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與借條的區別是什么?
一, 借款合同 與 借條 的區別是什么 1、借據與借款 合同成立 的方式不同 根據《 民法典 》,“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書面)的成立,一般由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后,雙方在合同上簽字(蓋章),合同成立。一般情況下,合同成立后,再開始履行,成立同履行相分離。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定義】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形式和內容】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2、 借據與借款合同“持有”文書的法律意義不同 借款合同一般一式兩份,雙方當事人各持一份,從前述分析可知,持有借款合同,不當然具有證明約定義務是否履行(發生)的法律意義,只能證明合同成立(或生效),證明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的具體內容。 借據,一般只由借款人寫就一份,并在支付貸款時向貸款人交付,所以,貸款人( 債權人 )“持有”借據,可以證明貸款人向借款人支付了貸款,證明借款人收到了該借款。 3、借據與借款合同對是否已經還款的證明作用不同 借款是要償還的,從理論上講,任何借款文書都應有償還時間(雖然實踐中有未明確的,但不等于不需要償還)。持有借款合同或借據對于證明是否還款有不同的作用。 按照民間使用借據的一般操作程序,是在借款發生(交付)時,由 債務人 寫就、出具借據,并將借據交付給債權人持有。在債務人償還借款時,債權人將借據退還給債務人。 二,借款合同與借條的聯系 借據和借款合同既有相同點,又有區別,二者都是建立 債權債務 關系的依據,借款合同、借據成立(存在),說明雙方當事人的債權債務關系的約定成立。借據和借款合同既有相同點,又有區別,二者都是建立債權債務關系的依據,借款合同、借據成立(存在),說明雙方當事人的債權債務關系的約定成立;并且,一般來說,在誠信原則指導下,債權債務關系也將實際成立和存在。 現在,隨著經濟的發展,人們的資金流動越來越頻繁,在這個過程中,我們需要增強自己的法律意識和經濟意識。在現在很多的 民事糾紛 或者是經濟案件中,很多的案件就是因為當事人法律意識的缺失,導致自己血本無歸,在法律含以上,也存在著一字差千里的情況,出現 經濟糾紛 。
借款合同和借條哪個更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主觀:
借條法律定義是表明債權債務關系的書面憑證,一般由債務人書寫并簽章,表明債務人已經欠下債權人借條注明金額的債務,錢物歸還后,打條人收回借條,借據隨即作廢;借款合同的法律定義通常情況下是指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相關推薦:
房屋買賣補充協議的范本(房屋買賣合同補充協議求一份)
變更合同法律規定(變更協議的法律規定)
技術服務合同范圍是什么(技術服務合同包括哪些)
出賣人不完全履行怎么辦(簡述不完全履行的法律后果)
定金合同糾紛要注意什么(定金糾紛的解決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