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情況下使用冰墩墩屬于侵權?
伴隨著北京冬奧會的舉行。在北京冬奧會上的人和物都漸漸成為了重點關注對象,例如在冬奧會上奪得冠軍的谷愛凌,實力和霸氣并存的短道速滑界扛霸子王濛,還有我們本次冬奧會上的吉祥物冰墩墩……今天的重點講的就是和冰墩墩有關的事情。隨著冰墩墩成為頂流之后,人們對冰墩墩的追捧可以說的上是瘋狂至極了。因為有很多的人為了能夠買到冰墩墩,他們甚至排上12個小時的隊,不得不說,人們為求一墩的精神真是令人敬佩萬分啊!
然而在這個網絡時代,人們總是很清楚利用什么樣的手段去掙錢才能賺到更多的錢,那就是做一些大眾都喜歡的事情和東西拿去售賣。例如在冰墩墩火之后,很多的商店就會做出一些和冰墩墩相似的食物進行售賣。比如一些咖啡店利用他們的畫畫技術畫出冰墩墩,并且畫有冰墩墩的咖啡要比平常的咖啡貴。也有的網友會做一些酷似冰墩墩的玩偶掛件進行售賣……他們的賣點確實挺高的,但是我想他們可能不知道他們的這種行為是屬于一種侵權的行為吧?因為如果沒有得到同意,就私自使用別人設計創作進行商業活動的話,那么就屬于違法行為,這是要被處罰的!那些做橘子冰墩墩,糖葫蘆冰墩墩,又或者是蛋糕冰墩墩的,都被查處了!因為冰墩墩是奧運標志的范疇,那么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沒有得到奧組委的許可,就拿奧運會標志去以商業為目的使用冰墩墩,這一形象的話,那么就會造成違法行為。
很多的人為求一墩付出了巨大的努力,然而最終還是沒有能夠如愿以償的實現冰墩墩自由,所以他們就想著能夠通過其他的渠道獲得冰墩墩的氣息。例如到蛋糕店定做一個冰墩墩蛋糕,然而很多的蛋糕店對于版權這個問題并沒有很強的意識,所以很多的蛋糕店都會滿足顧客的需求。然而在他們了解了版權這個問題之后,很多的蛋糕店還有一些商販也不敢輕舉妄動了……雖然說能夠抓住時代的潮流,發一筆大財,但是我們也要遵守一定的法律法規,不要因為一時的眼前利益,而損害我們的長久利益!當然作為顧客,我們也不能一味的要求商家給我們造出一些含有冰墩墩形象食物。
看實際情況判斷
賽場之外
“一墩難求”自制冰墩墩侵權嗎?
北京冬奧會舉行,吉祥物“冰墩墩”成為頂流,一經上架瞬間銷售一空,出現“一墩難求”的局面。為了擁有一只冰墩墩,大家各顯神通,找黃牛、托朋友甚至開始自己動手制作。然而卻有人因此花了冤枉錢,還被騙子拉黑。
冬奧吉祥物被炒出9倍高價
冬奧吉祥物冰墩墩“一墩難求”,也催生了黃牛業務,甚至炒到了比原價多出9倍的價格。北京青年報記者以要購買冰墩墩為名聯系了多個黃牛,他們表示,官方售價不到200元的20cm冰墩墩毛絨玩具,現在從他們這兒出手就要2000元。
2月8日,北京東城警方通報,有3人因在指定銷售網點等地高價倒賣“冰墩墩”,非法牟利,擾亂正常購買秩序,已被處以行政處罰。
此外據寧波警方消息,2月7日下午,家住浙江寧波鄞州區福明街道的小楊報警稱,他經同學推薦添加了一位自稱擁有許多冰墩墩的男子微信,后經討價還價雙方以230元的價格成交。但沒想到轉賬之后,小楊就被對方拉黑了。
花式自制“冰墩墩”
合理使用是允許的
“一墩難求”的情況下如何擁有一只屬于自己的“冰墩墩”?不少有才華的網友便另辟蹊徑,拿起材料和工具自己動手實現“冰墩墩自由”,比如雪人“冰墩墩”、漫畫手繪“冰墩墩”、花饃“冰墩墩”、橡皮泥“冰墩墩”、“冰墩墩”湯圓、剪紙“冰墩墩”、毛線“冰墩墩”、糖人“冰墩墩”、表情包……
那么,這些民間自制的“冰墩墩”“雪容融”到底會不會造成侵權呢? 北京志霖律師事務所張曉賓律師表示,按照著作權法規定進行合理使用是允許的。
張曉賓律師進一步解釋稱,如果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可以不經過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稱、作品名稱,并且不得影響該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損害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如果沒有進行商業銷售,這些自制的物品不構成侵權,但如果從事商業銷售盈利,則構成侵權。不過,在網絡上制作、傳播相關表情包,即使未收取費用,從嚴格意義上來說,未經許可使用仍是侵權行為”。
張曉賓律師表示,如果構成侵權行為,應當根據侵權情節,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相應民事責任。
這四類騙局要當心
目前,已有多地警方發布提醒,北京冬奧會特許商品將至少持續銷售到2022年6月底,目前已協調采取積極措施推進生產,會有源源不斷的“冰墩墩”供應到市場。切勿從“黃牛”手中高價購買,以免受到經濟損失。
同時還指出,有四類詐騙行為也值得警惕:第一類,假冒冬奧會官方網站詐騙。第二類,以企業名義發起虛假中獎信息。第三類,虛假奧運募捐詐騙。第四類,慶功“紅包”。實際上這些騙局很容易發現,希望大家能保持清醒,不要輕易泄露個人信息,避免財產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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