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違約法院判決違約金是多少?
一般來說合同違約金上限是不超過實際損失的30%。但是如果過高或者過低是可以請求法院給予減少或者增加的。
一、一般合同違約金是多少 合同違約金沒有法律規定上限,但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30%,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二、合同法對于違約金問題的主要規定如下1、如果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沒有約定違約金的,違約金等于違約所造成的實際經濟損失。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經營者對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2、合同法規定當事人可以對違約金進行約定。 第一百一十四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合同法》第114條第2款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減少。”要正確適用該條,關鍵在于正確解釋該條違約的性質。 該條規定的違約金屬于約定的違約金,而不是法定的違約金,沒有爭議。但該條規定的違約金性質上是屬于賠償性違約金,還是懲罰性違約金,亦或二者兼有,則沒有形成一致意見。 大多數學者認為,該條款規定的違約金,在實質精神上是以賠償違約金為原則的。理由是違約金與損失懸殊時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減,違約金是對損失額的預定。3、另外合同法解釋二還有規定,條文如下: 第二十七條當事人通過反訴或者抗辯的方式,請求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調整違約金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八條當事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請求人民法院增加違約金的,增加后的違約金數額以不超過實際損失額為限。增加違約金以后,當事人又請求對方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九條當事人主張約定的違約金過高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的,人民法院應當以實際損失為基礎,兼顧合同的履行情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以及預期利益等綜合因素,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衡量,并作出裁決。 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 在出現合同違約行為的時候,當事一方可以選擇終止合同實現,并索取違約金,合同法規定的違約金是多少的具體賠償比例并沒有詳細規定,但是在訴訟違約案時,如果違約金超過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情況,是可以向法院請求減少違約金的。
合同違約金一般按照多少比例收取
違約金比例一般是實際損失的百分之三十。根據我國民法裂跡典的相關規定,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不得超過實際損失的百分之三十,否則違約方有權就超過該范圍的部分,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一般情況下,違約金一般百分之三十。違約金通常不可以超過實際損失的百分之三十。如果超過了百分之三十,那么該違約的金數額就是不合理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者向仲裁機構遞交仲裁申請,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適當的進行減少。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可以按當事人的請求增加。
合同中的違約金條款大多是雙方當事人的自愿約定,以不違反民法的平等和等價有償為原則。民事合同中經常錯用違約金,根據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民事合同中所謂的滯納金其實就是違約金。法律沒有規定違約金的最高上限,預定違約金除了給當事人施加心理壓力外,也避免了違約后損失計算的麻煩和當事人證明損失大小的麻煩,使當事人能迅速確定自己應當承擔的具體責任。因此當事人如需要法院增加違約金額、或者當違約金過分高于損失時,則需承擔證明損失大小的責任。根據相關法律的基本原則,一般認為只要約定的違約金數額扣除實際損失后,其余款不超過主合同總金額的百分之二十就應當不屬于過分高的情況。簽訂合同以后,當事人必須按照合同規定的內容來依法履行自己的責任和義務,當其中有一方發生了違約的情況下,另一方是有權利要求對方交納滯納金的,國家對于合同法滯納金上限是有規定的。違約金可分為法定違約金與約定違約金,法定違約金是指在一些法規中明文規定的違約金比例,約定違約金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約定的違約金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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