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清算賠償順序
破產清算賠償順序是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1、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2、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3、普通破產債權;
4、破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產清算的賠償標準,具體如下;
1、公司因經營不善倒閉,進入破產清算程序之后,應該是優先發放工資,即為公司資產或財產變賣后,優先支付員工的工資,如果變賣之后的金額仍不能完成支付員工工資的,將由所在地方的政府財政列支,涉及員工補償金按照:
2、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不足1年但工作超過6個月按1個月工資計算,低于6個月按0.5月工資計算,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則需要按比例分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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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清算的償付順序是什么
依據企業破產法的規定,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或者出現明顯資不抵債的時候,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企業破產,破產申請通過后企業就需要進行破產清算,那么破產清算的償付順序是什么?下面由我為讀者進行相關知識的解答。破產清算的償付順序是什么 債權問題是整個企業破產程序中的核心問題。企業破產必然引起破產人或他人財產權的轉移,這就表明企業破產程序,不僅是對債權債務關系的調整,也關系到物權關系的調整。 《企業破產法》對清償順序規定 第一百一十三條的規定: (一)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1.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2.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3.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兩者對比,發現后出臺的《企業破產法》中,完善《民事訴訟法》中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的定義,其中第四十一、四十二條進一步規定 (二)破產費用: 1.破產案件的訴訟費用; 2.管理、變價和分配債務人財產的費用; 3.管理人執行職務的費用、報酬和聘用工作人員的費用。
(三)公益債務: 1.因管理人或者債務人請求對方當事人履行雙方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所產生的債務; 2.債務人財產受無因管理所產生的債務 3.因債務人不當得利所產生的債務 4.為債務人繼續營業而應支付的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用以及由此產生的其他債務 5.管理人或者相關人員執行職務致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 6.債務人財產致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債權問題是整個企業破產程序中的核心問題。企業破產必然引起破產人或他人財產權的轉移,這就表明企業破產程序,不僅是對債權債務關系的調整,也關系到物權關系的調整。為此,認真研究企業破產程序中的債權與物權及其相互關系,對于保障企業破產法的正確實施,無疑具有重大的理論意義和現實意義。相關法律依據 2007年起,《民事訴訟法》中關于企業破產部分已被修訂;進一步加大保護普通職工的利益,控制企業高級管理人員的薪資支付;《民事訴訟法》和《企業破產法》兩者相比,《企業破產法》由于頒布時間晚,更適應中國經濟情況的發展,其表述更為更為完善,更為具體。據《破產法》40條: 債權人在破產申請受理前對債務人負有債務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張抵銷。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銷: (一)債務人的債務人在破產申請受理后取得他人對債務人的債權的; (二)債權人已知債務人有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或者破產申請的事實,對債務人負擔債務的,但是,債權人因為法律規定或者有破產申請一年 前所發生的原因而負擔債務的除外; (三)債務人的債務人已知債務人有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或者破產申請的事實,對債務人取得債權的;但是,債務人的債務人因為法律規定 或者有破產申請一 年前所發生的原因 而取得債權的除外。 據《破產法》109條:對破產人的特定財產享有擔保權的權利人,對該特定財產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的償付遵循以下原則: 1、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由債務人財產隨時清償。 2、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清償所有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的,先行清償破產費用。 3、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清償所有破產費用或者共益債務的,按照比例清償。 以上知識就是我對“破產清算的償付順序是什么”問題進行的解答,企業進行破產清算時,債務清算的順序是破產產生的共益費用、員工的工資福利費用、普通債務、稅費。
上市公司破產清算賠償順序
上市公司破產清算賠償順序如下:
1、清償優先權債權人的債務。包括員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等;
2、清償國家機關、公共機構的債務。包括稅款、罰款等;
3、清償普通債權人的債務。包括各類合同債務、借款本息等;
4、清償股東的股權投資損失。在清償上述債務后,如剩余清算資產,可按照股權投資比例分配給股東。但是,如果公司破產清算后仍無法清償所有債務,股東的股權投資損失只能按照上述順序進行清償,股東無法優先得到清算資產。
上市公司破產清算賠償程序一般包括以下步驟:
1、破產申請:當上市公司無法償還債務或滿足債權人的要求時,可以向法院遞交破產申請。法院會指定破產管理人對上市公司的債務和財產進行調查和管理;
2、財產清算:破產管理人會對上市公司的財產進行清算,包括出售資產、清償債務等;
3、債權調查:破產管理人會對上市公司的債權進行調查,并確認債權人的證明文件。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確認債權;
4、債權人會議:破產管理人會召開債權人會議,討論清償方案和分配方案。債權人可以就清償方案和分配方案提出異議;
5、賠償程序:如果有債權人提出賠償請求,破產管理人會對賠償請求進行調查,并確認賠償范圍和金額;
6、訴訟:如果債權人對清償方案、分配方案或賠償程序不滿意,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7、清償和分配:破產管理人會按照債權人會議的決定,對清償和分配方案進行執行。
綜上所述,上市公司破產清算的過程比較復雜,具體的清償順序可能因各種情況而有所不同,在實際操作中,應當遵循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法進行破產清算,并按照清償順序進行清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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