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約責任與締約過失責任的區別
違約責任與締約過失責任的區別一、違約責任與締約過失責任的區別是什么
1、違約責任與締約過失責任的區別主要是:
(1)產生的依據不同;
(2)責任保護的利益不同;
(3)責任的性質不同;
(4)責任發生的時間不同;
(5)歸責原則不同;
(6)構成要件不同;
(7)免責事由不同;
(8)賠償損失的范圍不同;
(9)責任形式不同。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條
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對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一)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三)有其他違背誠信原則的行為。
二、違約需要承擔的責任
1、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2、違約金。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3、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違約責任和締約過失責任的區別
違約責任和締約過失責任的區別一、違約責任和締約過失責任的區別
2、區別主要是:
(1)第一,產生的依據不同;
(2)第二,責任保護的利益不同;
(3)第三,責任的性質不同;
(4)第四,責任發生的時間不同;
(5)第五,歸責原則不同;
(6)第六,構成要件不同。
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五條
當事人約定在將來一定期限內訂立合同的認購書、訂購書、預訂書等,構成預約合同。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預約合同約定的訂立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預約合同的違約責任。
二、締約過失責任
也稱為先契約責任或者締約過失中的損害賠償責任,是指在合同訂立過程中,一方違背其依據誠實信用原則和法律規定所承擔的義務致另一方的信賴利益遭受損失時,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在締約階段,當事人因接觸而進入可以彼此影響的范圍,依誠實信用原則,當事人應盡交易上的必要注意,以維護他人的財產和人身利益,因此,締約階段也應受到法律的調整。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認真履行其所負有的義務,不得因無合同約束而濫用訂約自由或實施其他致人損害的不正當行為,否則,不僅將嚴重妨礙合同的依法成立和生效,影響交易安全,也影響人與人之間正常關系的建立。
締約過失責任與違約責任的區別
締約過失責任與違約責任區分標準:性質不同,締約上過失責任是一種法定的責任,違約責任是當事人約定的責任;發生的時間不同,締約上過失責任發生在合同締結階段,違約責任則發生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賠償范圍不同,締約上過失責任賠償當事人的信賴利益損失,違約責任是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和實際履行等;法律其他規定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條
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對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一)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三)有其他違背誠信原則的行為。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相關推薦:
保密協議期限如何規定(保密期限分為哪三種)
什么是無效合同(什么叫無效合同)
出租車承包合同怎么寫(出租車夜班合同怎么寫)
保密協議的內容是什么(公司保密協議有哪些內容)
承諾期限如何計算(承諾期限的起算時間應該怎么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