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之間的買賣協議可以公證。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對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公證制度是國家司法制度的組成部分,是國家預防糾紛、維護法制、鞏固法律秩序的一種司法手段。,合同會產生法律效力。合同效力是指合同對雙方當事人的法律約束力。合同可以分為有效合同、無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一)有效合同,一般來講合同雙方當事人肯定希望簽訂的合同是有效合同,有效的合同,對合同簽訂方都具有法律約束力;,(二)無效合同。無效合同自始無效、當然無效、確定無效、絕對無效;,(三)效力待定合同,是合同因存在瑕疵致使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對當事人是否具有法律約束力處于不確定狀態。,公司與個人簽訂買賣合同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達,并且不違反法律規定的,是有效的。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當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訂立合同。個人與公司之間簽訂買賣合同需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一)合同雙方的身份登記信息,個人需要出示身份證明,公司需要提交公司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法人代表證明,如果委托他人的還需要有授權委托書。,(二)確定買賣物品的種類,型號,數量。第三,價款給付的方式,數額,時間。第四,糾紛的處理方式。第五,違約責任的承擔。,通過以上內容,相信您對個人買賣合同能去公證處嗎的問題已經有了一定的了解??偟膩碚f,私人之間的買賣協議是可以公證的,跟拍賣公司簽訂合同會產生法律效力,而公證是一種可以預防爭端的司法手段。
法律客觀:《公證法》
第十一條
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辦理下列公證事項:
(一)合同;
(二)繼承;
(三)委托、聲明、贈與、遺囑;
(四)財產分割;
(五)招標投標、拍賣;
(六)婚姻狀況、親屬關系、收養關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學位、職務、職稱、有無違法犯罪記錄;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證據;
(十)文書上的簽名、印鑒、日期,文書的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愿申請辦理的其他公證事項。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公證的事項,有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
公證合同一般要到公證處進行。二手房買賣合同公證首先要提交資料,然后公證員進行審查,通知當事人填寫《房屋買賣合同公證申請表》,公證員受理申請后首先重點審查當事人之間的買賣契約等。 買賣雙方共同向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賣方需要提交如下材料:身份證、護照、軍官證、戶口本、房屋產權證、土地證、結婚證等,買方需要提供身份證、護照、軍官證、戶口本等;如果一方當事人不能親自到場委托他人辦理的還必須提交經過公證的授權委托書;如果交易房產是多人共有的,則賣方應為所有共有人(以及其配偶),需要全部到場。 公證員根據當事人提交的證明材料進行如下審查:1,申請人提供的身份證明文件是否與其本人一致;2,申請人的行為能力是否完全具有,不存在限制行為能力或無行為能力的情形;3,申請人進行房屋買賣交易以及公證的意思真實是否真實自愿;4,申請人自己對于即將進行的交易以及公證所認識的后果是否與其行為實際產生的后果一致;5,買賣雙方對于交易的主要條款(如交易標的、交易金額、付款方式等)認識無異議,或者至少已經基本達成一致;6,交易的房產所有權明確,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交易的情形;7,如果交易房產存在多個所有權人,則所有的產權人都與買受人達成了一致的意思表示;8,當事人的申請符合公證管轄的規定。 公證員在進行完上述八項初步審查后,認為都不存在問題,符合公證受理的條件的,通知當事人填寫《房屋買賣合同公證申請表》,按照規定交納公證費用。公證員履行告知義務,告訴當事人所提交的材料以及所有的陳述都必須是真實的,如果公證員經過調查發現有虛假材料當事人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甚至是刑事責任,而且所交的公證費也不予退還。