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行紀合同屬于委托合同嗎
民法典行紀合同屬于委托合同嗎一、民法典行紀合同是否屬于委托合同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行紀合同不屬于委托合同。雖然兩者都是由一方委托另一方處理事務,法律后果由委托方承受.但是兩者有區別:
(1)行紀合同是以行紀人自已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而委托合同是委托人的名義簽訂合同;
(2)經行合同一般是有償的,而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償的,也可以是無償的;
(3)行紀合同中的行紀人一般是需要特別資質。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三條
受托人應當親自處理委托事務。經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轉委托。轉委托經同意或者追認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務直接指示轉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僅就第三人的選任及其對第三人的指示承擔責任。轉委托未經同意或者追認的,受托人應當對轉委托的第三人的行為承擔責任;但是,在緊急情況下受托人為了維護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轉委托第三人的除外。
二、什么算有效的合同
有效的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合同當事人具備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合同條款沒有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或者公序良俗;
3、合同是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
行紀合同與委托合同的異同
1、行紀合同與委托合同的相同點都是以提供勞務為合同標的;都是以當事人雙方的信任為基礎;都是以處理一定事務為目的。2、行紀合同與委托合同的區別行紀合同適用范圍僅限于代銷等貿易行為;而委托合同的適用范圍寬。行紀合同的受托人只能以自己的名義處理委托事務;委托合同的受托人處理事務既可以用委托人名義,也可以用自己的名義。行紀人一般是專門從事貿易活動,其開業和經營須要經過國家有關部門的審查、登記;而委托合同的當事人不必是專門從事貿易活動的,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行紀合同是有償合同;而委托合同既可以是有償也可以無償。
居間合同與委托合同、行紀合同的區別。
【答案】:行紀合同,是指一方受他方的委托,以自己的名義為委托人辦理購銷、寄售等業務,并收取報酬的協議。委托合同,又稱為委任合同,是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處理事務的合同。居間合同,指居間人按照委托人的指示,為委托人或第三人訂立合同提供機會或進行介紹活動,由委托人向居間人給付報酬的協議。三者同為一方受他方委托辦理一定事務的合同,但還是存在明顯的不同,主要體現在:
(1) 居間人僅向委托人報告訂約機會,或充任訂約媒介,并不參與委托人與第三人實際訂立合同;而在委托合同中,受托人是以委托人的名義或自己的名義,代委托人與第三人訂立合同,參與并可決定委托人與第三人之間的關系內容;在行紀合同中,行紀人是以自己的名義為委托人辦理事務,與第三人發生直接的法律關系。
(2) 居間人為委托人提供訂約機會或充任訂約媒介行為本身,在委托人與第三人訂立的合同中不具有法律意義;而委托合同中,受托人處理的事務一般都是具有法律意義的事務;而行紀合同中,行紀人受托的事務只能是法律行為,當然具有法律意義。
(3) 居間合同為有償合同,但居間人必須居間成功才得請求支付報酬,否則只能請求支付費用;而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償的,可以是無償的;行紀合同為有償合同,只要行紀人依委托人的指示辦理了行紀事務,即可從委托人一方取得報酬。從居間合同、行紀合同和委托合同的概念入手,對三者的區別進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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