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人要承擔連帶責任予以償還。擔保人對于代替被擔保人償還的貸款數額有向被擔保人追償的權利。同時,要看在借款合同里對擔保人的擔保責任是否約定了連帶責任。就是說有無專門的條款或文字對擔保責任作了明確的約定。如果約定了,只要借款人不能按期償還貸款,則貸款人即可要求擔保人連帶償還,如果沒有約定,則應由借款人首先償還貸款,包括用其所有資產進行償還,直至無力償還為止,才有擔保人代為償還。
人死了欠的信用卡跟貸款是需要還的。因為人死了以后是有繼承人的,在繼承死者的遺產以后,死者所有的債務都需要繼承人承擔。如果沒有人繼承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遺產的話,這個時候銀行會對死者的銀行資產進行清算,如果不夠還欠款的話,只能當成壞賬進行處理。如果有擔保人的話,如果貸款人去世了,擔保人有還款的責任。
擴展資料
一、人死了銀行卡要銷戶嗎?
不是必須注銷,但最好把錢取出來。人在死亡之后銀行卡是不會自動注銷的,需要死者的親屬帶相關證件是銀行辦理注銷手續。如果不想注銷的話,也可以繼續使用其銀行卡。因為銀行無從得知持卡人是否去世的消息,所以不會自動注銷卡片。如果要注銷卡片的話,親屬需要攜帶持卡人的死亡證明、生前的身份證和戶口本,以及其與持卡人的關系證明到銀行柜臺去主動申請注銷。
二、人死了定期存款怎么取?
人死了定期存款要取出,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操作:
1.知曉存折密碼且存款金額不超過5萬元:
如果死者生前告知家人存折的密碼,且存款金額在5萬元以下,家人只需攜帶死者生前的身份證、自己的身份證,前往銀行直接輸入密碼取款即可。
2.不知道存折密碼:
死者生前并未將存折密碼告知家人,家人需要前往公證機關辦理關系證明,然后前往公安機關辦理死亡證明。家人攜帶關系證明與死亡證明,到銀行先辦理掛失手續,然后才可支取。
3.取款金額超過5萬元:
取款金額超過5萬元,家人即便知道存折密碼,也必須要攜帶關系證明與死亡證明前往銀行,經銀行工作人員驗證后方可支取。
【法律分析】:人死了貸款還是要還的,應當用其遺產來償還。一般來說,由擔保人和繼承人在繼承的的財產范圍內承擔,如果貸款是用于家用,夫妻共同財產也應該承擔。當然擔保還要看是一般擔保還是連帶擔保。如果借款人當初選擇的是無抵押貸款,既沒有提供抵押物,也沒有提供第三方連帶責任人,那么這筆貸款就不用償還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條 分割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但是,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 《貸款通則》 第十二條 貸款展期:不能按期歸還貸款的,借款人應當在貸款到期日之前,向貸款人申請貸款展期。是否展期由貸款人決定。申請保證貸款、抵押貸款、質押貸款展期的,還應當由保證人、抵押人、出質人出具同意的書面證明。已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短期貸款展期期限累計不得超過原貸款期限;中期貸款展期期限累計不得超過原貸款期限的一半;長期貸款展期期限累計不得超過3年。國家另有規定者除外。借款人未申請展期或申請展期未得到批準,其貸款從到期日次日起,轉入逾期貸款帳戶。
債務人死亡可以起訴擔保人,債務人死亡的,其債務應當由繼承人在繼承的遺產范圍內償還,但是超出遺產范圍的債務,繼承人不需要償還,繼承人放棄繼承的,也不需要承擔債務的償還責任。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條
保證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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