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拒交物業費的三種情形是:
1、對于不在業主繳納范圍內的,可以拒絕繳納;
2、服務質量過差可暫時拒交;
3、提供未約定或未經業主同意的服務時,業主有權拒交。
在物業服務收費的收取方式上,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可以約定物業服務費用,并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的形式。
一、物業經理的工作內容和職責包括:
1、全面負責環境清潔綠化、客戶服務、顧客投訴、設施設備管理、維修管理、社區文化活動等各項工作;
2、制定物管工作目標和計劃并監督實施;
3、負責上邦國際社區物管處對外各種業務合同的審核、修正并監督實施;
4、參與組織每年的物業管理質量檢查及配合做好質量體系管理評審的工作;
5、負責跨部門和相鄰單位的協調;
6、負責物管處全體員工的思想教育工作。
二、物業管理公司需要的資質有:
1、注冊資本人民幣50萬元以上;
2、物業管理專業人員以及工程、管理、經濟等相關專業類的專職管理和技術人員不少于10人;
3、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人員不少于5人,工程、財務等業務負責人具有相應專業中級以上職稱;
4、有委托的物業管理項目。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三十七條 物業服務合同是物業服務人在物業服務區域內,為業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養護、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管理維護等物業服務,業主支付物業費的合同。
物業服務人包括物業服務企業和其他管理人。
第九百三十八條 物業服務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服務事項、服務質量、服務費用的標準和收取辦法、維修資金的使用、服務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務期限、服務交接等條款。
物業服務人公開作出的有利于業主的服務承諾,為物業服務合同的組成部分。
物業服務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第九百四十四條 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人支付物業費。物業服務人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
業主違反約定逾期不支付物業費的,物業服務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合理期限屆滿仍不支付的,物業服務人可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物業服務人不得采取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燃氣等方式催交物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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