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浪費如何界定
自2月5日起至2月20日,《北京市制止餐飲浪費規定(草案征求意見稿)》在市人大常委會門戶網站和首都之窗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明確了餐飲服務經營者、單位食堂、外賣、網絡直播平臺等主體的法律責任,旨在構建政府主導、部門協同、行業推進、單位主責、公眾參與、社會監督的工作格局。法規調整范圍聚焦在餐飲服務環節,共23條,不分章節。
1. 餐飲服務經營者應明示服務項目和收費標準,不得設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條件,誘導、誤導消費者超量點餐。
2. 網絡平臺不得播出宣揚量大多吃、暴飲暴食等浪費食品的音視頻內容。
個人有權勸阻、舉報浪費行為。餐飲浪費是指在餐飲服務和消費中,對可安全食用或者飲用的食品不珍惜、不合理使用或者不必要的廢棄等行為。本市行政區域內制止餐飲浪費及其宣傳教育、監督管理等活動適用本規定。個人應當遵守制止餐飲浪費相關行為規范,外出就餐時合理點餐、適量取餐,剩余菜品主動打包,踐行光盤行動。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勸阻、制止餐飲浪費行為,發現餐飲服務經營者、單位食堂違反本規定的,可以向市民服務熱線或者有關部門舉報。
餐館飯店是制止餐飲浪費的“主戰場”。征求意見稿提出,餐飲服務經營者和單位食堂應從食材采購、儲存管理、加工制作、就餐服務、外賣配送等各環節加強管理,并遵守配置小份菜、小分量主食、張貼或擺放文明用餐、反對浪費標識、設立勸導員、配備公勺公筷、提供打包服務的規定。對于誘導顧客多點菜的行為,征求意見稿提出,對違反規定造成明顯浪費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此外,鼓勵學校、幼兒園食堂提供預訂餐服務,減少因學生年齡、體質等個體差異造成的就餐浪費。商務宴請、婚喪喜慶等集體用餐的組織者應當合理選擇用餐形式、用餐標準、餐品種類和數量,提倡移風易俗、理性消費,抵制鋪張攀比等陋習。
集體用餐配送方面,征求意見稿建議自助餐經營者建立備餐評估、供餐巡查等制度,根據用餐人數合理布置餐臺,配備不同規格的餐飲用具,引導消費者少量、多次取餐。可以采取事先約定的方式,向造成浪費的消費者收取相應費用。同時,鼓勵集體用餐配送單位提供分餐服務。對用餐單位提供用餐人數信息不準確或者過量要求備餐造成浪費的,可以收取處理廚余垃圾的相應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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