。附義務的贈與,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在附義務的限度內承擔與出賣人相同的責任;
2、贈品自燃致物損害的,贈與人即商家應該承擔責任;
3、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侵害對方人身,財產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擔侵權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二條 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不承擔責任。附義務的贈與,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在附義務的限度內承擔與出賣人相同的責任。
贈與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證無瑕疵,造成受贈人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