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鋪轉讓合同怎么寫的
店鋪轉讓合同范本有以下內容:
甲乙雙方的姓名、身份證號碼等相關信息。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店鋪轉讓達成下列協議,并共同遵守:
1.甲方寫明具體的年月日將位于哪里的店鋪轉讓給乙方。
2.該店鋪的所有權證號碼寫明,甲乙雙方簽訂的合同、日期以及應該結清的費用。
3.店鋪的裝修、裝飾、設備最后歸哪一方的所有。
4.關于該店鋪的營業執照以及經營的范圍,應交由哪一方辦理相關手續,甲乙雙方交接好。
5.甲乙雙方共同遵守關于違約金方面的相關約定以及其他不確定因素(例如修路、擴路、建天橋、立交橋、修地鐵等)導致乙方難以經營,乙方應采取的措施進行解決。最后各自簽名后合同即時生效。 門面轉讓合同指甲乙兩方在門面轉讓時簽訂的門面歸屬權的協議,門面轉讓涉及的權屬證明復雜、合同條款多樣。以下為我國法律對門面轉讓合同作出的一些規定: 一:在租售方未允許的情況下,租方不能私自將房屋使用性質改變,或改變房屋結構。
二:在簽訂合同規定的時間內租方必須按要求把租金付清。
三:續租租賃期滿,租售方如有意續租,則租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租權,但必須在租賃期滿前的二個月向甲方提出 書面申請。
四: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租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租售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按約定期限交付租金,超過 未定 天以上的。
(2)在租賃期內,未經租售方書面認可或同意,擅自改變租賃房屋的結構或用途,經租售方書面通知,在限 定的時間內仍未修復的。
(3)在租賃期內,未經租售方書面認可或同意,擅自轉租或轉讓承租房屋的。
五:在租賃期限內,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雙方均可變更或解除合同:
(1)租賃方、租方雙方協商一致,書面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嚴重受損,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
(3)在租賃期間,租賃方承租的門面被征收、征用或被拆遷的。
(4)因地震、臺風、洪水、戰爭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導致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損壞,造成本合同在客觀上不 能繼續履行的。 法律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門面轉讓合同怎么寫
法律分析: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店面轉讓合同的內容包含如下:1、店面地址、面積大小、數量、質量;2、轉讓方與買受房的基本信息;3、轉讓價款、支付方式和時間;4、雙方違約責任與解決爭議的辦法等;5、訂立合同時應當符合雙方自愿、平等的原則,轉讓合同最好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并由雙方簽名或蓋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二)標的;(三)數量;(四)質量;(五)價款或者報酬;(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七)違約責任;(八)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鋪子轉讓合同怎么寫
商鋪轉讓協議寫明以下內容,依法成立的有效:
1、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2、轉讓價款;
3、商鋪的用途、有效期限、地址、面積、裝修、附屬設施等情況;
4、合同履行期限;
5、當事人落款及日期等。
店鋪轉讓條件有哪些:
1、首先簽定轉讓協議(合同)。
2、稅務登記證(到國稅、地稅辦理變更手續)
3、營業執照(到工商局辦理變更手續)。
4、營業所需的其它證件(到相關職能部門辦理)。
5、房屋租賃協議(約甲方、房東共同簽訂)。
6、盤完庫以后,你給甲方出具一個收據。然后你付款,付完款以后讓甲方給你一個收據。
7、授予甲方特許經營的一些合同,如與繼承,就約上甲方與供貨商協商,與供方商簽定合同。
店鋪轉讓步驟:
1、確定轉讓人的身份,看他是否是店面房屋的產權所有者,如果店面經營者就是房屋的所有者,首先要查看店面的產權證明、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等其他相關證件是否齊全,并初步咨詢轉讓價格及房屋的租金情況。
2、若有意接手,雙方可洽談房屋租金及店面經營設備、裝修等轉讓項目的具體價格。若談定則可預付一定數量的定金,以保證優先接手店面的權利,定金收取方出具定金收條,收條要寫清時間、金額、定金的用途等具體內容。
3、雙方簽訂《店面轉讓協議》及《房屋租賃合同》,從而約定雙方具體的權利與義務。
4、合同簽署完畢,按合同約定方式結付轉讓費用。
5、轉讓方有義務協助接手方進行過戶變更手續,因此,接手方要及時憑簽訂合同及其他所需證件到工商部門辦理好更名登記手續,以確定經營的合法性。
6、如果店面經營者也是承租人,則必須查看其與房屋產權人所簽訂的原始合同,并檢查其是否有轉讓(轉租)權;簽訂合同時要三方同時在場并簽字證明。(即產權人、經營者、接手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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