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失信被執行人而言,主要是對自己在行政和經濟上有所限制,對于其家人而方,主要是會禍及子女,家長是老賴,其子女不得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三條 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費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財產支付費用的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費行為。
被執行人為單位的,被限制高消費后,禁止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財產實施本條第一款規定的行為。
第五條 人民法院決定限制高消費的,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限制高消費令。限制高消費令由人民法院院長簽發。限制高消費令應當載明限制高消費的期間、項目、法律后果等內容。
第六條 人民法院根據案件需要和被執行人的情況可以向有義務協助調查、執行的單位送達協助執行通知書,也可以在相關媒體上進行公告。
第七條 限制高消費令的公告費用由被執行人負擔;申請執行人申請在媒體公告的,應當墊付公告費用。
第八條 被限制高消費的被執行人因生活或者經營必需而進行本規定禁止的消費活動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獲批準后方可進行。
第九條 在限制高消費期間,被執行人提供確實有效的擔保或者經申請執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高消費令;被執行人履行完畢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本規定第六條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圍內及時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高消費令。
擴展資料:
失信被執行人的影響
1、查封、凍結老賴支付寶賬戶
不僅是銀行賬戶,就連網絡虛擬交易賬戶中的資金(支付寶、移動支付、微信支付)等,也都在法院可執行的財產范圍內。老賴一旦進了黑名單,這些賬戶都將被限制,同事網上購物、訂房、買保險等都會受限。
2、老賴名單同步芝麻信用,網購受限
最高人民法院與芝麻信用簽署對失信被執行人信用懲戒合作備忘錄。芝麻信用會同淘寶、天貓、神州租車、趣分期等各應用平臺,在消費金融、螞蟻小貸、信用卡、P2P、酒店、租房、租車等場景,通過網絡等渠道,全面限制失信被執行人。
3、老賴不得擔任老板、董事、監事、高管
從2015年12月起,凡因有償還能力但拒不償還全部或部分到期債務,被全國各級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自然人(即“老賴”),將受到信用懲戒,不得在全國范圍內擔任任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4、老賴唯一住房法院可拍賣
只有唯一一套住房,不再是老賴逃避法院執行的理由。
比如說,老賴50歲,其子25歲且有房產,即便被老賴只有一套房屋,也可以被執行;另外,如果老賴名下有大面積住房,申請執行人可以按照廉租房的標準,“以小換大”,只維持老賴生活必須即可;申請執行人也可按照平均租房價格,為被執行人提供5~8年的房租,老賴的唯一住房也可被執行。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失信被執行人
參考資料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
法律分析:可以的。 這種情況子女上名牌大學跟父母有無犯罪紀錄是沒有關聯的。當代社會早就是人權自由社會了,父母犯罪總不可能連累子女。 每個公民都依法享有上學的權利,只要成績符合錄取要求就行,跟父母是否有案底是沒關聯的。只有公務員才能被影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二十六條 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
(一)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三)被開除公職的;
(四)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五)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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