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與公司發生合同糾紛如何處理?
合同糾紛共有4種方式。1、用協商的方式。自行解決,這是最好的方式。2、用調解的方式,由有關部門幫助解決。3、用仲裁的方式由仲裁機關解決。4、用訴訟的方式,即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尋求糾紛的解決。合同糾紛,是指因合同的生效、解釋、履行、變更、終止等行為而引起的合同當事人的所有爭議。
公司與公司發生合同糾紛如何處理 根據法律的規定,解決合同糾紛共有4種方式。 一是用協商的方式。自行解決,這是最好的方式; 二是用調解的方式,由有關部門幫助解決; 三是用仲裁的方式由仲裁機關解決; 四是用訴訟的方式,即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尋求糾紛的解決。 (一)協商 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合同糾紛,是指合同糾紛的當事人,在自愿互諒的基礎上,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和合同的約定,通過擺事實、講道理,以達成和解協議,自行解決合同糾紛的一種方式。 合同簽訂之后。在履行過程中,由于各種因素的影響容易產生糾紛,有了糾紛怎么辦 應當從有利于維護團結、有利于合同履行的角度出發,懷著互讓、互諒的態度,爭取在較短的時間內,通過協商求得糾紛的解決。對于合同糾紛,盡管可以 用仲裁、訴訟等方法解決。但由于這樣解決不僅費時、費力、費錢財,而且也不利于團結,不利于以后的合作與往來。用協商的方式解決,程序簡便。及時迅速,有利于減輕仲裁和審判機關的壓力,節省仲裁、訴訟費用,有效地防止經濟損失的進 一步擴大。同時也有利于增強糾紛當事人之間的友誼,有利于貢固和加強雙方的協作關系,擴大往來,推動經濟的發展。 合同雙方當事人之間自行協商解決糾紛。應當遵守以下原則: 一是平等自愿原則。不允許任何一方以行政命令手段,強迫對方進行協商,更不能以斷絕供應、終止協作等手段相威脅,迫使對方達成只有對方盡義務,沒有自己負責任的“霸王協議”。 二是合法原則。即雙方達成的和解協議,其內容要符合法律和政策規定,不能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利益。否則.當事人之間為解決糾紛達成的協議無效。 發生合同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在自行協商解決糾紛的過程中、應當注意以下問題: 第一,分清責任是非。協商解決糾紛的基礎是分清責任是非。當事人雙方不能一味地推卸責任,否則,不利于糾紛的解決。因為,如果雙方都以為自己有理,責任在對方。則難以做到互相諒解和達成協議。 第二,態度端正,堅持原則。在協商過程中,雙方當事人既互相諒解,以誠相待、勇于承擔各自的責任, 又不能一味地遷就對方,進行無原則的和解。尤其是對在糾紛中發現的投機倒把,行賄受賄,以及其他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違法行為,要進行揭發。對于違約責任的處理。只要合同中約定的違約責任條款是合法的,就應當追究違約責任,過錯方應主動承擔違約責任,受害方也應當積極向過錯方追究違約責任,決不能以協作為名。假公濟私,慷國家之慨而中飽私囊。第三,及時解決。如果當事人雙方在協商過程中出現僵局,爭議遲遲得不到解決時,就不應該繼續堅持協商解決的辦法,否則會使合同糾紛進一步擴大,特別是一方當事人有故意的不法侵害行為時,更應當及時采取其他方法解決。 (二)調解 合同糾紛的調解,是指雙方當事人自愿在第三者(即調解的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實、分清是非的基礎上,由第三者對糾紛雙方當事人進行說明勸導,促使他們互諒互讓,達成和解協議,從而解決糾紛的活動。 調解有以下三個特征: 第一,調解是在第三方的主持下進行的,這與雙方自行和解有著明顯的不同; 第二,主持調解的第三方在調解中只是說服勸導雙方當事人 互相諒解。達成調解協議而不是作出裁決,這表明調解和仲裁不同;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二百三十三條 物權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可以通過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途徑解決。 綜合上面所說的,我國對于合同的糾紛也是制定了各種的方法,但一般在發生糾紛的時候一定要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就可以提起法律的訴訟,讓法院給出一個公平的判決,所以,在解決糾紛的時候一定要用對方法,盡量用實際的證所來讓自己不受到損害。以上就是我整理的內容。
發生合同糾紛該怎么處理
法律分析:發生合同糾紛可以這樣處理:
(一)協商。合同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糾紛。
(二)仲裁。合同當事人如果協商不成,不愿調解的,可根據合同中規定的仲裁條款或雙方在糾紛發生后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三)訴訟。如果合同中沒有訂立仲裁條款,事后也沒有達成仲裁協議,合同當事人可以將合同糾紛起訴到法院,尋求司法解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任務,是保護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保證人民法院查明事實,分清是非,正確適用法律,及時審理民事案件,確認民事權利義務關系,制裁民事違法行為,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法律,維護社會秩序、經濟秩序,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順利進行。
第三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發生合同糾紛怎么處理
發生合同糾紛怎么處理發生合同糾紛當事人可以協商,合同當事人如果不能協商一致,可以要求有關機構調解。
具體處理方式如下:
1、調解。合同當事人如果不能協商一致,可以要求有關機構調解,當事人還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機關、仲裁機構、法庭等進行調解。
2、仲裁。合同當事入協商不成,不愿調解的,可根據合同中規定的仲裁條款或雙方在糾紛發生后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3、訴訟。如果合同中沒有訂立仲裁條款,事后也沒有達成仲裁協議,合同當事人可以將合同糾紛起訴到法院,尋求司法解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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