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免責協議的,可以有效。一般情況下,只要各方當事人自愿協商一致,私下簽的免責協議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便具有法律效力。但是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免責條款是無效的。
法律客觀:《 民法典 》第五百零六條: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 人身損害 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法律分析:免責協議只要協議的雙方對協議的內容有處分的權利;是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協議的內容不違反法律法規和公序良俗即有效。但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1、造成對方人身損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零六條 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人身損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第五百零七條 合同不生效、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免責協議可能有效可能無效,有效的免責協議需要滿足:1、協議的雙方當事人對協議的內容有處分權利;2、協議能夠體現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3、協議的內容沒有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并且沒有侵害社會公益以及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如果免責協議造成了對方人身傷害又或者是因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那么協議無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五條 當事人超越經營范圍訂立的合同的效力,應當依照本法第一編第六章第三節和本編的有關規定確定,不得僅以超越經營范圍確認合同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條 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人身損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七條 合同不生效、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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