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怎么算?
公司工作4年,合同是一年一簽,現在公司解除老動合同,補償金額是多少?如果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情況,那么按照第四十七條標準進行補償,4年工齡的話,補償4個月工資標準的經濟補償金,如果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話,那么按照第八十七條規定,要支付雙倍經濟補償金,也就是8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相關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用人單位終止勞動合同怎樣賠償
用人單位終止勞動合同的賠償視情況:
1、自辭的,如果用人單位有以下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11種情形,就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否則就不需要支付;
2、被辭的,如果用人單位有以下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12情形就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否則就不需要支付。被辭的,用人單位按照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不需要支付補償金。
勞動合同終止的情形如下:
1、勞動合同約定的期限屆滿;
2、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可以是原則性的,如不可抗力或事故;
3、用人單位單方面提出終止合同,要給予補償。解除勞動合同分為法定解除和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終止是指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訂立后、全部履行前因某些情況提前終止勞動關系的行為,勞動合同終止是指勞動合同在具備特定條件時不再具有法律約束力,勞動合同自勞動合同終止以來就失效。
4、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5、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6、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7、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8、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綜上所述,用人單位終止勞動合同的賠償視情況,自辭的,如果用人單位有以下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11種情形,就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否則就不需要支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的規定
勞動合同正常期滿后沒有補償金,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支付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到期終止合同有賠償金的問題如下:
1、勞動合同期滿時,用人單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且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不支付經濟補償;
2、如果用人單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但降低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
3、如果用人單位不同意續訂,無論勞動者是否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
合同到期進行解除的方式有;如果是約定解除的,則雙方協商一致即可解除合同;如果是法定解除的,則需要通知對方、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如果是法律規定需要辦理登記手續的,則需要進行登記。
綜上所述,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到期終止后,用人單位唯一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途徑就是,通知勞動者以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而勞動者拒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終止勞動合同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嗎
法律主觀:
公司因下列情形, 終止勞動合同 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1)用人單位被 吊銷營業執照 、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2)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如果公司違法終止勞動合同的,要向勞動支付經濟補償的二倍作為賠償。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法律客觀: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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