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簽合同后對方違約怎么辦
簽訂合同后單方面毀約,如果當事人約定了違約金可以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如果沒有約定可以要求對方賠償你的損失,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 違約責任 。
第五百八十四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 ;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二、可以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 不可抗力 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合同終止的兩種途徑
1 、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
2 、具備法定解除合同的條件:
具備以下條件,不必經對方當事人同意,只需向對方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就可以解除合同:
(1) 當事人約定的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 ;
(2) 因不可抗力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 ;
(3) 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另一方當事人明確表示或者以其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義務的 ;
(4) 另一方當事人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 ;
(5) 另一方當事人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 ;
(6)法律規定的其他解除情形。不具備上述條件,一方當事人不能解除合同。
當事人一方行使解除合同的權利,必然引起合同的權利義務的終止,為了防一方當事人因不知道對方已行使合同解除權而仍為履行的行為,從而遭受損害,當事人根據約定解除權和法定解除權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通知可以是口頭的,也可以是書面的,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所謂通知到達,因通知形式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口頭通知的,口頭告知簽訂合同的對方當事人時即為到達 ; 書面通知的,通知送達對方當事人或其指定的人簽收即為到達。對方當事人接到解除合同的通知后,認為不符合約定的或者法律規定的解除合同的條件,不同意解除合同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能否解除合同。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解除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手續的,未辦理有關手續,合同不能解除。比如,根據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規定,合營如發生嚴重虧損,一方不履行合同和章程規定的義務,不可抗力等,經合營各方協商同意,報審查批準機關批準,并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可終止合同。如果沒有履行法律規定的批準登記手續,中外合資經營合同不能解除。綜上所述,一方當事人違約后,對方當事人可以采取多種措施來維護自己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條
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
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一條
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據前條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
(四)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請求履行,但是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支付 違約金 ,承擔 違約責任 。 《 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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