當事人接受的,公證處正式受理買賣雙方的公證申請,啟動公證程序。 公證員受理申請后首先重點審查當事人之間的買賣契約。對于交易房產的坐落、建筑面積、建筑年代、權屬狀況、交易金額、付款方式和時間、交付時且要逐向詢問雙方當事人是否清楚且沒有任何異議,如果對于其中的任何一項持有異議的都要暫停公證程序,等當事人協商一致后再恢復。此外,公證員還要審查買賣合同是否對于房屋的附屬設施、微小瑕疵以及水、電、氣、電視、電話、寬帶、家電、家具、物業、戶口、稅費承擔、面積誤差約定、風險轉移等有關相對次要但也容易引起糾紛的事項作出明確的約定,如果約定不明確的公證員要提示買賣雙方,并在公證談話筆錄內注明。房屋買賣合同內容復雜,而且不僅僅是房產的買賣,涉及到很多附隨義務,法律術語也多,一般當事人可能難于理解。而現在房產管理部門提供的是制式合同,留給當事人制作的空間很小,實踐中不很規范,而且不能適應不同當事人的需要,千變萬化的交易情形只使用同一種合不少當事人進行二手房交易時會簽定兩種合同:交房產部門一份,自己又簽定了另一份合同。對此我們要求申請二手房公證的當事人只能簽定同一份合同,而且只能以公證處公證過的合同為準。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公證員可以為當事人完善或者重新起草房屋買賣合同。 公證員根據買賣雙方的實際情況以及買賣合同按照《公證程序規則》的要求分別與買賣雙方談話并且制作談話筆錄。 公證員對交易的各個相關環節進行調查。如:1,核查賣方的身份是否是真正的房主;2,賣方的婚姻狀況,如果賣方已婚則要求其配偶到場并書面表示同意賣方出售上述房產;3,是否所有的共有人及其配偶都已經到場并且同意出售;4,賣方提交的房產證和土地證是否屬實,如有需要應當到房產部門查檔或者到房屋現場考察;5,房屋的土地使用權是以何種方式取得的,是否存在禁止買賣的情形,6,如果土地使用權是劃撥取得的,應當補交土地出讓金,對土地出讓金是否作了明確的約定;7,房產是否存在被抵押的情形,如果已經被抵押是否已經征得抵押權人的同意;8,是否存在被出租的情形,如果已經被出租是否承租人已經放棄了優先購買權;9,房產是否存在快被拆遷得風險,如果存在對此是否買方已經認識到;10,雙方約定的付款方式和產權過戶方式是否存在對于一方具有相當大的風險而該方當事人卻沒有發現的情形;11,當事人對于合同條款的約定是否存在與現行法律法規相違背的地方等。公證員如果到登記機關查詢登記檔案應當現場制作查檔記錄,對房屋現場考察的也應當制作現場筆錄,還可以根據實際需要使用拍照、攝像等一些輔助手段。 公證員出具房屋買賣合同公證書。出具公證書必須符合下例要求:對交的各個環節都調查核實后,發現買賣雙方提供的材料和交易意圖都是真實的;至少對于買賣合同的主要條款都是約定明確、具體的;對于那些可能帶給一方當事人不利的條款經過公證員提示后當事人仍然堅持接受的。公證員出具公證書后提示雙方當事人應當在合同生效后三十天內憑借公證書到房產部門辦理權屬變更手續,房屋權利轉移的時間是房產部門準予變更登記的時間,而不是房屋實際交付的時間。 如果當事人有需要,公證處可以提供延伸服務。在接受買賣雙方的委托后:1,指派專人向房產登記機關提起過戶申請,辦理產權變更的所有手續,代理買方領取權證,并按照約定的方式將兩證交給買方;2,提供資金監管服務,對于二手房交易的買賣雙方而言,除了過戶以外最重要的環節就是付款。賣方的核心利益就是能夠順利的安全的收到全部房款,買方也關心支付的購房款能不被他人占用,而最近常發生的中介惡意占用客戶房款或定金的案例則揭示了該環節存在的極大風險。公證處提供全程資金監管,可以按照雙方的約定有計劃的支付中介費以及其他雜費等,而對于房款則可以辦理提存公證,這樣只要賣方憑借約定的條件在所有過戶手續全部辦理完畢后就能單方到公證處領走房款。公證處如果同時提供代領兩證和房款監管服務,就可以使二手房交易達到只有傳統動產交易才能做到的“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的絕對安全狀態。 如果公證處代辦過戶手續,買賣雙方應當提供書面的授權委托書,內容如有需要可以包括授權辦理權屬登記變更手續、交納相關稅費、領取產權證和土地證等。如果要求對購房款進行監管的,按照司法部《提存公證細則》辦理相關手續。如何順利取得二手房按揭貸款 消費信貸“八步走”二手房是指業主已經在房地產市場上購買后又欲出售的自用房,包括二手商品房、允許上市交易的二手公房、經濟適用房。 對于二手房的房屋買賣大家應該謹慎進行,在一般的買賣合同中難免會有一點小差錯,最后會導致買賣雙方的一些糾紛,所以到公證處進行一份買賣合同公證也是比較安全的方法,以至于更好的保護買賣雙方的權益。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二十八條公證機構辦理公證,應當根據不同公證事項的辦證規則,分別審查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的身份、申請辦理該項公證的資格以及相應的權利; (二)提供的文書內容是否完備,含義是否清晰,簽名、印鑒是否齊全; (三)提供的證明材料是否真實、合法、充分; (四)申請公證的事項是否真實、合法。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