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伙人轉讓份額法律規定 1、普通合伙人向外轉讓,需要各合伙人一致同意。但發生法定情形需要退伙的,可以提前30日通知即可。 2、 有限合伙人 向外轉讓,提前30日通知。《 合伙企業法 》第二十二條除 合伙協議 另有約定外。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人之間轉讓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合伙人。 3、合伙人之間轉讓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合伙人。 以上就是關于這方面的 法律知識 ,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不幸遇到一些比較棘手的法律問題,而您又有 委托律師 的想法,我們網有許多律師可以給你提供服務,并且我們還支持線上指定地區篩選律師,并且都有相關律師的詳細資料。
法律客觀:《合伙企業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合伙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伙企業和有限合伙企業。 普通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組成,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本法對普通合伙人承擔責任的形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1、對于有限合伙企業,合伙協議已對有限合伙人與普通合伙人之間的財產份額轉讓進行了約定,且未違反《合伙企業法》等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的情況下,合伙人之間的合伙財產份額轉讓應當根據合伙協議相關約定進行處理。2、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風險提示:普通合伙人轉讓財產份額的限制:1、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2、合伙人之間轉讓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合伙人。
法律客觀:《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法律分析:合伙財產份額轉讓的規定有:
1、合伙企業法第二十二條,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財產份額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但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2、第二十三條,合伙人對外轉讓財產份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購買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
第二十二條 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間轉讓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二十三條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購買權;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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