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況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保 證人 不承擔 民事責任 的情況包括:(一)主 合同當事人 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二)合同 債權人 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三)主 合同債務 人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欺詐、脅迫事實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四)但 債務人 與保證人共同欺騙債權人,訂立主合同和 保證合同 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因此給債權人造成損失的,由保證人與債務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民典法》第六百八十七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 債務 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 合同糾紛 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 強制執行 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債務人下落不明,且無財產可供執行;(二)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三)債權人有 證據 證明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履行全部債務或者喪失履行債務能力;(四)保證人書面表示放棄本款規定的權利。 。
貸款擔保人在什么情況下不承擔責任
法律分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一)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
(二)主合同債權人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八條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后,向債權人提供債務人可供執行財產的真實情況,債權人放棄或者怠于行使權利致使該財產不能被執行的,保證人在其提供可供執行財產的價值范圍內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相關推薦:
最新行政許可監督制度(湖南省行政許可監督檢查規定)
合同違約金數額怎樣計算(合同不履行的違約金怎么算)
集體合同生效怎樣才生效(集體合同生效是多少日之內)
動產抵押合同如何變更(如何變更抵押物合同)
抵押擔保合同(房屋抵押貸款合同樣本3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