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違約精神損害賠償規定
法律主觀:
違約能主張 精神損害賠償 。 《中華人民共和國 民法典 》有明確規定因為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損害對方人格權并造成嚴重 精神損害 ,受損害方選擇請求其承擔 違約責任 的,不影響受損害方請求精神損害賠償。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權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 (二)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 (三)人格尊嚴權、人身自由權。 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侵害他人隱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權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六條 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損害對方人格權并造成嚴重精神損害,受損害方選擇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的,不影響受損害方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 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違約損害賠償的原則有哪些
1、完全賠償原則;
2、合理預見原則;
3、減輕損害原則;
4、損益相抵原則;
5、責任相抵原則。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條【損害賠償的范圍】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經營者對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簡述違約責任的賠償損失規則。
【答案】:(1)等額賠償規則。
等額賠償損失規則是一種補償性的違約責任的承擔,即通過賠償使受害方當事人的損失恢復到合同訂立前的狀態或者合同履行后受害人可以獲得的利益的狀態。
(2)賠償限制規則。
賠償損失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當事人訂立合同時預見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3)經營欺詐懲罰賠償規則。賠償損失是補償性的,不具有懲罰性。但是.如果旅游合同一方當事人采取欺詐的方法紿另一方當事人造成了損失,則賠償就具有懲罰性,即合同一方當事人可以要求對方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
(4)減少損失規則。
旅游合同當事人有違約行為時,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但這并不意味著沒有違約的一方當事人在明知對方違約時,故意或者放任損失的擴大,以致加重違約方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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