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去世了,欠款怎么辦?
一、問題分析:
1、你首先說明一下:這錢是以死者名義借的,還是以公司名義借的?他的公司是個體還是有限公司?
2、如果是個體企業,沒說的,以公司名義借錢,先以公司財產償還,公司財產不足償還的,可以他的個人財產或家庭共同財產償還(個體企業是用家庭財產投資且收入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
3、但如果是有限公司、他是以公司名義借的(向你爸的借款,你說明了是以公司名義借的,借條上是否有公司章?但其他人的借款是否也同樣是以公司名義、是否有公司蓋章):不管是你爸的借款、還是其他人的借款,都只能向公司要債,與他是否死亡沒有關系,即使起訴,也只能是告公司,除非有證據證明他將公司財產與他的個人財產混同,才有可能與他的死亡有關系:可以要求他的繼承人在所繼承的遺產范圍內還債。否則就只能找公司要錢。
4、關于你爸的擔保:
(1)如果明確是一般保證,在那些人沒有起訴死者或公司、并就死者或公司的財產強制執行之前,你爸不用管還錢的事;如果已經就死者或公司的財產起訴并強制執行、仍然不足償還,才能找你爸要錢。
(2)但如果是連帶保證、或者是沒有說明是一般保證還是連帶保證時(此時法律規定視為連帶保證)就麻煩了:只要他或公司到期不還,債權人可以選擇是找死者或公司要錢、還是找你爸我錢,找你爸是你爸就得還錢了,當然,你爸做為保證人還錢后,可以向死者的繼承人或公司追償。
二、關于你的問題:
1、“擔保人需要承擔責任全部責任嗎?如果是一定責任,具體是哪些?”:
(1)如果是連帶保證:只要到約定的期限不能還款,那些人可以選擇是找死者(或公司)還是找擔保人:如果找了擔保人,擔保人就得承擔全部賠償責任。當然,擔保人在賠償后,可以向死者或公司追償全部款項。
(2)如果是一般保證:在債權人沒有找死者或公司要求還款并強制執行前,擔保人不承擔責任,一點兒都不承擔。但如果在死者或公司的財產被強制執行后不足以賠償全部的,擔保人在不足賠償的范圍內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2、“借款人的家屬需要承擔責任嗎?全部?”:
(1)如果是公司借款、有公司蓋章且是有限公司:他家屬不承擔責任。
(2)如果是他個人借款、或者是個體企業:他家屬應當承擔責任,但不是承擔全部責任,只是:在所繼承的他的遺產的范圍內承擔責任,超過遺產范圍的不管。
3、“借款人是以公司名義借的,擔保人可以變押或抵押價款人公司嗎? ”:
(1)如果是真的借條上有公司章、是公司的債務:可以要求以公司財產償還,但應是債權人向法院起訴并請求查封公司財產、待判決后拍賣,不能由擔保人直接將公司財產變押或抵押,除非拿到公司管理層的同意蓋章或他的所有繼承人同意的書面證明。
(2)擔保人只有在實際為死者或公司償還了債務后,才有追償權。
4、“在今年的時候什么情況下借款人去世擔,保人不用承擔責任的呢?有多少種情況,就說多少種,最后一個問題了,誰說最多就采納誰”:
擔保人不再承擔擔保責任的:只能是保證期間已過。否則的話,即使借款人死亡,擔保人也不能免責的。
5、建議:
(1)請你先查看一下擔保書:看你爸是一般保證還是連帶保證,另外債務日否已經到了約定的還款期限(猜,很可能是沒有約定是一般保證還是連帶,那樣就是連帶了)。
(2)如果是連帶保證:立即讓債權人到法院起訴你爸或是公司或是死者的繼承人:同時申請財產保全或是起訴前就申請財產保全查封公司的財產(訴前保全的,應在保全后15天內起訴)。
(3)對于死者配偶讓你們拿公司財產的事:應和死者家人或是找其他2個無利害關系人作見證同時將其配偶的話錄音后,將財產拿回保存,但最好的辦法是直接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請法院查封財產,以免有口舌糾紛。
人死了,欠條在,錢能要回來嗎
人死了欠條在還能要回來。
按法律規定,在債務人死亡的情況下,債權人是可以主張權利的。債權人能否全部要回債務人生前所欠下的債務,要看債務人留下的遺產有多少。因此,債務人有權討回債務,但是是否成功需要看具體情況。
人死了欠條還有的法律效力:
人死了欠條還有效,借款人死亡,其欠條沒有超過訴訟時效的即有效,可以向繼承人主張債權,繼承人在繼承遺產的范圍清償債務。債務清償是指債務人根據法律的規定或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債務以解除債權債務關系的行為,債務清償是企業負債經營過程的重要環節,是實現企業連續負債經營的前提。
債務清償還是企業日常經營活動中的一項重要的財務工作。債務清償對于具體的企業而言,有利于企業保持一個良好的信譽,為企業進一步舉債奠定基礎;有利于強化企業的危機意識和增強企業的效益觀念;有利于企業適時調整其財務結構,創造利于經濟效益提高的條件。雙方當事人不能通過協商等方式解決債務糾紛,當事人的一方到法院起訴,請求法院通過審判程序解決債務糾紛的方法。
