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法院不應凍結父母的財產,父母的財產屬于自己的私人財產,不屬于和子女的共同財產,法院不會凍結凍結父母的銀行卡。若有證據證明子女惡意把財產轉移給父母,以逃脫償還欠債的責任,這樣的情況下,子女欠債法院會凍結父母的銀行卡。若是未成年子女的債務,父母親有為子女歸還的義務的,法院如果凍結父母親的賬戶是合法的,未成年子女的父母親的賬戶的錢會被用于歸還子女拖欠款的。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二條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占有的動產、登記在被執行人名下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他財產權。
未登記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權,依據土地使用權的審批文件和其他相關證據確定權屬。
對于第三人占有的動產或者登記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他財產權,第三人書面確認該財產屬于被執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
法律分析:對于孩子欠錢是否會查封父母銀行卡的問題,需要看兒子具體有多大年齡。如果孩子是未成年人,那么父母就應當替其還債,因為父母是其法定監護人,可能會查封父母銀行卡。如果孩子是成年人,那父母就不用償還,不會查封父母銀行卡,現代社會自己行為,自己負責,反對株連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七條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第六百七十五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第六百七十六條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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