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怎么承包
法律主觀:
在農村農民承包農村土地承包方與受讓方應就土地承包方式、期限和具體條件等進行自愿平等協商,達成承包意向,然后報所在地農村土地承包管理機構對受讓方情況進行審查,審查通過應在鄉鎮土地承包流轉服務中心監督下,簽訂土地承包合同。
法律客觀: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條土地承包應當按照以下程序進行:(一)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選舉產生承包工作小組;(二)承包工作小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擬訂并公布承包方案;(三)依法召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討論通過承包方案;(四)公開組織實施承包方案;(五)簽訂承包合同。
國家關于農村土地承包期限的規定
法律主觀:
我國法律和國家有關政策對 土地承包期 都做了明確的規定。在我國農村實行聯產承包生產責任制之初,承包期一般都比較短。后來認識到,承包期限過短,難以調動承包人增加投入、合理開發土地的積極性,甚至可能導致短期行為和對土地的掠奪式經營。這樣,國家實行土地承包經營制度就失去了積極意義。因此,1984年,國家有關政策要求, 土地承包期限 應當適當延長。土地承包期一般應在15年以上。根據這一精神,全國各地陸續將土地承包期確定為15年。但也有一些地方為了解決人地矛盾,頻繁調整土地,真正達到15年的很少。第一輪土地承包期限從1993年開始,一些較早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的地方,第一輪土地承包即將到期,為了及時指導,國家提出,在原定的耕地承包期到期之后,再延長30年不變。此后,隨著延包工作的陸續開展,國家有關政策曾多次對土地承包的期限問題做出規定。如,1993年指出,為了穩定土地承包關系,鼓勵農民增加投入,提高土地的生產率,在原定的耕地承包期到期后,再延長30年不變。1997年指出,土地承包再延長30年不變,營造林地和“四荒”地等開發性生產的承包期可以更長。1986年通過并于1998年修改的 土地管理法 也明確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 集體經濟組織 的成員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土地承包經營期限為30年。
法律客觀:
《 民法典 》第三百三十二條,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規定的承包期限屆滿,由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依照農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規定繼續承包。
如何承包農村土地
承包農村土地如下:
1、在農村農民承包農村土地承包方與受讓方應就土地承包方式、期限和具體條件等進行自愿平等協商,達成承包意向,然后報所在地農村土地承包管理機構對受讓方情況進行審查,審查通過應在鄉鎮土地承包流轉服務中心監督下,簽訂土地承包合同;
2、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發包;
3、已經分別屬于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發包;
4、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發包的,不得改變村內各集體經濟組織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權;
5、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農村土地,由使用該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小組發包。
土地承包有什么補助?
1、糧食補貼
糧食補貼包括大米補貼、小麥補貼、玉米補貼、大豆補貼等四大類,有些地區可能有花生補貼和特殊補貼。大部分地區的大米補貼已升至每畝250元;小麥補貼需要征求當地政府的意見,因為并非每個地區都有小麥補貼;
2、農業補貼
農民也有補貼,如購買化肥、農機等補貼,其中農機補貼不必多說,各省都出臺了詳細的補貼項目,可以到當地人民政府的網站上找到相關的補貼標準;
3、改進種子補貼
改良后的種子補貼國家一貫堅持全面覆蓋、家庭直接補貼、開放政策的原則,水稻每畝15元,小麥、玉米、花生等10元,只要是玉米、小麥、花生等的種植者,就可以申請補貼;
4、土地流轉補貼
如果你承包土地,沒有放棄的情況,可以得到超過1000畝的土地,可以得到一大筆補貼。補貼國家規定它是發給承包商的。請注意,這必須是100畝以上才有補貼。
綜上所述,農村土地承包法土地承包有承包人與發包人通過訂立承包經營合同而取得承包經營權,受讓人通過轉包、互換、轉讓等方式從承包人手中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林地承包經營權,以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設立的承包經營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三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發包;已經分別屬于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發包。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發包的,不得改變村內各集體經濟組織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權。
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農村土地,由使用該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小組發包。
第二十條
土地承包應當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選舉產生承包工作小組;
(二)承包工作小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擬訂并公布承包方案;
(三)依法召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討論通過承包方案;
(四)公開組織實施承包方案;
(五)簽訂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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