綜上所述,債務人去世的,債權人可以向死者的配偶或者其法定繼承人予以追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借債人突然去世錢還能要回來嗎
法律主觀:
一、借債人突然去世錢還能要回來嗎
借債人突然去世,有遺產,在遺產范圍內優先償還債務。遺產不夠償還,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二、債務人死亡,能不能讓其子女承擔責任
實際上,父債子還在法律上并非一定正確的。
首先,借錢人借的錢屬于 夫妻共同債務 的,生存的一方是有承擔連帶清償的責任。
如借來的錢是用于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撫養子女或者是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等,都屬于夫妻的共同債務,可以要求配偶還款。如果債務是賭債或者配偶能證明是個人債務,則配偶沒有還款的義務。
其次,借款如果是個人債務的,可以要求繼承人償還,但繼承人并非就是兒子。
(一)借錢人死亡的,留有遺囑先按遺囑繼承,遺囑的繼承人就概括繼承了債權債務,需要把借款人所欠的錢還上。
(二)沒有遺囑繼承的,按照法定繼承。而法定繼承是按照下列順序:
第一順序:債權人的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債權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法定的繼承人在繼承遺產之后,也就負有了清償債務的義務,各個繼承人在繼承財產的范圍內清償借錢人生前所欠的錢。
而繼承人放棄繼承權,也就不需要承擔還款的義務了,只能由其他繼承人負責償還。意味著如果借錢人的兒子不愿意繼承他父親的遺產,也就不需要替他父親還錢了,此時的出借人就不能強制要求出借人的兒子還錢,要找其他繼承人。
三、債務人死亡是否可追究其違約責任
債務違約后,債務人死亡的,不影響債權人追究債務人的違約責任,以債務人全部財產償還債務。繼承人繼承財產的,以繼承財產價值為限承擔債務。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
第五百七十七條 【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四條 【 損害賠償范圍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被繼承人稅款、債務清償的原則】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所以實際上,父債子還在法律上并非一定正確的。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 執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人死了借出去的錢還能要回嗎?
人死了,借條過期了,錢怎樣還能要回來人們常說:"借錢要還,借人不借財",意味著在人際關系中,錢財的借用往往會破壞人與人之間的友誼和信任。當一個人去世后,他借出去的錢是否還能追回,成為一個復雜的法律和道德問題
首先,要明確一點,死亡并不會免除任何債務。死者的遺產會被用來償還他的欠債,包括借出去的錢。如果死者沒有足夠的遺產來償還債務,借款人可能會失去追回債務的機會。但這并不意味著借款人就放棄追回債務的權利。
如果借款人對債務有書面證據,如借據或合同,他可以要求死者的遺產來償還欠款。如果借款人沒有書面證據,他需要證明這筆借款確實存在,以及死者的遺產是否有足夠的資產來償還債務。
此外,要注意的是,如果借款人在死者去世前并沒有向其追討債務,他可能會失去追回債務的機會。法律規定有一個期限,稱為“訴訟時效”,借款人必須在一定時間內向法院提起訴訟來追討債務。如果借款人錯過了這個期限,他將無法通過法律手段來追回債務。
當然,追回債務的問題不僅僅涉及法律和法規,還涉及道德和人情。如果借款人認為死者的家庭財務狀況困難,或者因為其他原因無法償還債務,他可能會選擇放棄追債。這樣做不僅有利于維護人際關系,還可以在某種程度上體現出借款人的善良和慷慨。
總之,人死了借出去的錢還能要回來嗎這個問題并沒有一個簡單的答案。雖然死亡并不會免除債務,但借款人需要注意法律時效和道德考慮,以便在維護自己的權益的同時,不破壞人際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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