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么辦理房產抵押登記
(一)抵押登記申請
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1、房地產抵押登記申請書;
2、抵押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或法人資格證明;
3、 抵押合同 ;
4、《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地產證》;
5、可以證明抵押人有權設定抵押權的文件與證明材料;
6、可以證明抵押房地產價值的資料;
7、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其他文件。
(二)受理申請
審查申請人所提交的文件是否真實、齊備,申請文件不符合規定的,不予受理;申請文件符合規定的,則予受理,給該申請編號并給回執,回執注明所收取的文件、受理日期和編號。
(三)審核
1、登記機關從房地產登記冊查明申請轉移登記的房地產權利狀況,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駁回轉移登記申請:
(1)權屬來源的性質是限制抵押(包括福利房、微利房,行政劃撥土地、減免地價土地)而未取得有關部門同意的;
(2)根據城市規劃,政府決定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3)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4)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5)權屬有爭議的;
(6)法律、法規或市、區政府規定禁止轉讓的。
駁回登記申請,應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在規定時間內書面通知申請人。
2、從房地產登記冊或電腦記錄中查明申請抵押登記的房地產的權利狀況后,審查下列文件是否真實、齊全和有效:
(1)身份證明;
(2)《房地產證》或其他房地產權利證書;
(3)抵押登記申請書是否按要求填寫;
(4)抵押合同書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經審核符合規定的予以核準登記,并通知抵押當事人。
(四)登記
1、對核準抵押登記的,在房地產權利證書上加蓋抵押專用章,并在房地產登記冊上作抵押記錄。抵押記錄應包括抵押人,抵押權人,抵押物名稱、面積、價值、抵押金額和抵押期限等內容。
2、預購的房地產抵押時,應在 買賣合同 書上加蓋抵押專用章。
(五)收費發證
1、登記費的收取標準按國家或地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2、將已加蓋房地產抵押專用章的房地產權利證書在規定時間內退回抵押當事人(由抵押當事人憑回執、身份證明及交費憑證領取)。
(六)立卷歸檔
按規定建立土地和房地產登記的檔案。
二、房產抵押登記費收費標準
房屋所有權登記費的計費方式和收費標準按下列標準規定執行:
1.對住房收取的,從現在按房屋價值定率計收、按房屋建筑面積定率或定額計收、按套定額計收等,統一規范為按套收取,每套收費標準80元。
2.住房以外其他房屋所有權登記費,我省規定每宗收費標準為:100平方米(含)以下的80元/宗,100—500平方米的120元/宗,500—1500平方米的200元/宗,1500—3000平方米的300元/宗,3000—10000平方米的500元/宗,10000平方米以上的800元/宗。
3.抵押權、典權登記費每宗80元。
4.申請人以同一宗土地上多個抵押物辦理一筆貸款,申請辦理抵押權登記的,按一件收費;非同宗土地上多個抵押物辦理一筆貸款,申請辦理抵押權登記的,按多件收費。
5.不動產登記費中包含一本不動產權屬證書工本費。不動產登記機構依法向一個以上權利人核發不動產權屬證書的,自第二本證書起收取工本費。向一個以上不動產權利人核發權屬證書的,每增加一本證書加收證書工本費10元。不動產登記機構依法核發不動產登記證明,不得收取登記證明工本費。
三、房屋抵押貸款流程
根據《民法典》和《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房子抵押貸款流程如下:
1.買賣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約定首付款、貸款和尾款的金額;
2.購房人及配偶當面向銀行申請貸款,售房人及配偶到場確認;
3.銀行對貸款申請進行調查、審批;
4.購房人與銀行簽訂借款及 擔保合同 ;
5.售房人將房屋產權過戶給購房人,售房人向購房人取得首付款;
6.購房人與銀行辦理房產抵押登記(或由其他自然人、法人為購房人提供階段性擔保);
7.銀行向售房人賬戶發放貸款;
8.買賣雙方辦理房屋物業結清,售房人向購房人取得尾款;
9.購房人收房,按月還款(階段性擔保情況下,購房人與銀行補辦房產抵押登記)。
房產抵押登記的程序主要就是以上六步,在辦理房產抵押的時候,抵押人切記選擇好的銀行作抵押,銀行也一定要對抵押房屋的產權進行調查明晰,以避免之后產生糾紛。
一、申請人須使用標準A4紙張、黑色鋼筆或簽字筆填寫登記書。二、申請人應當保證其所提供的材料及信息真實有效。登記書內容應當與抵押合同以及主合同相關內容一致。三、《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以動產抵押的,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四、《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八十四條規定下列動產不得抵押:(一)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二)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三)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五、《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八十九條規定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業生產經營者以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條規定的動產抵押的,應當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動產抵押登記辦法》第二條規定,