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商品運輸中風險由誰承擔
律師解答 網購商品在運送過程中毀損的風險通常應當由賣家負擔,賣家與買家之間約定應當由買家承擔的,則應當由買家承擔貨物損失責任。我國《民法典》規定,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后由買受人承擔,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條 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后由買受人承擔,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零五條 因買受人的原因致使標的物未按照約定的期限交付的,買受人應當自違反約定時起承擔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 版權說明:對圖文享有獨家版權,未經允許不得以任何形式復制、轉載。如有發現,點擊【投訴】告知。 點贊 收藏 分享至
商品在快遞途中破損應該由誰負責
法律分析:運輸公司。運輸途中貨物的損失應該由商業公司承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零七條 出賣人按照約定將標的物運送至買受人指定地點并交付給承運人后,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買受人承擔。當事人沒有約定交付地點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六百零三條第二款第一項的規定標的物需要運輸的,出賣人將標的物交付給第一承運人后,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買受人承擔。
第六百零三條 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的地點交付標的物。
當事人沒有約定交付地點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
(一)標的物需要運輸的,出賣人應當將標的物交付給第一承運人以運交給買受人;
(二)標的物不需要運輸,出賣人和買受人訂立合同時知道標的物在某一地點的,出賣人應當在該地點交付標的物;不知道標的物在某一地點的,應當在出賣人訂立合同時的營業地交付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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