抑郁癥能治好嗎
不會死 抑郁癥是目前最為常見的心理疾病之一。近年來在世界各國的發生率有上升趨勢。 抑郁癥主要以抑郁心境、思維遲緩和意志活動減退為主,多數病例還存在各種軀體癥狀。 (1)抑郁心境:基本特點是情緒低落,苦惱憂傷,興趣索然。感到悲觀絕望,痛苦難熬,有度日如年、生不如死的感覺。常用活著無意思、高興不起來等描述其內心體驗。典型者有抑郁情緒,晝重夜輕的特點。常與焦慮共存。 (2)思維遲緩:思維聯想過程受抑制,反應遲鈍,自覺腦子不轉了,表現為主動性言語減少,語速明顯減慢,思維問題費力。反應慢,需等待很久,在情緒低落影響下,自我評價低,自卑,有無用感和無價值感,覺得活著無意義,有悲觀厭世和自殺打算,有自責自罪,認為活著成為累贅,犯了大罪,在軀體不適基礎上出現疑病觀念,認為自己患了不治之癥。 (3)意志活動減退:主動性活動明顯減少,生活被動,不愿參加外界和平素感興趣的活動,常獨處。生活懶散,發展為不語不動,可達木僵程度。最危險的是反復出現自殺企圖和行為。 (4)軀體癥狀:大部分抑郁病人都有軀體及其他生物癥狀,例如心悸、胸悶、胃腸不適、便秘、食欲下降和體重減輕。睡眠障礙突出,多為入睡困難。 (5)其他:抑郁發作時也能出現幻覺,人格解體,現實解體,強迫和恐怖癥狀。因思維聯想顯著遲緩及記憶力下降,易影響老年患者的認知功能,出現抑郁性假性癡呆。 輕性抑郁常有頭暈、頭痛、無力和失眠等主訴,易誤診為神經衰弱,后者起病前有一定的心理社會因素,如長期緊張、用腦過度等,情感以焦慮、脆弱為主,主要臨床相是與精神易興奮相聯系的精神易疲勞、心情緊張、煩惱和易激惹等情緒癥狀,及肌肉緊張性痛和睡眠障礙等生理功能紊亂癥狀。自知力良好,癥狀被動性大,求治心切。而抑郁癥以情緒低落為主,伴思維遲緩,自卑、自罪、想死,及生物學癥狀(如情緒晝夜輕重,食欲、性欲下降等),自知力常喪失,不主動求治,可資鑒別。 隱匿性抑郁癥是一種不典型的抑郁癥,主要表現為反復或持續出現各種軀體不適和植物神經癥狀,如頭疼、頭暈、心悸、胸悶、氣短、四肢麻木和惡心、嘔吐等癥狀,抑郁情緒往往被軀體癥狀所掩蓋,故又稱為抑郁等位癥。病人多不找精神科醫生,而去其他科就診。軀體檢查及輔助檢查往往無陽性表現,易誤診為神經癥或其他軀體疾病。對癥治療一般無效,抗抑郁治療效果顯著。 抑郁癥的治療 抑郁癥表現輕重不一,癥狀千姿百態,常用的治療方法有: (一)藥物治療:應根據不同的癥狀選用不同的藥物。 1、對伴有焦慮和激越的抑郁癥病人應使用阿米替林,每日劑量150~300mg,分2~3次; 2、對表現遲滯、違拗的抑郁癥病人應選用丙咪嗪,劑量同阿米替林; 3、對伴有焦慮和明顯睡眠障礙的抑郁癥病人選用多慮平,劑量同阿米替林; 4、對伴有強迫和驚恐障礙的抑郁癥病人選用氯丙咪嗪,劑量為每日100~200mg,分2~3次服用; 5、對伴有焦慮和眾多體訴的抑郁癥病人選用三甲丙咪嗪,劑量同阿米替林; 6、對伴有焦慮和睡眠障礙的老年抑郁癥病人選用馬普替林,劑量同阿米替林; 7、對伴有遲滯和退縮的抑郁癥病人選用帕羅西汀,劑量為每天上午20~60mg; 8、對伴有強迫和恐懼的老年抑郁癥病人選用氟西丁,劑量為每日上午20~60mg; 9、對內因性或藥源性抑郁癥病人可選用單胺氧化酶抑制劑,劑量為每日50~100mg,分2~3次服用; 10、對伴有幻覺、妄想等分裂癥癥狀的抑郁癥病人應合用抗精神病藥物,如舒必利或奮乃靜,一般中等劑量即可; 11、對伴有明顯遲滯、退縮的抑郁癥病人可選用中樞神經興奮藥,如利他林、匹莫林等; 12、對難治性抑郁癥病人可合并丙戍酸鹽治療; 13、對更年期抑郁癥病人可合并激素治療。 (二)電休克治療:對抑郁癥病人存在木僵和強烈自殺言行者,電休克可收到立竿見影之效果。另外,對難治性抑郁癥病人也不失為一種有效的治療手段。 (三)睡眠剝奪治療:主要用于內因性抑郁癥和難治性抑郁癥。