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違約責任怎么劃分?
合同違約責任 的承擔形式有多種,包括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解除合同。賠償損失等。具體如何處理,當事人可以進行協商。根據《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的規定,當事人一方 不履行合同義務 或者 履行合同義務 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 履行期限屆滿 前請求其 承擔違約責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第五百七十八條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合同雙方違約責任怎么劃分?
一、 合同雙方違約責任怎么劃分 這里所說的共同違約,是指雙方 合同當事人 都有違反合同規定的行為,而不是指一方當事人單方面違約。這種行為不包括一方在另一方嚴重違約時根據法律或者合同規定單方 解除合同 的情況在內,因為此種情況下單方解除合同的行為是合法行為。 在雙方當事人都違反合同的情況下,如何劃分、確定雙方的違約責任,是一個比較復雜的問題。雙方違約時,一般情況下根據各自過錯大小按比例承擔違約責任。從司法實踐經驗來看,按照下列方法劃分雙方違約的各自責任: 如果能確定雙方各自過錯的大小。按各自的過錯大小承擔責任,即過錯大的一方當事人承擔主要的違約責任,過錯小的另一方當事人則承擔次要的違約責任。 雙方過錯相當,或者不能確定雙方過錯大小的,雙方平均分擔違約責任。由上可見,在雙方都有過錯的情況下,要劃分雙方的違約責任關鍵在于確定各自的過錯大小。法律對此并沒有進行規定,這需要在具體實踐中根據實際情況來區分。在確定各自的過錯時,需要綜合考慮有關因素來判斷。 二、 合同違約 方需要承擔哪些違約責任 1、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 合同履行 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2、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或者報酬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支付價款或者報酬。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 債務 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 (二)債務的標的不適于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三) 債權人 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 3、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 合同法 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4、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 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5、當事人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 定金 作為債權的擔保。 債務人 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 倍返還定金。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6、當事人一方違約后,對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 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當事人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當事人雙方都違反合同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當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違約的,應當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間的糾紛,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約定解決。 7、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侵害對方人身、財產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擔 侵權責任 。 8、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并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以上就是本文關于合同雙方違約責任 問題的詳細分析,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在我國,合同是平等的主體當事人之間訂立、修改、停止履行民事權利義務的相關法律協議。合同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是當事人相關款項的結果,是當事人根據要求訂立的協議。對于合同的詳細訂立,應當經過雙方當事人的協商與博 弈后,再進行訂立,訂立的主要內容不得與相關法律相違背。
違約責任的5種承擔方式
我國合同法中規定了五種合同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分別為:1、繼續履行。即雙方當事人簽訂合同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構成違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要求對方承擔繼續履行合同債務的違約責任;2、采取補救措施。雙方當事人鑒定合同后,一方有違約行為,而合同中約定不明確無法判定違約責任的情形,受害方可以選擇更換、退回、另外協商約定或者賠償等方式來補償;3、賠償損失。違約的一方應當依法賠償受害方相應損失;4、定金責任。雙方在合同中明確約定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義務,另一方可以依法要求返還雙倍定金;5、違約金責任。雙方當事人簽訂合同條款中,應明確違約責任的賠償責任,不履行一方必須賠償相應違約金。【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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