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業生產經營者以現有的以及將有的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抵押的,應當向抵押人住所地的縣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六、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動產抵押登記辦法》第三條規定,當事人申請動產抵押登記,應向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下列文件:(一)經抵押合同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動產抵押登記書》;(二)抵押合同雙方當事人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文件。委托代理人辦理動產抵押登記的,還應提交代理人身份證明文件和授權委托書。七、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動產抵押登記辦法》第六條規定,動產抵押合同變更、《動產抵押登記書》內容變更的,抵押合同雙方當事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到原動產抵押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辦理變更登記應當向動產抵押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一)原《動產抵押登記書》;(二)抵押合同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動產抵押變更登記書》;(三)抵押合同雙方當事人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文件。委托代理人辦理動產抵押變更登記的,還應當提交代理人身份證明文件和授權委托書。八、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動產抵押登記辦法》第八條規定,在主債權消滅、擔保物權實現、債權人放棄擔保物權等情形下,動產抵押合同雙方當事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到原動產抵押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辦理注銷登記應當向動產抵押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一)原《動產抵押登記書》;(二)《動產抵押變更登記書》;(三)抵押合同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動產抵押注銷登記書》;(四)抵押合同雙方當事人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文件。委托代理人辦理動產抵押注銷登記的,還應當提交代理人身份證明文件和授權委托書。九、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動產抵押登記辦法》第十一條規定,有關單位和個人可以持合法身份證明文件,向登記機關查
抵押,是指抵押人和抵押權人(債權人)以書面形式訂立約定,不轉移抵押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抵押主要分為以下幾種:
1、不動產抵押
指以不動產為抵押物而設置的抵押。所謂不動產是指不能移動或移動后會喪失其原有價值或失去其使用價值的財產,如土地(在中國僅限于建設用地使用權和可以抵押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如房屋等)等。
2、動產抵押
指以動產作為抵押物而設置的抵押。動產是指可以移動并且移動后不影響其使用價值,不降低其價值的財產(在中國僅限于交通工具等特殊的動產)。
3、權利抵押
指以法律規定的各種財產權利作為抵押物客體的抵押,依據現行的中國法律,權利僅可用于質押。
4、財團抵押
又稱企業抵押,是指抵押人(企業)以其所有的動產、不動產及權利的集合體作為抵押權客體而進行的抵押;此類型實為各種擔保類型的集合,并不是法定的抵押方式。
5、共同抵押
又稱總括抵押,是指為了同一債權的擔保,而在數個不同的財產上設定的抵押,此類型實為各種擔保類型的集合,并不是法定的抵押方式。
6、最高額抵押
指抵押人和抵押權人協議,在最高額限度內,以抵押物對一定期間內連續發生的債權作擔保。
擴展資料
購買二手房屋前,一定要核實房屋性質、權屬和代理授權情況。對房屋性質和權屬,買受人可通過查詢不動產信息后區分情況予以處理:不購買已被查封等不可交易的房屋,購買普通商品房時應盡到善意注意義務,對于設定多重抵押的房產,應慎重簽約。
賣方也應誠信守法,在合同簽訂前應如實告知房屋共有、抵押、購買資格等有關情況;在合同簽訂后,要依約及時履行合同,防止因違約可能導致的高昂訴訟成本和嚴重后果。
長期以來,農民由于缺乏抵押物,很難從銀行拿到貸款。面對農民貸款難、有效抵押物不足的問題,2016年3月,中國人民銀行頒布了《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抵押貸款試點暫行辦法》和《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暫行辦法》兩份文件。
黨的十九大報告中指出,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完善農業支持保護制度,發展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健全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實現小農戶和現代農業發展有機銜接。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抵押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以案說法:抵押房產要看清 解押不成過戶難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兩權”抵押破難題 農村金融服務更“接地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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