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出租房屋已經是很常見的事了。按照 房屋租賃合同 的規定,租賃雙方都應該對出租的房屋負有一定的責任。那么,房子租出去后,屋主還應該承擔哪些責任?下面由法律經驗為您整理介紹。 一般來說房子出租后,出租人有保障房屋財產、人身安全的義務,出租房屋的建筑結構和設備設施,應當符合建筑、消防、治安、衛生等方面的安全條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 如果出租的房子中有自然損害的,出租人應該及時修繕,做好維護工作,避免給租戶帶來不必要的困擾。 如果出租人已經合理的履行了該義務,沒有任何過錯,那么對于出租屋內發生事故是由于承租人自己原因造成的,房主 不承擔責任 。 具體的法條依據是: 1.《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十九條房屋租賃當事人按照租賃合同約定,享有權利,并承擔相應的義務。 出租人在租賃期限內,確需提前收回房屋時,應當事先征得承租人同意,給承租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予以賠償。 2.《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二十條出租人應當依照租賃合同 約定的期限 將房屋交付承租人,不能按期交付的,應當 支付違約金 ,給承租人造成損失的,應當 承擔賠償責任 。 3.《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出租住宅用房的自然損壞或合同約定由出租人修繕的,出租人負責修復。不及時修復,致使房屋發生破壞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財產損失或者人身傷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租用房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修繕責任由雙方當事人在租賃合同中約定。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條 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請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 因承租人的過錯致使租賃物需要維修的,出租人不承擔前款規定的維修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八條 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是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出租人同意轉租。
房屋租賃合同履行期間,如果房東違約,租客可以要求房東繼續履行合同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解除租賃合同賠償損失。但是您在題目中沒有明確表明房東在哪一方面違約,下面我就舉例一些比較常見的房東違法或違約情況給您參考。
一、三種房東違法或違約行為:
1、謊稱要自住
說是自住而沒有自住。 這也是懲罰最厲害的一種。你可能會交付高達12個月的租金作為罰金賠償。有些時候房東遇到了不好的租客, 不知道如何把租客趕走, 就想跟租客講他要自住。如果真是這種情況沒有問題。只要給租客兩個月的通知,然后賠償一個月的租金就可以了。(注意:定期租約沒有到期不可以)。另外租賃法規定一定要自住至少六個月才能找新的租客。如果租客發現你的房子沒有拿來自住,比如空著或者拿出來馬上出租,他可能去租賃管理處申訴要求賠償。
2、關于做大的裝修
房東說房子要做大的裝修讓租客搬出去, 但是裝修并沒有大到需要租客搬走。 首先租賃法規定:如果房子做大的裝修,需要租客搬出才可以做,要給租客整四個月的通知,然后賠償租客一個月的租金。通常這種情況下要有政府的許可證, 還有裝修公司的估價報告。你的裝修是不是需要租客搬出最好跟租賃管理處聯系確認一下。比如說你的房子需要換地板,這種情況下不一定需要租客搬出。如果租客同意搬出沒有問題, 如果不同意最好給租客發通知前咨詢一下。
3、押金返還時間
租賃法規定房東要在租客搬出15天內把押金退還給租客。如果房東在沒有合法理由的情況下,超過了15天才返還押金, 租客可以要求賠償兩倍的押金,也就是一個月的租金。我在這里解釋一下這個15天。這里有兩個時間點很重要。第一就是租客的搬出時間, 第二是租客把鑰匙退給你和把新的住址給你的時間。比如說9月30號租客把房間打掃干凈,同時把鑰匙交給了你, 把新的住址也提供給了你, 你在10月15號之前要把押金退還給租客(假設沒有扣除押金的問題和糾紛)。如果租客應該9月30號搬出, 但是等到了10月2號才把鑰匙交還給你,并提供了新的住址, 這時候的15天是從10月2號開始計算。在任何情況下如果租客沒有給你提供新的住址, 房東有權利不退還押金。
二、房東違約,國家是沒有統一賠償標準的。
根據法律規定,房東違約,租房人可以要求房東根據租房合同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因房東違約造成租房人損失的,租房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具體賠償金額要根據租房人的具體損失來確定。
1、交付定金后房東違約的賠償問題
很多人往外出租房子時喜歡收定金,來減少租客毀約的風險。但是定金不單單是限制租客的行為,對房東的行為也有限制效力。如果房東在收了定金后反悔不愿意將房子出租給租客,那么房東需要賠償租客雙倍的定金。
2、租房提前收房違約怎么賠償
在租房過程中房東可能會有各種原因要提前收回房屋,比如有房東要將房屋出售,有的要收回自己居住,這時房東違約怎么賠償呢?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在實際租房過程中,房東和租客可以在合同中約定違約責任和賠償問題,一般無論是房東違約還是租客違約都約定支付押金數額的違約金,少數是按照合同未履行的時間來計算具體的違約金。
3、房東不履行出租人義務的違約賠償問題
房東不履行出租人的義務時,租客可以解除租房合同,如果由于房東不履行出租人的義務導致租戶損失的,房東還需賠償損失。
三、租房合同法違約有哪些責任 ?
1、做為承租人一般的違約責任有: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將房屋轉租、轉借給他人使用的;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改變動房屋結構或損壞房屋;改變本合同規定的租賃用途或利用該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中途擅自退租的,應該按合同月租金的兩倍向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2、作為房東:及時履行維修義務或情況緊急,租客組織維修的,應支付租客費用或折抵租金,但租客應提供有效憑證。提前收回房屋的,應按照合同月租金的兩倍向租客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租客損失的,還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3、在房屋租賃關系上,要求解除租賃合同的一方,應該提前1個月通知對方,否則就屬于違約(合同另有約定除外),對方當事人有權要求其支付違約金。
4、約定的違約金過高或過低可以請求變更,約定的違約金超過實際損失30%的可認為約定過高,可要求降低。
希望房東們都可以知法和守法,做一個快快樂樂,輕輕松松的好房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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