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令申請的條件
支付令是一種簡化的民事訴訟程序,適用于特定的案件類型,例如合同糾紛、勞動爭議、侵權糾紛等。支付令程序可以快速解決一些金額較小的糾紛,具有速度快、程序簡單、成本低等優點。
支付令申請的條件如下:
1.案件類型:支付令適用于合同糾紛、勞動爭議、侵權糾紛等民事糾紛,但不適用于離婚、撫養、繼承等人身關系糾紛。
2.爭議金額:支付令適用于爭議金額在人民幣五萬元以下的案件。如果爭議金額超過五萬元,就需要通過普通民事訴訟程序來解決。
3.證據:支付令申請人必須提交足夠的證據來證明其主張。如果無法提供足夠的證據,支付令申請可能會被駁回。
4.被申請人:支付令申請人必須知道被申請人的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如果無法確定被申請人的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支付令申請也可能會被駁回。
5.申請時間:支付令申請必須在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提出。如果逾期未提出,支付令申請也可能會被駁回。
總之,支付令程序的適用條件比較嚴格,必須符合上述條件才能夠申請。如果您需要申請支付令,建議您咨詢專業的律師,以便更好地了解支付令程序的具體要求和流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第二百二十一條
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一)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的;
(二)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
申請書應當寫明請求給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的數量和所根據的事實、證據。
第二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經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駁回。
債務人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
債務人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申請支付令的條件和費用
關于申請支付令的條件和費用分享如下:
1、有權提起督促程序的,只能是債權人。債權人有權向人民法院申請發布支付令,通過督促程序促使債務人履行債務。
2、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或有價證券。
3、請求給付的金錢或有價證券已到期且數額確定,并寫明了請求所根據的事實和證據。
4、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督促程序中的申請人必須是債權債務關系中的債權人,而且債務人也不負有履行其他債務的義務。
具體地說,就是債權人對債務人不負有對等給付的義務,或者對等給付義務已經履行完畢此外,還包括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雖然另有債權關系,但按其性質,不能與債權人的權利發生抵銷的情況。
5、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這里所說的送達是指直接送達,支付令的送達不能適用公告送達的方式。
在兩種情況下,應視為支付令不能送達:一是債務人下落不明,需要采用公告方式才能送達的二是債務人不在我國領域內居住的,情況比較復雜,不符合督促程序迅速簡便地處理糾紛的立法原意,故視為不能送達。
6、債權人申請支付令,必須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請。依照我國法律規定,有權管轄此類案件的法院只能是債務人住所地的基層人民法院債務。
債務人的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應由債務人經常居住地的基層法院管轄。債務人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由其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7、債權人申請支付令,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申請,并附有債權文書。申請書必須詳細記明下列內容:當事人的自然狀況,包括債權人與債務人雙方的名稱,地址等請求給付的金錢。
有價證券的種類和數量請求發布支付令所根據的事實和證據,著重寫明引起債權債務法律關系的產生,發展的時間,以及債權債務關系的其他事實,并盡可能地提供證據,對事實和理由加以證明。
此外,申請書還應載明當事人的請求事項,即表明申請的目的在于發布支付令等等。申請支付令的費用,比照財產案件受理費標準的1/3交納,按財產金額計算。
申請支付令的條件有什么
一、申請支付令的條件是什么
1、申請支付令的條件如下:
(1)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的只能是金錢;
(2)請求給付的金錢和有價證券已到期并且數額確定并寫明了請求根據的事實、證據的;
(3)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不存在對待給付;
(4)債務人在我國境內但下落不明;
(5)支付令必須能送達支付人;
(6)需要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請;
(7)債權人未向人民法院申請訴前保全。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四條
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的案件,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是由第一審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審程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當事人可以上訴;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是由第二審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審程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審的,按照第二審程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
人民法院審理再審案件,應當另行組成合議庭。
第二百一十五條
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或者發現調解書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提出抗訴。
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同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或者發現調解書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檢察建議,并報上級人民檢察院備案;也可以提請上級人民檢察院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審判監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審判程序中審判人員的違法行為,有權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檢察建議。
二、申請支付令的程序是怎樣
1、債權人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并提交相關材料;
2、法院進行審核,決定是否受理;
3、法院決定受理后通知債權人,并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
法院申請支付令的條件
法院申請支付令的條件具體如下:
1、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的只能是金錢或者匯票、本票、支票、股票、債券、國庫券,可轉讓的存款單等有價證券。其他物的給付請求或者行為給付請求,不得適用督促程序;
2、請求給付的金錢和有價證券已到期并且數額確定并寫明了請求根據的事實、證據的。尚未到期或者雖然到期,但數額不確定的債權不得適用督促程序;
3、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不存在對待給付,也就是說,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債權債務關系明確、肯定;
4、債務人在境內且未下落不明;
5、支付令必須能夠送達債務人。督促程序的簡捷性決定了在整個督促程序中,對債務人而言,唯一的權利就是對支付令的書面異議權,如果支付令未能送達債務人,則債務人無法行使其對支付令的異議權,因此,支付令能送達債務人就成為適用督促程序的必要條件。但是,向債務人本人送達支付令的,債務人拒絕接收的,人民法院可以留置送達;
6、需要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申請。該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指債務人住所地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書應當寫明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基本情況、請求給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的種類和數量、請求的事實及理由、向特定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的表述。
7、債權人未向人民法院申請訴前保全。不符合規定的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支付令申請書后5日內通知債權人不予受理?;鶎尤嗣穹ㄔ菏芾砩暾堉Ц读畎讣皇軅鶛嘟痤~的限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一條
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一)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的;
(二)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
申請書應當寫明請求給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的數量和所根據的事實、證據。
第二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經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駁回。
債務人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
債務人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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