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復印件有用嗎
法律主觀:
借條復印件沒有用。通常情況下,借條復印件證明力不夠,法院處理案件時一般要求原件,欠款方不愿意還款時,僅有借條復印件時,該復印件無效,應當收集其他能證明借款事實的證據。
法律客觀:
根據《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
借條原件已收回,復印件有效嗎
復印件借條是否有法律的效力就要看實際的情況,一般只是單獨的復印件那么所存在的法律效力就會沒有,但如果有間接的證據證明借款的實事,以及證明復印件的欠條,那么就是有法律效力的。
一、復印件借條有法律效力嗎? 復印的借條,在單一情況下不能作為有效證據,但是能有其他證據證明債務關系,能間接的能證明復印的欠條、借條的真實性,以及能證明不能提供原件的客觀性,那么復印件也可以認作有效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十九條規定:無法與原件、原物核對的復印件、復制品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中對未經核實的復印件,并沒有完全否定其證明效力,而是對其證明效力進行了有效的約束和規范。也就是說,即使是無法與原件核對或遭到對方異議的復印件,只要嚴格按照間接證據和傳來證據的運用規則進行查證,仍可以被采信。二、借條主要包括的內容都有哪些? 借條是指借個人或公家的現金或物品時寫給對方的條子,就是借條。錢物歸還后,打條人收回條子,即作廢或撕毀。它是一種憑證性文書。通常用于日常生活以及商業管理方面。從法律的角度看,借條是表明債權債務關系的書面憑證,一般由債務人書寫并簽章,表明債務人已經欠下債權人借條注明金額的債務。 按照一般的經驗,借條只要包括了出借人、借款人、借款金額、借款時間等主要內容即為合法有效。規范的借條應具備如下內容: (一)應寫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二)應寫清楚借款金額,包括大寫和小寫的金額; (三)應寫清楚借款時間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確的借款期限; (四)應寫清楚還款的具體年月日; (五)應寫清楚借款的利息,應有明確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終應支付的借款利息總額(包括大寫和小寫金額)等約定; (六)應寫清楚借款本息償還的年月日時間及付款方式; (七) 應有借款本人親自簽章、手印或親筆書寫的簽; (八)必要時,應當由擔保人簽字,并寫明擔保期限、責任。 綜合上面所說的,借條一般是需要有原件才能具有說服力,而對于借條是復印件的話,那么其存在的效力是很難得到保障的,必須要有間接的條款來進行證明那么才能保障到自己的合法權益,所以,借條最好是屬于原件這樣才能確定債權債務不受到侵犯。
借條復印件有法律效力嗎
借條復印件在作為證據是有法律效力的。但是使用時會出現兩種情況:①一種是經過與原件核對無誤或者對方當事人不表示異議,就會被采信。②另一種情況就是因無法與原件核實或者遭到對方當事人的異議即被否定。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十一條規定: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證據,應當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證據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供經人民法院核對無異的復制件或者復制品。
借條原件丟失,復印件有法律效力嗎
法律主觀:
借條的原件丟了,復印件可以作為證據,但是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即要有其他材料來加以印證;對方當事人對復印件的內容表示承認;提供復印件的當事人提供原件印證或提供原件線索,經查確有其原件。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九條
人民法院收到當事人提交的證據材料,應當出具收據,寫明證據名稱、頁數、份數、原件或者復印件以及收到時間等,并由經辦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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