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對訴訟時效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2、從訴訟時效的角度看,如果借條注明了還款日期,那么訴訟時效就從還款日期的次日起計算三年。3、如果沒有注明還款日期,則表明該合同系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合同,債權人有權隨時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但須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4、債權人若一直沒有主張權利,則適用最長訴訟時效期。從債權債務關系發生之日起計算20年,超過20年的,法院不再予以保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對于借條來說,借條是很重要的,對于借條來說,借條再寫的時候需要根據自身的一個實際情況來寫借條,例如說借款的一個實際金額,如果產生一些糾紛的話,需要根據訴訟時效去進行起訴。一、民法典對借條訴訟時效有什么規定1、要看借條寫內容,如果沒有寫明還款時間,訴訟時效是從出借人要求還款之日起算3年。2、借條上寫明還款時間的,則從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算3年。3、借條上沒有寫明還款日期,債權人可以隨時要求債務人還款,債務人也可以隨時向債權人還款。4、借條屬于債務糾紛,只要債權人有證據表明在訴訟時效期間內主張過權利,訴訟時效便重新計算,但是訴訟時效最長不超過20年。二、借條沒有還款時間如何計算訴訟時效第一,沒有履行期限的債務關系,按照《民法通則》第八十八條第二項第二款的規定,債務人可以隨時向債權人履行義務,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第二,訴訟時效因權利人主張權利或者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后,權利人在新的訴訟時效期間內,再次主張權利或義務人再次同意履行義務的,可以認定為訴訟時效再次中斷。第三,債權人若一直沒有主張權利則適用最長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債務關系發生之日起計算20年,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三、寫借條的注意事項首先,借條的書寫人一定要由借款人書寫,而不是由貸款人書寫,這樣可以防止借款人以貸款人擅自書寫內容為由,拒絕承認借條的有效性。其次,借條盡量簡潔明了,不要用模棱兩可的語言,比如:A借B一萬元。這樣的語言無法明確是誰向誰借錢,應當用“借給”而不是“借”,沒有明確方向性。不要書寫借條的原因關系,比如:因為什么原因向你借錢,這個與借條本身無關,如果加入就可能產生附帶條件的借貸民事行為,導致借款人引用該條件進行抗辯。還有,盡量附帶借款人和貸款人的身份證號碼,體現在借條中,這樣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確認借條當事人的過程。因為,有時候某些人的日常用名與其身份證上的名字是不同的,如果借款人是用化名或小名和你交往和書寫借條的,那么,該借條的簽名就存在重大瑕疵。最后,也是最重要的,借款人的簽名一定要親眼所見,如果借款人利用他人之手來簽署名字,就會導致借條失去證明力,因此,不要接受已經書寫好的借條或事后書寫的借條,必須要求借款人當面書寫借條。《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第六百六十九條: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一、借條有訴訟時效是多長時間
1、要看借條寫內容,如果沒有寫明還款時間,訴訟時效是從出借人要求還款之日起算三年。
2、借條上寫明還款時間的,則從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算三年。
3、借條上沒有寫明還款日期,債權人可以隨時要求債務人還款,債務人也可以隨時向債權人還款。
4、借條屬于債務糾紛,只要債權人有證據表明在訴訟時效期間內主張過權利,訴訟時效便重新計算,但是訴訟時效最長不超過20年。
二、借條起訴期已過怎么把錢要回來
1、爭取債務人自愿還款。
按照民法理論,超過訴訟時效的債權,消滅的僅僅是債權的強制執行力,并沒有喪失受領力和保持力。超過訴訟時效后如果債務人自愿履行債務,債權人便可接受債務人的清償而使債權得到滿足;債務人在清償債務后,不得以債權已過訴訟時效為由,要求債權人返還財產。但是,當債務人償還部分債務后又停止履行債務,債權人能否要求債務人履行未完成的部分債務?筆者認為,應將債務人的履行視為訴訟時效重新計算的事由,債務人履行部分債務意味著債務人對此筆債務的認可,債權人有權請求法院強制債務人履行債務,而不論債務人是否意識到債權是否已過訴訟時效。
2、爭取債務人與債權人達成還款協議。
最高人民法院在法復(1997)4號文中指出,對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就原債務達成還款協議的,應當依法予以保護。但是這條解釋沒有說明債權重新獲得保護的理由。筆者認為,雙方當事人在超過訴訟時效后達成還款協議的,視為對此筆債務的重新確認,債務人的還款意思表示可以導致訴訟時效的重新計算。
3、債務人簽收催收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在法釋(1997)7號文中指出,根據民法通則第四條、第九十條的規定的精神,對于超過訴訟時效期間,信用社向借款人發出催收到期貸款通知單,債務人在該通知單上簽字或者蓋章的,應當視為對原債務的重新確認,該債權債務關系應受到法律保護。該條解釋有利于保護債權人利益,且該規定中的債務人應當包括債務人本人、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等。
超過訴訟時效喪失的是實體勝訴權,程序上還是可以起訴的。法院受理,但是對方可以以超過訴訟時效為抗辯理由,法院會判原告敗訴。
但是對方如果不提出超過訴訟時效這個抗辯理由的話,法院也不會主動審查。
三、借條過了有效期還能起訴嗎
在借貸糾紛中,過了訴訟時效期后仍可以起訴的。
對于超過訴訟時效的民事案件,法院可以正常受理和開庭審理。
如果在審理中,被告方沒有提出訴訟時效抗辯意見的,法院則不會主動審查和適用時效規定,仍應正常審理和判決;如果被告方對時效提出異議,法院確認被告的異議成立的,則法院應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綜上所述,民間借貸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從借條確定的還款之日起計算,沒有約定還款日期的,從貸款人要求借款人還款的寬展到期之日起開始計算。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