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權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1、撤銷權是指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2、撤銷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3、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第一百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一)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重大誤解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內沒有行使撤銷權;(二)當事人受脅迫,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三)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放棄撤銷權。當事人自民事法律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債權人的撤銷權的含義是什么
債權人撤銷權 ,是指 債權人 對于 債務人 所實施的危害債權的行為,可請求法院予以撤銷的權利。債權人的撤銷權由債權人行使。凡于債務人為有害債權行為前有效成立的債權,債權人均可行使撤銷權。 根據《 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一條規定: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
撤銷權的意思是什么?
一、什么是撤銷權 撤銷權,是指因 債務人 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或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 債權人 造成損害,并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撤銷權為實體法上的權利;撤銷權為附屬于債權的權利;撤銷權是一種綜合性權利,具有形成權和請求權的性質。 債權人對債務人的財產并無直接支配的權利,只能對債務人請求給付,債務人得自由支配其財產。但當債務人與他人實施某種行為,使其作為債權擔保的責任財產不當減少,因而害及債權人的利益,致使債權有不能實現的危險情形時,債權人可申請法院撤銷債務人與他人之間的法律關系,恢復債務人的責任財產,使債權得到確保。 二、撤銷權的成立條件 債權人的撤銷權的成立要件,因債務人所為的行為系無償行為抑或有償行為而有不同。在無償行為場合,只需具備客觀要件;而在有償行為的情況下,則必須同時具備客觀要件與主觀要件。 應注意的是,在具體判斷是否構成詐害行為時,通常理論上所說的客觀要件與主觀要件僅應作為一般論,不應機械地套用。應當對行為的主觀狀態、客觀狀態以及行為的效果等因素全面把握,進行有機的綜合的判斷。 (一)客觀要件 1、須有債務人的行為。依《 合同法 》第74條第1款規定,債權人可以撤銷的債務人的行為,一是放棄到期債權的行為;二是無償轉讓財產的行為;三是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的行為。另外,依《合同法解釋(二)》第18條規定,債務人放棄其未到期的債券或者放棄債權擔保,或者惡意延長到期債權大地的履行期的行為,債權人可以撤銷。依《合同法解釋(二)》第19條規定,對于《合同法》第74條規定的“明顯不合理的低價”,人民法院應當以交易當地一般經營者的判斷,并參考交易當時當地的物價部門指導價或者市場交易價,結合其他相關因素綜合考慮予以確認。轉讓價格達不到交易時交易地的指導價或者市場交易價格70%的,一般可視為明顯不合理的低價;對轉讓價格高于當地指導價或市場交易價30%的,一般可視為明顯不合理的高價。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高價收購他人財產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債權人的申請,參照《合同法》第74條的規定予以撤銷。 2、債務人的行為必須以財產為標的。所謂以財產為標的的行為,是指財產上受直接影響的行為。債務人的行為,非以財產為標的者不得予以撤銷。例如 結婚 、 收養 或者終止收養、 繼承 的拋棄或者承認等,不得撤銷。以不作為 債務 的發生為目的的民事行為,以提供勞務的目的的民事行為,財產上利益的拒絕行為,已不得扣押的財產權為標的的行為,均不得作為債權人的撤銷權的標的。 3、債務人的行為有害債權(《合同法》第74條第1款)。所謂有害債權,是指債務人減少其清償資歷,不能使債權人依債權本旨得到滿足。債務人減少清償資歷包括兩種情況:一為減少積極財產;二為增加消極財產。 (二)主觀要件 1、債務人的惡意。惡意有意思主義與觀念主義的界定分歧。按意思主義,債務人在行為時須有詐害的意思。按觀念主義,債務人須明知有損債權人的權利,以知其行為可能引起或增加其無資歷狀態為已足。 2、受益人的惡意。受益人,《合同法》中稱為“受讓人”(第74條第1款后段),在《合同法解釋(一)》中稱為“受益人或者受讓人”(第24條),是指基于債務人的行為而取得利益的人。受益人的惡意是指受益人在取得一定財產或者取得一定財產利益時,已經知道債務人所為的行為有害于債權人的債權,也就是說已經認識到了該行為對債權損害的事實。至于受益人是否具有故意損害債權人的意圖,或者是否曾與債務人惡意串通,不再考慮之列。 3、轉得人的惡意。在有些立法例上,定有轉得人。所謂轉得人,指由受益人取得權利的人。 相信通過以上為您提供的內容,大家都知道 撤銷權的意思 是什么了。我國的法律規定了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當事人才能行使自己的撤銷權。首先它應該有債務人的主觀惡意,另外債務人的行為已經侵犯到了債權人的合法權益,且受益人也認識到該行為會對債權人造成損害,滿足法律規定的相應條件,法院才會支持行使撤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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