締約責任的賠償范圍有哪些
締約責任的賠償范圍有哪些締約過失責任的賠償范圍有:固有利益損失賠償:身體、健康、生命喪失等的損害或損失;一般賠償醫療費、護理費等。信賴利益損失賠償:締約費用;準備履約和實際履約所支付的費用;因信賴合同有效成立而放棄的獲利機會損失;其他損失費用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條
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對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一)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三)有其他違背誠信原則的行為。
締約過失責任賠償范圍
締約過失責任的賠償范圍主要是信賴利益的損失,即包括直接損失如訂約費用的損失,也包括間接損失如訂約機會的損失。締約過失責任主要適用于在訂立合同的過程中所出現的違約行為以及合同被撤銷或者被宣告無效的情形,合同一方的當事人可以基于誠實信用原則請求對方承擔信賴利益損失。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條 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對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一)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三)有其他違背誠信原則的行為。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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