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合同沒有約定管轄法院
法律主觀 :
買賣合同是否可以約定法院管轄可以約定法院管轄。但是需要根據法律規定約定法院。根據法理精神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下文簡稱《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司法實踐,可以按照以下順序來確定買賣合同糾紛案件的管轄。二、首先要明確買賣合同雙方是否有選擇管轄的書面協議若有選擇管轄的書面協議,且符合《民事訴訟法》第34條的規定,則以該協議確定管轄法院。三、若買賣合同雙方沒有選擇管轄的協議,或選擇管轄的協議無效,則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3的規定,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一)若合同雙方沒有關于合同履行地或交貨地的明確約定,只能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二)若買賣合同雙方有明確的合同履行地或交貨地的約定,則應該區分合同是否實際履行:1.合同未實際履行的,如果當事人雙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2.合同實際履行的,當事人實際履行中以書面方式或雙方當事人一致認可的其他方式變更約定的,以變更后的約定確定合同履行地。當事人未以上述方式變更原約定,或者變更原合同而未涉及履行地問題的,仍以原合同的約定確定履行地。要在現實生活中的的實際情況是比較復雜的,當然具體問題要我們具體是分析.
法律客觀 :
《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買賣合同管轄法院如何確定
買賣合同管轄法院確定方式如下:
1、若有選擇管轄的書面協議,則以該協議確定管轄法院;
2、若買賣合同雙方沒有選擇管轄的協議,或選擇管轄的協議無效,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買賣合同糾紛一般按照以下幾個方面來判:
1、買賣合同糾紛需要根據當事人提供的證據以及調查結果來進行判決,案件的判決結果要看法律規定以及雙方的證據;
2、需要根據商品質量條款約定;
3、商品交接及貨款支付情況。
訂立融資租賃合同的程序:
1、承租人選擇租賃物的供應商,與出賣人協商約定買賣合同的條款;
2、承租人選擇租賃公司,與其簽訂融資租賃合同;
3、承租人與出租人訂立委托協議,委托出租人按照自己確定的出賣人,商定的條件和出賣人訂立買賣合同;
4、出租人以自己的名義與出賣人訂立買賣合同,同時承租人簽名蓋章。
綜上所述,買賣合同管轄法院確定方式,若有選擇管轄的書面協議,則以該協議確定管轄法院,若買賣合同雙方沒有選擇管轄的協議,或選擇管轄的協議無效,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
下列案件,由本條規定的人民法院專屬管轄:
(一)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因港口作業中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三)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買賣合同收款方所在地管轄法院
法律主觀:
買賣合同若約定了兩個法院管轄時,是否都有權利管轄 買賣合同若約定了兩個法院管轄時,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都可以管轄,但一般以先起訴受理的法院管轄。 我國 民事訴訟 適用協議管轄的條件為: 1、當事人約定管轄的案件,包括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 2、當事人協議選擇管轄法院的范圍,包括可以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當事人選擇了與合同沒有實際聯系地點的人民法院,該協議無效。合同簽訂地是指合同雙方在書面合同上簽字和蓋章的地點。 3、必須以書面協議選擇管轄,包括書面協議可以采取合同書的形式,包括書面合同中的約定管轄條款,也可以采取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當事人雙方協議選擇管轄法院意思表示的形式?;蛘呤窃V訟前雙方當事人達成的管轄協議,口頭協議無效。 4、當事人必須進行確定的、單一的選擇。當事人必須在上述五個法院中選擇其一。 5、約定管轄不得違反 民事訴訟法 關于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17修訂)》 第二十三條 合同糾紛 管轄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十四條協議管轄 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第三十五條共同管轄 兩個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訴訟,原告可以向其中一個人民法院起訴;原告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三十條根據管轄協議,起訴時能夠確定管轄法院的,從其約定;不能確定的,依照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確定管轄。 管轄協議約定兩個以上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原告可以向其中一個人民法院起訴。
法律客觀: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 一般地域管轄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買賣合同糾紛管轄權怎么確定
買賣合同糾紛管轄權確定方法如下:
1、關于買賣合同糾紛案件的管轄權問題,首先需看雙方合同的約定。如果在買賣合同中有對管轄地進行明確約定的,則以約定的地點為管轄地;
2、如果沒有約定的情況下,則根據法律規定來確定管轄。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所有合同糾紛的管轄地都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來管轄。
民事訴訟管轄權確定的原則如下:
1、便于當事人進行訴訟。人民法院行使審判權解決民事糾紛,應當以有利于當事人行使訴權為出發點,采用就近訴訟的原則,為當事人起訴、應訴提供方便,避免當事人因涉及訴訟造成過重的負擔,浪費人力、物力,影響正常工作和生活;
2、便于人民法院行使審判權。這是民事訴訟確定管轄的重要原則,是保證人民法院及時審理民事案件,提高辦案效率的原則。在確定案件的管轄時,應從客觀實際出發,考慮到法院工作的實際情況和案件的需要,以利于人民法院順利地完成其審判任務;
3、保證案件的公正審判,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這是保障案件審判質量的重要原則。在確定管轄時,根據各級人民法院職權范圍和各類案件的具體情況不同,分別確定了案件的管轄。例如為防止地方保護主義干擾,規定了對合同糾紛的協議管轄;為便于排除和避免某些行政干預因素和基層人民法院的業務素質及設備條件,規定了管轄權的轉移和指定管轄,并適當地提高了某類案件的審級,以利于人民法院的公正審判;
4、兼顧各級人民法院的職能和工作均衡負擔。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各級人民法院的職權和分工不同?;鶎尤嗣穹ㄔ鹤罱咏斒氯耍瑸楸阌诋斒氯嗽V訟和人民法院行使審判權提供了方便條件。第一審民事案件均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中級、高級人民法院不僅依法要審理部分第一審民事案件,而且還要審理上訴(二審案件),并對下級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進行法律監督和業務指導,因而不宜過多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
5、確定性與靈活性相結合。為便于當事人訴訟,便于人民法院及時、正確的行使審判權,在立法上應采用明確、具體規定的形式確定管轄,這對于人民法院和當事人都一目了然,不因管轄不明發生爭議,有利于及時行使審判權和訴權;
6、有利于維護國家主權。這是針對涉外民事案件確定管轄的原則,也是獨立主權國家司法原則。在涉外民事訴訟中,人民法院行使的司法管轄權是國家主權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在確定涉外民事案件管轄時,應當著眼于盡量擴大我國人民法院對涉外民事案件管轄的范圍;從而有利于維護國家主權和人民的重大經濟利益;
7、管轄恒定原則。管轄恒定是指確定案件管轄權,以起訴時為標準,起訴時對案件享有管轄權的法院,不因確定管轄的事實在訴訟過程中發生變化而影響其管轄權。
綜上所述,如果在買賣合同中有對管轄地進行明確約定的,則以約定的地點為管轄地。如果沒有約定的情況下,則根據法律規定來確定管轄,所有合同糾紛的管轄地都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來管轄。如果合同有約定的,以約定的地點為履行地。合同沒有實際履行,當事人雙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第二十四條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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