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冊必須設一名法定代表人,也就是我們平時所說的公司法人,可以由股東擔任,也可以外聘。公司法人的注冊條件需要具備完全的民事能力。在法律上也需要具備合法管理公司的各項權利。除此之外,公司法人還需要具備一定的專業素養知識,對于其本人來說也需要達到成年并且擁有內地或者是大陸的合法身份信息,之后按照相關流程注冊公司即可。
具體來說,符合以下要求的人員可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1、年滿18周歲的人員,可以不是股東。
2、中國內地居民需有居民身份證。
3、港、澳、臺及外國人員需提供護照等相關身份證明文件,外文及繁體中文需要翻譯成簡體中文。
4、同意在工商設立登記申請書親筆署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企業法定代表人:
1、通緝犯、服刑犯。
2、擔任破產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經理,未滿三年的。
3、未滿18周歲及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
4、因犯有貪污賄賂罪、侵犯財產罪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的。
5、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正在被執行刑事強制措施的。
6、擔任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未逾三年的。
7、個人負債數額較大,到期未清償的。
法人條件是指法人成立必須具備的實質條件和程序條件。
一、法人條件是:
1、依法成立,是對法人成立的概括要求。包括符合法定的程序要件和實質要件。其實質要件是指法人設立的目的、宗旨、設立方式以及經營范圍等符合法律和政策要求以及社會公共利益。程序要件要求法人符合法定的程序。
2、有必要的財產和經費,這是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物質基礎。法人的種類、規模不同,其所需的財產和經費的要求也不同。
3、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名稱是法人成為特定化組織的標志,組織機構是法人意志形成和實現的基礎,場所是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地點。這些都是法人必須具備的。
4、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二、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十二條:公司的經營范圍由公司章程規定,并依法登記。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變經營范圍,但是應當辦理變更登記。公司的經營范圍中屬于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批準的項目,應當依法經過批準。
公司法人需要承擔以下責任和風險:
一、刑事責任:
法定代表人需要承擔的責任主要源于“單位犯罪”。
二、民事責任:
法定代表人的職務行為產生的民事責任由法人承擔,法定代表人一般不需要直接承擔民事責任,但也有例外。以下情況法定代表人可能直接承擔責任:
(1)因經營過錯而需向本單位法人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
如果因為法定代表人在經營過程中存在過錯,導致本單位向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那么,法人可向該法定代表人追償。
(2)法定代表人可能面臨的合同違約責任。
公司、企業出于管理考慮,有時會與法定代表人簽訂經營管理合同,更進一步地約定法定代表人的權利義務。
(3)侵權責任。
如法定代表人單獨或者與第三人相勾結,損害本單位法人利益,侵害法人財產,該法定代表人可能向本單位法人承擔相應的民事侵權賠償責任。
(4)股東責任。
法定代表人往往是公司股東,作為公司股東或者股份公司的發起人時,以下法律責任較為常見:法定代表人作為公司股東,如果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將承擔賠償責任。
一、 法定代表人的 定義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 法人 行使 民事權利 ,履行民事義務的主要負責人。
企業法定代表人在國家法律、法規以及企業章程規定的職權范圍內行使職權、履行義務,代表企業參加民事活動,對企業的生產經營和管理全面負責,并接受本企業全體成員和有關機關的監督。
二、 法定代表人的特征
(一)法定代表人的資格是法定的或由章程確定的。我國實行單一法定代表人制,一般認為商事主體的正職行政負責人為其唯一法定代表人。如公司法第十三條規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
(二)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對外以法人名義進行活動時,其與法人之間并非代理關系,而是代表關系,且代表職權來自法律的明確授權,不需法人的另外授權。。
(三)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從事活動的 自然人 。
(四)法定代表人應當經登記機關依法登記。
三、 法定代表人與法人代表的區別
1、兩者的概念不同。“法定代表人”是依據法律法規或法人組織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法人代表”是指根據法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法人進行活動的人。“法人代表”應理解為“法
人的代表”,依授權而產生,實質上它是依照代理關系代表法人從事活動。
2、兩者所指向的對象不同。法定代表人只能是確定的一個自然人;而法人代表是不確定的,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還可以是一個組織,既可以是法定代表人,也可以是經法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其他人。
3、產生方式不同。法定代表人依法或章程規定并依法定程序產生;而法人代表則依法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而產生。
4、權限不同。法定代表人有權在法律規定的職權范圍內,直接代表法人對外行使職權;而法人代表對外行使權力要受到授權范圍的限制。
5、登記、變更的要求不同。法定代表人是法人的登記事項,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申請變更登記;而法人代表不需要登記。