其方法是讓病人治療日保持覺醒(必要時可午休30~60分鐘),晚上通宵不眠;次日白天繼續保持覺醒,且不準午休,直到晚上睡眠為止,作為一次治療,每周治療2次,8~10次為一療程,老年人及伴有嚴重軀體疾病的病人禁用該療法。 隨著抑郁癥患者的日益增多和精神藥理學的快速發展,抗抑郁藥的新品種開發也與日俱增。臨床上常用的抗抑郁藥分為如下三類。 (1)三環類抗抑郁藥:為目前較常用抗抑郁藥,主要有丙咪嗪、阿米替林、多慮平、氯丙咪嗪、去甲丙咪嗪等。其藥理作用與阻斷腦內去甲腎上腺素及5-羥色胺再攝取有關,可抑制神經末梢突觸前膜對去甲腎上腺素和5-羥色胺的再攝取,從而提高受體部位遞質濃度,而發揮抗抑郁作用。 (2)二環類、四環類抗抑郁藥:以麥普替林為代表,其藥理作用與三環類抗抑郁藥類似。 (3)單胺氧化酶抑制劑:又分為可逆性和非可逆性兩種,可逆性以嗎氯貝胺為代表,非可逆性以苯乙肼為代表,由于該類藥毒性較大,現已少用。其藥理作用為抑制單胺氧化酶,減少去甲腎上腺素、5-羥色胺及多巴胺的降解,使腦內兒茶酚胺含量升高而發揮抗抑郁作用。 目前臨床上引進的一些新型抗抑郁劑主要是選擇性5-羥色胺回吸收阻滯劑,包括氟西汀、色去林、帕羅西汀等。其藥理作用為選擇性阻滯神經末梢突觸前膜對5-羥色胺的再攝取,從而提高突觸間隙5-羥色胺水平,而發揮其強的抗抑郁作用,正是由于該類藥物的高度選擇性,所以副作用相對較少,病人對該藥的依從性高,是具有廣闊發展前景的一類新藥。 有研究表明,吃藥不是對抗抑郁的唯一方法。據“今日美國”消息,在美國,約有50萬的兒童和青少年服用抗抑郁藥物。還有資料表明目前,少年兒童患抑郁癥的比例大大超過以往。相對來說,現在的藥物副作用較小,也被認為對兒童更安全。盡管有很多年輕人服用了這些抗抑郁藥后取得了明顯的進步,但他們服用這些藥物并未經過由醫生處方。這一問題已引起了部分家長和醫生的關注。這些關注有著一個不爭的依據:沒有一種藥物得到美國食品和藥物管理委員會的認可可用于少年兒童。這表明該委員會并未承認這些抗抑郁藥物對于少年兒童來說是安全有效的。家長和教師們也在思考難道藥物才是對抗抑郁癥的唯一武器嗎?家庭和學校又該做些什么呢?美國社會應進一步反省這一現象背后的社會原因。 抑郁癥 抑郁癥是以精神異常低落花流水為主要臨床表現的精神疾病,其患病率仍為3-5%,該頰多于春秋季節發病或加重,且有反復發作的傾向,與人們所熟悉的悲傷相似,但較持久,病人輕者情緒低落,整日憂心忡忡,悉眉不燕尾服,唉聲嘆氣;重者則憂郁沮喪,悲觀絕望,會覺得“度日如年”“生不如死”,他們越是自責自罪,便越產生消極的想法,美好的世界在他們眼中變成一片灰色。 許多人害怕承認自己患難與共抑郁癥,怕因此被人誤認為得了“精神病”而竭力否認和掩飾自己的病情,這只會延誤治療時機,并使抑郁癥轉為為慢性,變成難治的疾病。 抑郁癥患難與共者不會因為情緒低落而去看心理醫生,他們往往為了治療抑郁癥伴發的頭痛、頭暈、乏力、記憶力下降等系列軀體癥狀狀,到綜合性醫院的內科或神經科就醫,致使部分患者誤診為“神經官能癥狀”“更年期綜合癥”“偏頭痛”“失眠癥”等,或到中醫科被診斷為“陰虛血虛”之類。 識別典型的抑郁癥的一個簡單的方法,即一個人的抑郁情緒持續兩周以上,同時伴有下述9項癥狀的任何4項以上: 1. 興趣喪失或無愉快感,感到沒有任何事件能夠使他們高興起來。 2. 精力減退或持續疲乏,體力難以恢復,躺在床上都感到累。 3. 活動減少或動作遲滯,一天的大部分時間只想在床上度過。 4. 過分自責或內疚,為自己過去一些微小的過失責備自己。 5. 聯想困難或注意力不能集中,感到大腦猶如停滯了一樣。 6. 反復出現輕生的想法或行為。 7. 失眠或早醒,早上抑郁情緒突出。 8. 體重降低或食欲下降,甚至拒食。 9. 性欲下降,甚至全無。 抑郁癥常見類型有如下幾種: 1. 內源性抑郁癥。 2. 心里性抑郁癥。 3. 繼發性抑郁癥。 