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停車位收費合法嗎
小區停車位收費合法嗎是否合法要分情形,具體分析如下:1、土地使用費收費的【法律依據】是《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收費主體是業主。業主可以因車輛占用土地而收取土地使用費。2、物業在征得業主同意后是可以利用小區的土地進行經營的。車主向物業交納的其實是車輛保管費。
1、在第一種情況下,物業公司是沒有權利收取停車費的。因為此時各個車位屬于購買或接受贈與的業主所有,停車場內的公共部分屬于所有擁有車位所有權的業主共有。
2、在第二種情況下,物業公司經過建設單位的授權之后是可以代替建設單位向業主收取停車費的,但此時的停車費標準也不是由物業決定,由業主和建設單位在合同中具體約定。也可以說物業此時是沒有權利要求收取小區停車費。
3、在第三種情況下,停車場的所有權應歸全體業主共有,對于停車場的使用和收費標準由業主大會在管理規約中約定。
由于地面停車位所在的地面面積包含在小區總土地使用權面積之內,因此,該種停車位的使用權顯然屬于全體建筑物區分所有人即業主。地面停車位只是通過劃線分割而成,不具備建筑物所要求的遮蔽性,即不符合構造上的和使用上的獨立性標準。但不管其性質如何,該種使用權所產生的收益必須歸全體區分所有人享有。結合我國實際,應該由地面停車位的使用人向業主委員會交納使用費或租金,同時向提供看管服務的物業公司交納看管費用。因此,無論是開發商還是物業公司都無權擅自在小區的地面設立停車位,而必須在得到業主大會的許可并與業主委員會簽訂協議,對有關收益分配作出具體約定后,才能設立和運營地面停車位。否則,將構成無權處分的侵權行為。
針對小區停車位收費的問題,如今越來越多了,作為業主肯定是希望不收費,但就物管公司而言,認為自己提供了管理的服務,就應當向業主收取費用。但其實這里的收費應該分為兩種情況,土地使用費和管理費。其中土地使用費的收費主體是物業,也就是外來車輛在小區內停車的,業主有權要求其交費。而管理費的收費主體一般是物業,往往是向有車的業主收取的車輛保管費。
【法律依據】:1、根據《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條,建筑區劃內的道路,屬于業主共有,但是屬于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區劃內的綠地,屬于業主共有,但是屬于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于個人的除外。建筑區劃內的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于業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五條,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
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屬于業主共有。
由此可知,土地使用費收費的【法律依據】是《民法典》,收費主體是業主。業主可以因車輛占用土地而收取土地使用費。
2、管理費的收費依據是《民法典》及國務院頒布的《物業管理條例》。
《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條及第八百八十九條規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還該物的合同。寄存人應當按照約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費。
《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四條規定,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應當在征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物業管理企業的同意后,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由此,物業在征得業主同意后是可以利用小區的土地進行經營的。車主向物業交納的其實是車輛保管費。
小區地面停車位收費合法嗎
合法。
停車是有成本的,要么花錢,要么花時間。許多小區的經驗都表明,只要讓業主隨便免費在地面上停車,等車多了之后最終都會演變成亂停車,還會有外面的人來你們小區蹭車位,小區會非常混亂。
按時間收費,其實就是花錢購買秩序,維護秩序的成本就由開車的業主來承擔。
拓展資料
停車位收費是否合法還要看收的錢應該如何處理。
一、先明確小區里面停車用的土地使用權到底歸屬誰?
1、如果是開發商向有關部門經過單獨審批,用作經營性的停車場的,那么該區域就可以用作經營,因為其使用權不是業主。
2、有些區域(包括道路和綠化帶)如果是屬于小區業主共有。在這個公共區域停車是否收費,這決定權就握在全體業主手里,或者選舉產生的小區業委會手里。
二、即使停車用地是全體業主的,業主中,有人有車或多輛,有人根本沒有車。
1、不收費是不可能的,這對無車的業主是不公平的;
2、關鍵是收費標準怎么定?收來的錢,如何處理!
總之,收取的停車費,由全體業主決定其用途,物業服務公司無權私吞!如全體業主約定,委托物業服務公司收取停車費的,除去委托費用外,所有的停車費歸全體業主所有。
人民網小區停車費誰說了算 業主自治能力是關鍵
小區地上公共車位收費是合法的嗎
法律主觀:
一、小區地下停車位收費是合法的嗎
小區地下停車位收費是合法的,具體如下:
1.小區地下停車位收費合法,但需執行物價部門的相關標準。
2.開發商向有關部門經過單獨審批,用作經營性的停車場,該區域可以用作經營,進行停車收費,但是產權歸屬全體業主的公共區域停車位,未經業委會同意不得擅自收費。
二、小區停車場收費標準
小區停車位收費標準是有嚴格規定的,這些收費標準都要按照政府指導價管理來確定。一般小車停放的收費標準,從7時到20時室外的為3元/次;過夜從20時到次日7時室外為6元/次;如果停放一次時間在24小時內(含24小時),只收取一次車輛停放服務費或車位租賃費。《 物業管理條例 》第五十四條,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應當在征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物業服務企業的同意后,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業主所得收益應當主要用于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3.臨時劃定的路邊車位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四條
建筑區劃內的道路,屬于業主共有,但是屬于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區劃內的綠地,屬于業主共有,但是屬于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于個人的除外。建筑區劃內的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于業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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