6、承擔的法律責任不同。法定代表人是當然的法人代表,通常情況下,除法人承擔責任外,也可以對法定代表人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法人代表在授權范圍內行使權利時造成他人損失或其他法律后果的,則由法人承擔,只有超出授權權限范圍的行為,才由法人代表承擔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十一條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權力機構對法定代表人代表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十二條 法定代表人因執行職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法人承擔民事責任。 法人承擔民事責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可以向有過錯的法定代表人追償。
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公司注冊時就要確定下來,根據相關法令規則,每個公司只能有一個法人代表,公司建立后如需進行改變,則需求準備相關材料帶有關部門進行處理。那么,想做公司的法人代表需求滿足那些條件?注冊公司小編為您進行簡略介紹。
法人有必要同時具有四個條件,缺一不可。
(一)依法建立。
(二)有必要的產業和經費。
(三)有自己的稱號、組織組織和場所。
(四)能夠獨立承當民事職責。
1、對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職資歷
《公司法》第57條規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司理:一無民事行為才能或許約束民事行為才能;二因犯有貪婪、賄賂、侵吞產業、移用產業罪或許損壞社會經濟秩序罪,被判處懲罰,履行期滿未逾五年,或許因違法被剝奪政治權利,履行期滿未逾五年;三擔任因經營不善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許廠長、司理,并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職責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擔任因違法被撤消營業執照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并負有個人職責的,自該公司、企業被撤消營業執照起未逾三年;五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款到期未清償。”該法第58條同時規則:“國家公務員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監事、司理。”由于法定代表人有必要是公司的董事長,所以,咱們以為,本規則盡管只是觸及董事等人的任職資歷條件,但法定代表人的任職資歷條件顯然也包含本規則所制止的事項。
2、對企業法定代表人的任職約束
《企業法人法定代表人掛號辦理規則》第4條規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企業掛號機關不予核準掛號:一無民事行為才能或許約束民事行為才能的;二正在被履行懲罰或許正在被履行刑事強制措施的;三正在被公安機關或許國家安全機關通緝的;四因犯有貪婪賄賂罪、侵犯產業罪或許損壞社會經濟秩序罪,被判處懲罰,履行期滿未逾五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處懲罰,履行期滿未逾三年的;或許因違法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履行期滿未逾五年的;五擔任因經營不善破產清算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許董事、司理,并對該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職責的,自該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的;六擔任因違法被撤消營業執照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并對該企業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職責,自該企業被撤消營業執照起未逾三年的;七個人負債數額較大,到期未清償的;八有法令和國務院規則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
3、對商業銀行法定代表人的任職約束
《商業銀行法》第27條規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商業銀行的董事、高檔辦理人員:一因犯有貪婪、賄賂、侵吞產業、移用產業罪或許損壞社會經濟秩序罪,被判處懲罰,或許因違法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二擔任因經營不善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許廠長、司理,并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職責的;三擔任因違法被撤消營業執照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并負有個人職責的;四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款到期未清償。”
4、對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的任職約束
關于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的任職資歷,一般以為除要契合法定代表人的一般任職條件以外,還以為有必要具有與事業單位的性質和首要從事的專業工作相關的職稱和學術布景。現對首要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的特殊任職資歷介紹如下。
(1)校長。《教育法》第30條規則:“學校及其他教育組織的校長或許首要行政負責人有必要由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在我國境內久居、并具有國家規則任職條件的公民擔任。”《高級教育法》第40條規則:“高級學校的校長,由契合教育法規則的任職條件的公民擔任。”《一般高級學校設置暫行條例》第6條規則:“設置一般高級學校,應當配備具有較高政治本質和辦理高級教育工作的才能、達到大學本科畢業文化水平的專職校(院)長和副校(院)長。”
(2)科研單位院(所)長。目前我國法令法規對此沒有具體規則。咱們以為,參考其他事業單位有關法定代表人任職資歷的規則,其一般要由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在我國境內久居、具有較高政治本質和辦理工作的才能、了解科研工作的任用擔任。
(3)醫療組織法定代表人。我國的法令法規并沒有明確規則。一般以為,醫療組織法定代表人的任職資歷包含:①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在我國境內久居的;②具有杰出的職業道德和專業本質;③具有較高政治本質和辦理醫療組織的工作才能;④了解相關的法令、法規、規范、規范;⑤具有相關專業的技術職務任職資歷和工作經驗。
(4)文化藝術集體的法定代表人。文化藝術集體法定代表人的任職資歷一般包含以下幾個方面:①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在我國境內久居的;②具有杰出的職業道德和專業藝術水平并有相關工作經驗;③具有較高政治本質和辦理才能;④了解相關的法令、法規、規范和規范。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