治療: 除了使用抗抑郁藥物這個共同原則外,上述不同類型抑郁癥的治療方式也是各有側重的,治療內源性抑郁癥主要是依靠藥物,必要時可使用電休克療法;治療心理性抑郁癥狀和抑郁性神經癥,則應以心理治療為主,用親切和同情態度,鼓勵病人倒出內心的郁悶,并給予指導和幫助,使患者能適慶環境及取得社會的支持;繼發性抑郁癥的治療慶力圖清除致病因素,并盡力治療軀體,疾病;更年期抑郁癥內分泌功能較紊亂者可用激素治療。 選擇性剝奪眼快動睡眠為什么能治療抑郁癥? 用選擇性剝奪眼快動睡眠法治療抑郁癥是沃格爾(1968)等研究者于六十年代后期創用的。他們之所以想到用這種治療方法,是受到以下三方面的啟示: (1)治療抑郁癥的有效方法是電休克和抗抑郁藥物,無論電休克還是抗抑郁藥物都有明顯的阻抑眼快動睡眠的作用。因此,剝奪眼快動睡眠有可能產生治療抑郁癥的效果。 (2)服用利血平的人有時會出現藥源性抑郁癥,而利血平有增加眼快動睡眠的作用。這是有力的佐證。 (3)在動物實驗中,剝奪眼快動睡眠往往能增強與本能有關的行為,實驗動物的活動增加,食欲和性欲都亢進。而抑郁癥的臨床表現是活動減少,食欲和性欲減退。因而考慮剝奪眼快動睡眠可能對行為產生治療作用。 實踐證明選擇性剝奪眼快動睡眠能使抑郁發作緩解。但是這種治療方法需要有睡眠實驗室的檢查設備及人員配置,相當費事,療效不比服用抗抑郁藥物優越,所以無臨床推廣價值。
對于有抑郁癥的人可以治安拘留嗎?
抑郁癥可以不拘留嗎一、抑郁癥可以免于行政拘留嗎
患有抑郁癥并不是免除行政拘留的情形,所以患有抑郁癥人員有違法行為的,可以給予行政拘留。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六條 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分別決定,合并執行。行政拘留處罰合并執行的,最長不超過二十日。
第二十一條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一)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
(二)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歲以上的;
(四)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嬰兒的。
二、行政拘留程序違法如何撤銷
1、公安機關做出的行政拘留決定屬于行政處罰,該行政處罰是一種具體的行政行為,屬于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而且行政拘留應該具有合法性,該行政拘留應該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及《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等法律法規。如果該行政拘留從內容、程序以及適用法律方面出現錯誤,就應該被撤銷。
2、行政處罰法有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罰,有權申訴或者檢舉;行政機關應當認真審查,發現行政處罰有錯誤的,應當主動改正。
3、各省的行政執法程序規定基本也都明確規定,發現錯誤應主動改正。
4、實踐中,執法部門發現自己處罰存在錯誤,通常做法是重新下發處罰決定書,同時注明撤銷原處罰行為。如果發現相對人不構成處罰標準,直接出具撤銷決定書,如果執行完畢,向財務部門申報退回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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